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评论》是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办的学术集刊,自2000年创刊每年连续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4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集刊CSSCI法学类集刊(2014-2016)。
《经济法学评论》以学术性为唯一评价标准,热忱欢迎经济法总论、主体制度、规划和产业法、财税法、金融法、竞争法、消费者法、对外贸易法等领域内规范且有创见的力作。来稿字数不限,尤其鼓励精辟的点睛之作以及深入、系统且富有新意的专题研究。
来稿请发至电子邮箱:yaohaifang@ruc.edu.cn、fenghui19832003@aliyun.com。投稿请以Word文档形式,邮件暨文档名均请按“作者+ 文章名”的方式标注。
一个月内未收到编辑部用稿反馈的,可自行处理。本刊不允许—稿多用, 相关责任由作者自负。本刊已按惯例授予数据库电子版权,凡投稿的作者视为同意本刊的授权,本刊支付的稿酬中已包含上述著作权使用费;如不同意请在投稿时注明。
来稿请附中文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我刊采用文内脚注,每页重新编号。
脚注格式示例如下(非直接引用请标明“参见”或“转引自”) :
著作:作者:《书名》(卷或册或版次),出版社及年,页码。如: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
论文:作者:《论文名》, 《杂志名》年及期。如:史际春、冯辉: 《“问责制”研究》,《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期。
译著:[国籍] 作者:《书名》(卷或册或版次),译者,出版社及年,页码。如:
[英] 哈耶克:《立法、法律与自由》(第一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文集: 作者:《文章名》, 编辑作品编者或单位:《编辑作品名称》,出版社及年。如:冯辉:《论“ 经济国家”:概念、发生及其意义》,史际春主编:《经济法学评论》(第十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报纸: 作者(或单位,或无):《文章名》,《报纸名》,出版时间。如: 赵娟等: 《预警余额宝类基金》,《经济观察报》2014年2月24日。
网站: 作者(或单位,或无):《文章名》,网址链接, 访问时间。如: 叶檀:《优先股折射普通股民的可怜》,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818dcb0102fyjf.html,访问时间: 2014年3月24日。
外文或其他注释采用通行惯例,标注信息务必充分,本刊统一予以编辑。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经济法学评论》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