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冶金》稿件处理
1. 收到来稿后将会尽快安排送审,并及时将审稿意见反馈。对于特别优秀的稿件我们将会安排优先发表。
2. 稿件6 个月内未见处理意见或未予刊登,作者可自行处理,一般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本刊对拟发表的稿件将酌情修改、删节,凡不同意对其稿件进行修改者,请事先声明。
3. 本刊已加入多种检索系统及网络服务,作者如不同意加入此项服务,请在来稿中注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4. 来稿请附作者简介、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编、E - mail 等。稿件刊登后,给作者寄送当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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