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学报》
1)本刊对基本符合发文范围的来稿经过2次审稿,再由编辑部依据审稿意见做出“采用”“修改后发表”“修改后再审”“改投他刊”“退稿”等决定后告知作者。
2)自稿件登记之日起60天内未收到告知通知的,作者可自行处理。退修稿务必于收到退修意见后45天内修回,逾期视为自动撤稿。发送修回稿时请附必要的“修改说明”。
3)本刊退稿率约为75%。需要说明的是,因年刊文数量限制而未被录用的文章,不表示水平低、没有发表价值,仍可改投他刊。
4)由于编辑部人手不足,无力对所有作者发来的对退稿意见的申辩一一快速作出回复,敬希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