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一、一般规定
1.全文采用脚注,注释序号以阿拉伯数字上标;标题及作者简介信息注以星号上标。
2.引用文献的必备要素及一般格式为“[国籍]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标题》(版本与卷册),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起止页码。”
3.所引文献若为撰著,可不必说明责任方式,否则,应注明“编”、“主编”、“编著”、“整理”、“编译”、“译”、“校注”、“校订”等责任方式。
4.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应以“参见”引领;非引自原始资料者,应先注明原始作品信息再以“转引自”引领注明转引文献信息;凡有“参见”、“转引自”、“摘自”等引领词者,作者与书名之间不用冒号隔开。
5.引证信札、访谈、演讲、电影、电视、广播、录音、馆藏资料、未刊稿等文献资料,应尽可能明确详尽,注明其形成、存在或出品的时间、地点、机构等能显示其独立存在的特征。
6.外文文献遵循该语种通常注释习惯。
二、注释范例
1.著 作
季卫东:《法治构图》,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56页。
参见季卫东《法治构图》,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第56页。
2.论 文
王利明:《惩罚性赔偿》,《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第116页。
3.集 刊
贺卫方、苏彦新、徐忠明、任强:《法治及其西方资源》,载谢进杰主编《中山大学法律评论》第9卷第1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56页。
4.文 集
陈光中:《中国刑事诉讼法的特点》,载陈光中《陈光中法学文集》,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258页。
5.教 材
江平主编:《民法学》(第二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96页。
6.译 作
[美]贝勒斯:《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年,第156页。
7.报 纸
徐忠明:《学术训练与大学时光——2011届新生开学典礼致辞》,载《中山大学法学院院报》2011年9月25日,第8版。
8.古 籍
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第123页。
9.学位论文
吴洪淇:《证据法的运行环境与内部结构》,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26页。
10.会议论文
黄瑶:《military intervention under the doctrine of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R2P)》,发表于“亚洲国际法学会第三届双年会”,北京,2011年8月27-28日。
11.学术报告
陈弘毅:《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的法治和民主:比较与反思》,发表于中山大学法学院“方圆大视野”系列高端公益论坛第十九期,广州,2013年1月8日。
12.研究报告
丁利:《理性、进化与均衡:博弈论解概念及其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后工作报告,北京,2002年9月,第23页。
13.网络文献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在中山大学隆重召开》,登载于“国际经济法网”,网址:http://ielaw.uibe.edu.cn/html/yanjiuhuizhichuang/20111120/17079.html,访问时间:2011年12月21日。
14.外文文献
D. James Greiner, Cassandra Wolos Pattanayak and Jonathan Hennessy, The Limits of Unbundled Legal Assistance: A Randomized Study in a Massachusetts District Court and Prospects for the Future, 126 Harvard Law Review 901 (2013).
Larissa van den Herik and Nico Schrijver (eds.), Counter-Terrorism Strategies in a Fragmented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 Meeting the Challeng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p.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