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利》来稿须知
一、来稿必须具有正确的政治观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本刊办刊宗旨和专业特点,论点明确,数据可靠,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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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来稿署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 位,编辑部有从末位向前删除的权利。
四、来稿字数一般为3 000~5 000 字,题名不超过20 个字,所用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按规则书写。引用资料要翔实可靠,涉及人物、统计数据的须由主管单位加盖公章。来稿须将所有作者的姓名、工作单位和通讯地址的全称、邮政编码填写清楚,第一作者需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及联系电话等。来稿请附200 字左右的“摘要”和5~8 个关键词。文末须按《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依次注明参考文献。
五、来稿一律不退原稿,请自留底稿。来稿如果拟被采用,本刊编辑部将发出用稿通知,在2 个月内收不到用稿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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