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科院学报》稿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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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名。要求简明、具体、确切,不超过20个字。
2.摘要。要求200字左右。
3.关键词。要求3-5个。
4.基金项目。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与项目号。
5.作者简介。姓名、作者单位、学历(学科学位)、职务/职称、主要研究方向(按二级学科名称)和单位邮政编码。
6.正文。层次序号可采用一、(一)、1、(1)等。
7.注释。主要用于对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内某一特定内容作必要的解释或说明。序号在注释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①②等表示。注释应放在当页地脚。
8.参考文献。序号在引文处右上角用方括号内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表示。参考文献应放在文后。不同文献的标注规范为:
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研究报告一一[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年一月一日(版次).
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DB/OL].电子文献的出处,发表或更新日期(任选).
文献类型标识: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研究报告,S——标准,P-专利,A-专著或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DB/OL-电子文献.Z-其他。
二、注意事项
1.稿件要求8000字以上,参考文献10篇以上。附英文篇名、作者英文姓名和英文摘要。文后请附通讯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
2.请作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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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科院学报》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