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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律评论》征稿启事(2016年02期信息)

   日期:2019-11-24     浏览:6    评论:0    
核心提示:《朝阳法律评论》由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在朝阳老校友、中国人民大学和人大法学院领导的鼎力支持下,从旅台校友手中接办

《朝阳法律评论》由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在朝阳老校友、中国人民大学和人大法学院领导的鼎力支持下,从旅台校友手中接办原朝阳大学《法律评论》杂志而改名复刊。朝阳大学《法律评论》由民国初期著名法学教育家汪有龄、江庸等先生于1923年6月创刊,系朝阳大学校刊,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法学期刊。

《朝阳法律评论》秉承“凭着这朝气行健以自强,正气长昭日月光”的朝阳传统,以“传承朝阳法学教育的传统和声誉,扩大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与合作,提升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水平,展示中西法治文明兼容并蓄新貌”为宗旨,不断追求新知。

《朝阳法律评论》名家荟萃,著名法学家孙国华担任主任,冯玉军教授任主编。现设有朝阳文萃、论文、评论和译文等专栏。

投稿基本要求:

1.来稿须未公开发表,不接受一稿多投。

2.论文应遵守学术规范,内容表述清晰,语言流畅通达,逻辑严谨。

3.字数一般在8000字以上。

4.编辑部有权对来稿进行技术处理或技术删节,不同意者请在来稿时说明。

5.凡在《朝阳法律评论》发表的作品,版权归《朝阳法律评论》编委会所有,《朝阳法律评论》已加入中国知网等数据库,不同意数据库刊载的,请在来稿时说明。

6.来稿请附中文及英文的篇名、摘要(300字以内)和关键词(3-6个)。

7.《朝阳法律评论>采用匿名审稿制,由编辑部约请专家评审。请作者将个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单独置于首页,稿件正文勿出现个人信息。

8.来稿请将电子文档发送到《朝阳法律评论》电子邮箱,电子文档请存为Word格式并以“作者姓名+文章标题”为邮件名称。

9.来稿一经决定采用,即发用稿通知;三个月未收到用稿通知,请作者自行处理。

投稿邮箱:chaoyanglawreview@126.com

《朝阳法律评论》诚挚欢迎您的投稿!

《朝阳法律评论》编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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