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航空航天医学杂志》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华医学会主办,以航空航天医学为主要研究内容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每季度末月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主要读者对象为从事航空航天医学专业的高、中级专业人员和航空航天人机工程人员。办刊方针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与普及相结合,积极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提倡实事求是,推动航空航天医学的发展,促进航空航天与环境医学同其他生物医学专业及工程专业的交流渗透。本刊欢迎下列文稿:有关航空航天与环境医学专业及其相关的边缘学科的论著、短篇论著、航医实践、病例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题论述、国际学术交流、人物述林、学术讲座、读者意见和消息报道等。
一、对来稿的要求
1.文稿应具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
2.来稿文字务求准确、精炼、通顺、重点突出。论著类稿件一般不超过5 000 字(包括摘要及图、表和参考文献),并附400 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250 个实词的英文摘要(包括英文题名、工作单位和汉语拼音书写的作者姓名);短篇论著、航医实践一般不超过2 000 字,病例报告不超过1 500 字,其他类文稿可视情况而定。
3.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具体要求可参照《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排规范》。
(1)医学名词: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尚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可选用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中医药主题词表》中的主题词。对没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中医名词术语按GB/T 16751.1/2/3—1997 《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证候部分/治法部分》和GB/T 20348—2006《中医基础理论术语》执行,腧穴名称与部位名词术语按GB/T 12346—2006《腧穴名称与定位》和GB/T 13734—2008《耳穴名称与定位》执行。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2)统计学符号:按GB 3358.1—2009《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一律采用斜体排印。
(3)计量单位:执行GB 3100/3101/3102—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所有部分)量和单位》的有关规定,具体执行可参照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编写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第3 版(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年出版)。
(4)文字: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和原新闻出版总署2010 年12 月2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以及1992 年原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 年10 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 年3 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原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5)数字用法:执行GB/T 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6)数字出版信息:标注数字对象标志符(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DOI)。除转载和消息类稿件外,其他文章均需标注DOI,DOI 标注于每篇文章首页脚注的第1 项。由中华医学会杂志社各期刊编辑部为决定刊载的论文标注DOI。参照IDF 编码方案(美国标准ANSI/NISO Z39.84—2000)规定,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标注规则如下:“DOI:统一前缀/学会标识.信息资源类型.杂志ISSN××××-××××.年.期.论文流水号”。以本刊2019 年第1 期第1 篇文章为例“DOI:10.3760/cma.j.issn.1007-6239.2019.01.001”。
对于优先数字出版文献,在期刊印刷版该文首页地脚部位应注明其数字出版日期和数字出版网址。
(7)参考文献著录格式:执行GB/T 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不包括已被接受的待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同一文献作者不超过3 人全部著录;超过3 人可以只著录前3 人,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不用“和”、“and”等连词。题名后请标注文献类型标志。文献类型和电子文献载体标志代码参照GB 3469—1983《文献类型与文献载体代码》。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可以采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推荐的NLM,s Citing Medicine(http://www.ncbi.nlm.nih.gov/books/NBK7256)中的格式。中文期刊用全名。对有DOI 编码的文献,须在文献末尾著录DOI 号。示例如下。
[1] 金朝,李宝辉,徐艳,等.飞行员载人离心机训练情况分析与探讨[J].中华航空航天医学杂志,2017,28(4):249-254.DOI:10.3760/cma.j.issn.1007-6239.2017.04.002.
[2] 于立身.前庭功能检查技术[M].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出版社,2013.
[3] Who,s Certified [DB/OL].Evanston (IL):The American Board of Medical Specialists,2000[2001-05-08].http://www.abms.org/newsearch.asp.
4.临床试验注册号: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WHO 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册号。临床试验注册号排印在摘要结束处。以“临床试验注册”(Trial registration)为标题(字体、字号与摘要的其他小标题相同),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前瞻性临床试验研究的论著摘要应含有ConSORT 声明(consdidated standards of reporting trials)(http://www.consort-statement.org/home)列出的基本要素。
5.统计学方法:尽可能详细描述,建议补充有关统计研究设计、资料的表达与描述、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统计结果的解释和表达等要求。
6.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作者应说明其遵循的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性的、地区性的或国家性的)所制订的伦理学标准。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及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
7.投稿方式:来稿请寄一式2 份。请自留底稿,不采用稿件一般不寄还。来稿需经作者单位主管学术机构审核,并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如涉及保密问题,需附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发表的证明。切勿一稿两投。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交流过,或已用其他文种发表过的文稿,不属于一稿两投,但投稿时必须注明,其他文种发表过的文稿须附首次刊登期刊同意的函件。
8.作者:①参与选题和设计,或参与资料的分析与解释者;②起草或修改论文中关键性理论或其他主要内容者;③能对编辑部的修改意见进行核修,在学术界进行答辩,并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以上3 条须同时具备。作者署名有争议或投稿后申请变更作者顺序者,需附全部作者签名的作者贡献说明。
9.基金项目:论文涉及的课题如为国家、军队或省部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应分别以中英文注于中英文关键词下方。
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1171741)”,并须附基金项目证明复印件。
二、审稿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初审、外审、终审)。在投稿时作者须告知与该研究有关的潜在利益冲突(即:是否有经济利益或其他关系造成的利益冲突)。审稿过程中保护作者稿件的私密权。对不拟刊用的稿件将告知退稿意见,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者,作者有权申请复议,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
三、稿件处理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凡接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 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则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应务必事先与本刊编辑委员会联系,否则将视为一稿多投,作退稿处理。
四、“快速通道”发表
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以最快时间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的创新性书面说明、查新报告和2 位专家的推荐信,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6 个月内出版。申请进入“快速通道”的稿件需交纳一定的加急审稿费。
五、有关著作权事项
1.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期2 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2.来稿一经接受刊登,全体作者亲笔签署《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论文的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刊登该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3.确认稿件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赠送当期杂志2 册。
六、稿件相关信息投送地址
北京市阜成路28 号《中华航空航天医学杂志》编辑委员会,邮政编码100142。电话:010-66927182;传真:010-66927186;Email:hkbjb@sina.com。请勿寄给个人。并请注明作者或联系人的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Email 地址和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