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摄影展是福建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全省性摄影展览。自1965年举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23届,共展出千余名作者(人次)的四千多幅精品佳作。
“纪念建国65周年”福建省第24届摄影展,即日起征稿,诚邀全省及海外华侨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选送作品参展。
一、征稿规则
1.全省各地的摄影工作者及海外华侨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
2.展览分为纪实新闻类、艺术创意类两大类,参展人可依据不同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组)别,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组)别。
3.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选送。
4.组照作品每组以不超过6幅为限,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一律按横版排列。
5.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举办的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历届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历届福建省摄影展中入选的摄影作品均谢绝参加。
6.作品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标准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不符规格不予评选,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7.作品入围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制作画册(Tif格式文件建议不低于50M,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不低于4M)。作者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据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8.入选获奖的纪实新闻类照片同时须提供原始文件,如不能提供原始文件者取消入选获奖资格。
9.请按要求为参展作品填写福建省第24届摄影展参展表。
10.所有参展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11.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2.本届展览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13.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二、作品入选及奖项设置
本届全省摄影展拟评出入选作品260幅(组),设奖如下:
1.纪实新闻类:入选作品130幅。
◎金奖作品3幅,奖杯及证书;
◎银奖作品5幅,奖杯及证书;
◎铜奖作品8幅,奖杯及证书;
◎优秀奖作品12幅,作品证书。
2.艺术创意类:入选作品130幅。
◎金奖作品3幅,奖杯及证书;
◎银奖作品5幅,奖杯及证书;
◎铜奖作品8幅,奖杯及证书;
◎优秀奖作品12幅,作品证书。
3.组织工作奖和特别贡献奖若干。
三、其他说明
1.署名说明:选送暗房技术加工影像类、数字技术特技影像类的作品,如为与他人合作,可分别署创意者、拍摄者姓名各一人;其他各类作品均不得以二位作者以上的名义投稿。
2.主办单位有权在与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以上的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3.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选择在福建省摄影家协会网、《福建摄影报》《海峡摄影时报》上公布。
4.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和一册收入本人作品的作品集。
5.福建省摄影家协会对本展览具有最终解释权。
福建省摄影家协会
寄送作品地址
地址:福州市乌山西路11号省文联大厦,福建省摄影家协会收,邮 编:350025 联系人:傅勇
咨询电话:0591—83710843 网址:http://www.fjsy.org 信封右上角请注明“24届省展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