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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学》(2017年3月创刊)征稿启事

   日期:2019-11-24     浏览:63    评论:0    
核心提示:时间:2016-12-23 来源:海南日报《南海法学》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海南省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刊号CN46-1086/D),由

时间:2016-12-23 来源:海南日报

 

《南海法学》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海南省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刊号CN46-1086/D),由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主管,海南省法学会、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将于2017年3月面向全国正式创刊发行。

《南海法学》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和舆论导向,反映中国法学研究的前沿理论和实践成果,为法学界和法律界提供交流平台,服务法治中国和法治海南建设。 栏目设置拟为:南海法律问题、东盟法苑、法治鉴略、法治海南、立法研究、法学争鸣、司法改革专论、历史拾遗、法学教育等板块。本刊特聘海南省法学会执行副会长童光政教授、博导担任主编,并依托全国多位知名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成员。

本刊关注法学理论前沿问题,聚焦法治热点事件,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展现法学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为法治中国、法治海南建设及南海依法治理提供智力支持。特向学术界、实务界等各位专家学者诚征佳稿。投稿邮箱:nhfxyx@163.com;联系电话:0898?65857022,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新大洲大道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南海法学》编辑部,邮编:571100。

 

本刊投稿要求为:

一、本刊欢迎原创性成果,署名无争议,来稿1万字以上为宜,(特别优秀的稿件不受此限)。所有稿件请用word文件的电子版,并保证照片与图表的清晰度。

二、来稿请附中英文标题和摘要(300字之内)、关键词(5个以内)及作者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或职称、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三、作者在投稿后 60个工作日内未接到本刊编辑部通知的,可自行处理。受限于本刊人力物力,未被刊用的来稿不再退还,请作者自行保留底稿。

四、本刊有权在尊重作者观点的前提下对来稿进行文字上的修改、删节。作者不同意编辑部自行删改的,请在来稿时声明。

五、本刊对来稿均采取由相关学科专家双向匿名审稿制,杜绝一稿多投、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不收取任何审稿费、版面费。稿件一经刊登,即向作者寄送样刊两本。

六、本刊注释体例如下:

(一)本刊注释采取脚注形式,全文分页注码,注码样式为 ①、②、③。

(二)注释信息编排规则:

1. 著作类:作者姓名:《著作名称》XX出版社XXXX年版,第X页或第XX-XX页。其中,独著类书籍无需在作者名称后加“著”字;非独著类书籍,根据被引资料性质,应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2. 期刊论文类:作者姓名:《论文名称》,《期刊名称》XXXX年第X期。

3. 文集类: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载×××主编/等著:《著作名称》,XX出版社XXXX年版,第X页或第XX-XX页。

4. 书籍类译作:[国别]作者姓名,译者姓名:《著作名称》,XX出版社XXXX年版,第X页或第XX-XX页。

5. 期刊论文类译作:[国别]作者姓名,译者姓名:《论文名称》,《期刊名称》XXXX年第X期。

6. 报纸类:作者姓名:《文章名称》,载《报纸名称》XXXX年X月X日X版或第X版。

7. 网络资源类:作者姓名:《文章名称》,网址,最后访问日期为XXXX年X月X日。

8. 古籍类:应注明责任人、书名、卷次或责任人、篇名、部类名、卷次、版本等。

9. 外文类:遵从所引语种的一般文献注释规则。

(三)非直接引用中文文献原文的,请在注释信息前附“参见”二字。非直接引用外文类文献原文的,遵从所引语种非直接引用的一般文献注释规则。

(四)多次使用同一文献来源的,第二次之后无需注明文献全部信息,书籍类以及文集类使用“同注X,XX书,第X页”;论文类使用“同注X,XX文”。多次使用同一外文文献来源的,依照所引语种的同一文献重复注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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