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形象地反映忻城的历史变迁和现实状况,充分展示忻城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以忻城的秀丽风光和建设成就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中共忻城县委员会、忻城县人民政府和广西摄影家协会特举办“美在忻城”摄影大奖赛。大赛具体事宜如下:
一、摄影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共忻城县委员会忻城县人民政府
广西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中共忻城县委宣传部、忻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来宾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忻城县摄影协会
二、摄影大赛主题:全面反映忻城县境内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历史文化、人文景观、城乡建设、工农业生产、百姓生活等内容的摄影作品。
三、征稿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目(以收到作品为准)
四、摄影大赛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将评选出110幅入选作品,其中:佥质收藏作品1幅稿酬1万元;银质收藏作品3幅稿酬各5000元:铜质收藏作品6幅稿酬各3000元;优秀作品100幅稿酬备300元。同一作者获优秀作品数量不限,获收藏作品的作者不得重复。以上获奖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
五、投稿细则:
1.全国各地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彩色、黑白不限,不收组照。
3.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用电脑或传统暗房技术作合成、添加、删除、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建议数码相机使用RAW格式拍摄,其他格式女oIPG、TIFF可视作品质量适当收取由评委定。
4.作品规格:长方形作品长边为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每幅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作品请勿装裱。每幅作品背面须粘贴作品表,并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无作品表或不按要求填写作品表的作品,举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5.此次大赛作者送稿时顺附电子文件。作者务必将数码拍摄的原始数据文件(底片的请扫描)、调整后的数字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奉大赛组委会提供。不按时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经鉴定不是原始数据文件的取消获奖资格。
6.本次活动不收参加费,不退稿,对于所有入展作品,举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7.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报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报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任何权利。凡上述保证落空导致相关纠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8.本次摄影大赛有2幅作品入选的作者,可作为申请加入广西摄影家协会条件之一。
9.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六、作品评选:由广西摄影家协会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七、作品邮寄:
1.南宁市建政路2 8号广西摄影家协会,邮编:530023,联系人:袁理、黎文清、莫凡英、陈兴福,电话(传真):0771-5622667。
2.忻城县作者的作品可寄(送)忻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系电话(传真):0772-5513793,联系人:蓝日福13878235788,石青峰13597243337。(注:来稿请在信封上注明“‘美在忻城’摄影大奖赛”字样)。
忻城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