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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学》引证体例(2018年03期信息)

   日期:2019-11-24     浏览:15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外法学》引证体例一、一般规定1.注释为脚注,每篇稿件编号连排。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阿拉伯数字,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2.注

《中外法学》引证体例

一、一般规定

1.注释为脚注,每篇稿件编号连排。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阿拉伯数字,文中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2.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为: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3.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卷次、页码。

4.引文作者为外国人者,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5.页码径用“第N页”或“第N-N页”字样。

6.引用之作品,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7.同一文献两次或两次以上引用者,第二次引用时,若紧接第一次,则直接“同上注,第N页”即可;若两次引用之间有间隔,则注释顺序为:作者姓名、见前注[N]、页码。作者如为多人,第二次引用只需注明第一作者,但其名后应加“等”字。

8.正文中引文超过150字者,应缩排并变换字体排版。

9.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直接引用非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自”。

10.引文出自杂志的,不用“载”、“载于”字样。

11.引用古籍的,参照专业部门发布之规范;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12.原则上引用未公开出版物及网上资料。若引用网上资料,须标注“最后访问日期”。

13.引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出版或发行的文献,可在出版或发行机构前加注地区名。

二、范例

1.著作:(1)朱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

再次引用,如中间无间隔:同上注,第65页。

中间有间隔:朱苏力,见前注[1],第78-80页。

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2.论文:(2)陈瑞华:“程序性制裁制度的法理学分析”,《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第155页。参见陈瑞华:“程序性制裁制度的法理学分析”,《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第150-163页。

3.文集:(3)白建军:“犯罪定义学的理论方法与实证刑法学”,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28页。

4.译作:(4)(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页。

5.报纸类:(5)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载《法制日报》2007年7月8日,第14版。

6.港台类:(6)王泽鉴:《侵权责任法》,台湾三民书局2009年版,第1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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