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前生物医学科学家韩裔学者汉东朴因在艾滋病疫苗试验中伪造数据,被判入狱57个月并罚款720万美元。该事件再次引起人们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担忧。
对学术造假必须“零容忍”
近年来,关于学术造假问题的新闻报道不断出现,其中或有媒体夸大渲染的成分存在,但是有关专家认为,科研活动中的造假行为比之前有所增加也是事实。
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科学社会学教授塞尔日·拉里韦(Serge Larivée)表示,他与同事进行了一项研究活动,调查发生于1800—1992年间约200起学术不端事件,并发现其中约有75%的事件是在1950年之后发生的。他说,利用线上的书刊数据库,他们追踪调查了学术论文发表和被撤销的情况。
经过记录分析后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似乎有加速发展的迹象:1977年,每10万篇文章中有1—2篇被撤销,而2013年,已经发展为每10万篇中有近50篇文章被撤销。研究表明,67.4%的撤销申请是由于存在学术造假的嫌疑。
法兰西学术院哲学教授安娜·法戈-拉尔若(Anne Fagot-Largeault)表示,他们对研究人员进行了匿名问卷调查,结果非常令人担忧。违规行为的存在是如此广泛,甚至有人呼吁原谅那些普通的不当行为以及疏忽大意导致的过失行为。
法国国家科学研究院(CNRS)资深主任研究员吕西安娜·勒泰利耶(Lucienne Letellier)认为,虽然总体而言,学术造假是指“发生在研究活动进行过程中,或者研究成果的传播过程中的严重和故意的违规行为”, 但是也不应该轻易放过那些看似情节并不很恶劣的造假行为,因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事实上,如果不制止日常工作中微小的不当行为,就难以杜绝大型的造假事件的发生。
后果严重可致国家决策误判
勒泰利耶表示,国际上普遍认为存在三种类型的学术造假行为,包括捏造与研究相关的资料文件的“伪造”行为;故意变更资料文件的内容以使其更为符合研究人员所想要的结果的“篡改”行为;在他人不知情或者没有正确地向他人支付酬劳的情况下,抄袭或私自将他人的工作成果或者思想理念据为己有的“剽窃”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是否出于故意,又或者其后果是否非常严重,都对学术研究造成了污染。这些行为一旦被揭露,便会成为重大的丑闻事件,会给其所在单位、实验室以及其个人造成恶劣的影响。
“学术造假的伤害范围不仅限于那些直接或间接参与其中的人,也会影响到整个学术界的发展,”CNRS资深主任研究员米歇尔·勒迪克(Michèle Leduc)认为,“过去15年来,一系列发表于著名期刊的论文最终被揭露出涉及学术造假,不仅使部分在新兴领域工作的、被人们寄予厚望的研究人员的事业功亏一篑,也给学术界和科研人员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如果研究人员习惯于根据自己的预期对研究结果进行删减、修改,而不是按照正确的方法操作,长此以往,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可靠性最终将会降低。
此外,学术造假现象还可能对未来科研活动的融资问题产生不利影响。拉里韦表示,“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人们很可能受到新闻媒体报道的影响,而对于面向某个科研领域甚至所有科学研究的财政预算支持提出异议。”
从严格的科学角度来看,学术造假可能使人们对科学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产生怀疑,如果研究人员不再相信其同行的研究成果的有效性,他们就需要用更多时间试图重现实验结果,或者被迫接受结果但是却始终处于一种令人不安的怀疑之中,这将造成时间和资金上的极大浪费。同时,拉里韦还说,考虑到科学在当今社会的重要作用,学术造假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后果是难以估量的,科研成果经常是国家制定各项政策的依据,错误的、伪造的成果可能导致国家决策的重大失误,也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社会的运转。
制止学术不端从青年人做起
拉里韦认为,发生学术不端行为,一方面有研究人员的个人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受到大环境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确实可能源于研究人员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例如,研究人员希望通过伪造的科研成果获得工作机会或者奖励等。但是,现有的研究机构的运行机制、评估活动以及研究人员之间的竞争在某种程度上也促成了一种造假风气。研究人员为了获得持续的资金支持或者保住自己的工作岗位,需要不断发表成果,但当由于研究周期等原因而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满意的结果时,他们就可能铤而走险,走上造假歧途。
勒泰利耶表示,发生学术不端现象的原因是人们对正确的研究方式认识不足。他们可能从学生时代起就没有受到正确的教导,之后又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并且由于那些勇于举报或者谴责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没有得到合理的奖励和保护,所以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某些不明显的不当行为不会受到处罚。
有关专家认为,学术不端行为后果严重,尽管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很多国家都针对此类行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但是,最重要的还是需要科研人员特别是青年科研人员具有正确的思想理念,采用正确的方式从事研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