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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征稿简则(2018年04期信息)

   日期:2019-11-24     浏览:6    评论:0    
核心提示:《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由沈阳建筑大学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本刊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扩展版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是由沈阳建筑大学主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本刊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扩展版》、《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期刊网》、《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本刊蝉联全国理工院校社会科学版优秀学报奖、教育部中国学术论文在线期刊二等奖。

为了扩大论文的影响与传播范围,本刊刊登的论文将以数字化出版的方式被编入与本刊签约的文献数据库,作者向本刊投稿即视为同意并转让相关的出版权益。

本刊已加入“中国知网”优先数字出版,作者如不同意,投稿时请声明。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社会科学版学报的学术质量,促进刊物的改革、创新、发展,提出以下录稿要求:

一、本刊主要刊登建筑学与美学、管理学、政治学与法学、语言文学、教育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的学术论文。

二、刊用的稿件必须有创新见解。

三、文稿的著作权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

四、凡涉及重大史实、引用革命领袖的语录、古诗文、人名、地名,请作者必须提供原件。

五、文稿务必论点明确,论据可靠,资料准确,重点突出,文字精练。论文标题应确切、简洁、鲜明,不超过20字。

六、来稿可投电子文档,一般不少于6000字,要求编排在A4纸上。所有文稿均请附中、英文题名,150字的摘要,3~8个关键词,作者的姓名及单位全称,邮政编码,通讯地址,第一作者的出生年、性别、籍贯、职称和学位。

七、本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所以来稿均请按照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撰写。

八、来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请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在参考文献表中写出。

九、来稿如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设立的研究基金或课题资助,请列出基金名称及编号。

十、请勿一稿多投,并请自留底稿,无论刊登与否恕不退稿。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未接到录用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

十一、来稿采用与否,均由本刊编辑部最后审定。依照《著作权法》规定,本刊可以对来稿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必要时可以进行内容的修改。作者若不允许对文稿作文字性及内容修改,请在来稿时声明。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编辑部

邮编:110168

E-mail:xuebaosk@sjzu.edu.cn

电话:(024)24692875;(024)2469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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