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獻研究》稿件書寫格式
一、來稿請使用繁體字。除特殊論文外,異體字、俗字等請改用繁體正字。
二、注釋請采用頁下注。注釋碼用阿拉伯數字①②③④……表示。
三、引用文獻,務請詳列出處。引用古籍,應標明著者時代、著者名、版本(新印古藉,標明出版社、出版年代及整理信息)、卷數、頁碼;引用專書,應標明著者(譯著,著者名前加注國别,用圓括號括起)、幸(卷)數、譯者、出版者、出版年月、頁碼;引用期刊論文,應標明期刊名、年代及卷期數、頁碼;引用西文掄著,依西文慣例,標明作者、論著名、出版地及出版者、出版年代、頁碼,著作名用斜體,論文名加引號;如:
Kristofer.M. Schipper, The Taoist Bod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pp.21
Anna SEIDEL, “Chronicle of Taoist Studies in the West 1950-1990”. Cahiers d’Extreme Asie 5:223-347.1989.
四、再次徵引,注明责任者、文獻名、頁碼即可。
五、常用古藉,若不涉及版本、異文問题,可随文用括號注明文獻名及篇章名、卷數,不再另出頁下注。
六、首次提及帝王年號,須加公元紀年;首次提及外國人名,須附原名。中國年號、古籍卷數用中文數字。其他如公曆年數、期刊卷期號、育碼等,均使用阿拉伯數字。引用敦煌文獻,用縮略標號加阿拉伯數字形式。其他特殊文獻,依學界慣例。
七、文中若有插圖,請提供清晰照片或電腦文件,並在文中注明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