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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杯.诗意税务”全国诗歌赛征稿启事

   日期:2017-04-18     浏览:59    评论:0    
核心提示:为大力弘扬税务文化,推动税务文化建设,在全国第十九个“税收宣传月”到来之际,中国诗歌学会与江苏省姜堰市税务学会联合举办“姜堰杯·诗意税务”全国诗歌赛。作品要求用诗歌形式讴歌建国以来税务工作对祖国繁荣昌盛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讴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积极作
为大力弘扬税务文化,推动税务文化建设,在全国第十九个“税收宣传月”到来之际,中国诗歌学会与江苏省姜堰市税务学会联合举办“姜堰杯·诗意税务”全国诗歌赛。作品要求用诗歌形式讴歌建国以来税务工作对祖国繁荣昌盛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讴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积极作用,歌颂依法纳税的纳税人,赞美为国聚财辛勤工作的税务人员,鞭挞偷税漏税的可耻行为,也可以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税务事业和改革历程的坎坷、曲折与辉煌。作品要源于生活高于生活,要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邀请全国著名诗人和有关负责同志组成评委会。评委会主任:吉狄马加。评委:雷抒雁、张同吾、李小雨、赵恺、桑恒昌、祁人、何云春、黄显宇。评奖时间为2010年6月15日至7月15日。欢迎全国广大诗歌爱好者踊跃参赛。来稿请邮寄至:江苏省姜堰市大庆路66号江苏“姜堰杯·诗意税务”全国诗歌赛组委会办公室收(邮编:225500),或发送电子邮件到jybsysw2009@163.com。作者如需了解税务工作情况,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一、 征稿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截止。
  
  二、 奖项设置:一等奖3名,奖金各10000元。二等奖6名,奖金各5000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2000元。优秀奖40名,奖金各500元。
  
  三、 参赛须知:1.参赛作品体裁为诗歌,新体诗或旧体诗不限,长短不限。2.参赛作品应为原创,且未公开发表,抄袭稿件一概无效。3.征稿结束后注明作者姓名、单位、性别、年龄、籍贯、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以及本人简历。4.来稿概不退回,作品使用权归征稿组委会。诗集出版后,凡获奖者和入选作者奉赠诗集一本,未录用作品恕不函复。5.未尽事宜,由活动组委会负责解释。
  
  “姜堰杯·诗意税务”全国诗歌赛组委会
  
  20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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