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 撰写格式
一、來稿請用A4型紙單面打印。手寫稿請用16開横格稿紙書寫。注明來稿字數。
二、來稿請使用標準繁體字。特殊情况必須保留的俗體字、異體字,請用鉛筆標示於文稿行側。打印稿請用國標擴展字庫或Big5編碼,避免使用簡繁體轉换工具作簡單轉换。请勿使用特殊字体和自行造字。
三、一律使用新式標點符號。除破折號、省略號占兩格外,其他標點均占一格。書名和論文篇名均用《 》,不用引號和單書名號。
四、所有引文均须核實無誤,文獻版本應信實可靠。独立引文首段前空四格,回行前空二格。
五、注釋采用當頁脚注,圈码标示在标点符號前上方,體例如下:
(一) 引用常用古籍(如“二十四史”、《資治通鑒》、《全唐詩》等),须標明書名、卷數和篇章。如:
《三國志》卷一《魏書•武帝紀》。
(二)引用一般古籍,首次出注時须注明著作者、整理者(包括校注、校箋、校釋、點校者)、書名、篇章、叢書名、出版機構、出版日期、頁碼等項,再次出注時可以省去叢書名、出版機構、出版日期。如:
孫希旦著,沈嘯寰、王星賢點校《禮記集解》卷一《曲禮上》,中華書局,1989年,第22頁。
孔穎達《春秋左傳正義》卷一五,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1980年,第1816頁。
(三)引用今人論著,首次出注時须注明著作者、篇名、書名、出版機構、出版日期、頁碼等,再次出注時可省去出版機構和出版日期。如:
唐長孺《北魏的青齊士民》,《魏晋南北朝史論拾遺》,中華書局,1983年,第104—107頁。
(四)引用期刊論文,首次出注時须注明著作者、文章名稱、刊物名、刊期、頁碼等,再次出注時可省去刊物名和刊期。如:
曹道衡《試論“〈春秋〉三傳”異同及其地域原因》,《文史》2003年第3輯,第32頁。
(五)引用外文論著,可依照中文格式,論著名使用斜體。如:
M.I.Finley,Politics in the Ancient Worl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pp.11-12.
六、文章所涉及的中國古代朝代年號,一般在第一次出現時括注公元紀年,公元前紀年加“前”字;二位數以内的公元紀年,數字前加“公元”二字。如:
建安元年(196);元狩二年(前121);建初四年(公元79)。
七、中國古代朝代年號、古籍卷數等采用中文數字,序數一般用簡式。如:
《全唐詩》卷一三七。
公元紀年,期刊卷、期、號、頁等均用阿拉伯數字。
八、歡迎作者提供文章的電子文本,文件格式爲.doc或.txt。通過光盤、軟盤存儲郵寄或通過網絡寄發電子信件均可。同時,須提供文章的繁體字打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