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律评论》由中国人民大学朝阳法学研究中心在朝阳老校友、中国人民大学和人大法学院领导的鼎力支持下,从旅台校友手中接办原朝阳大学《法律评论》杂志而改名复刊。朝阳《法律评论》由民国初期著名法学教育家汪有龄、江庸等先生于1923年6月创刊,系朝阳大学校刊,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法学期刊。
《朝阳法律评论》秉承“凭着这朝气行健以自强,正气长昭日月光”的朝阳传统,以“传承朝阳法学教育的传统和声誉,扩大海峡两岸的法学交流与合作,提升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水平,展示中西法治文明兼容并蓄新貌”为宗旨,不断追求新知、追求光明。既重视对原《法律评论》中历久弥新的重要思想的发微阐幽,更面向全球化、信息化的世界趋势,刊发跨区域、跨法系、跨体制的重要作品,鼓励有价值、有水平的新人新作,以中国法律人的宽阔胸怀,搭建中外法学交流的学术平台。
《朝阳法律评论》名家荟萃,由著名法学家孙国华担任主任,委员有戴玉忠、方流芳、韩大元、何祖兴(台)、聂文(台)、王利明、信春鹰、赵中孚等,主编为冯玉军教授。现开设有主题研讨、部门法专论、理论前沿、实务天地、朝阳文萃、法治杂谈、介绍与评论等专栏,既刊登法学理论前沿的名家名作,更注重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律制度改革中的实践性研究成果,尤其欢迎以朝阳大学与民国法学思想为主题的研究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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