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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投稿要求(官网信息)

   日期:2019-11-24     浏览:128    评论:0    
核心提示:《北京仲裁》主要刊登中外仲裁、调解、工程评审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的民商事理论性、实践性的论文或者介绍性文章以及符合前

《北京仲裁》主要刊登中外仲裁、调解、工程评审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相关的民商事理论性、实践性的论文或者介绍性文章以及符合前述范围的翻译文章,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投稿。投稿请符合以下要求:

1.来稿请采用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本刊电子邮箱bjzhongcai@bjac.org.cn;

2.来稿内容应符合本刊刊登范围;

3.文章字数以5000-20000字为宜,特别优秀或者本刊特别约稿的文章不在此限;

4.来稿题目不宜超过20个字,必要时可加副标题,不要使用“试论”、“浅谈”等谦词;

5.来稿请附英文题名(应与中文题名一致),作者汉语拼音,姓氏字母首字母大写置前,双名的前名首字母大写、后者全部小写,两名中间不加空格;姓名均不缩写;

6.投稿者应写明作者中英文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亦可反映作者的简短致谢。同时投稿者应另行注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电话和电子邮箱)和身份证号码,以便于编辑部尽快与作者联系刊登事宜及发放稿酬;

7.来稿应附有对文章主要内容或者观点进行提炼的300字以内的中英文内容摘要,并附有3-5个中英文关键词;

8.以译文投稿的,请附原文及原文作者允许翻译之证明;

9.来稿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如出现抄袭、剽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由作者自负责任;

10.由于编辑部人手有限,来稿一般不予退还。如在两个月内本刊未发出用稿或备用通知,请作者自行处理;

11.本刊所发文章的作者,以投稿时指明的为限;在接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后,不应再“增加”或“减少”作者个数;

12.本刊在发稿前对作者文章的文字修改,不涉及实质内容的,不再征求作者的意见;

13.本刊不接受已经公开发表(包括在互联网上)的文章的投稿,除非本刊认为有必要进行转载;在收到本刊的稿件录用通知前,凡文章已在其他公开出版物发表的,请作者务必及时通知本刊;

14.文章经本刊发表后,如被其他刊物转载、复印,请作者能将信息反馈给本刊编辑部;

15.稿件凡经本刊使用,即视作作者同意授权本刊其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版信息网络传播权、无线增值业务权、授予相关数据库收录之权利,作者前述相关的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将由本刊编辑部一次性给付。若作者不同意前述授权的,请在来稿时书面声明,以便本刊做适当处理;作者未书面声明的,视为同意本刊编辑部的前述安排;

16.所有来稿一经采用,即奉稿酬(400元/千字,特约稿件500元/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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