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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与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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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与狗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44        返回列表

郭锦祥

中国人似乎素来对狗有很深的偏见与歧视,这倒不是我的偏见。

同样是为人类服务,猫抓老鼠被认为是天职,是忠于职守,狗捉老鼠却被斥为“多管闲事”;同样是对人类要求低索取少,牛被赞为“吃的是草,挤出的是牛奶、血”,而狗被斥为“不改吃屎的本性”;同样是美味佳肴,什么鸡肉、鸭肉、猪肉、牛肉都可以用来宴请宾客,任凭人们私下多么喜欢狗肉,可它却始终“上不了正席”。

中国人对狗的歧视,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对一些自己不喜欢的人的称谓上。人家成功成名了,称他英雄当然很好,可失败了呢,再怎么有值得肯定的地方,也是“狗熊”;人家甘当副手,跑腿倒也无怨无悔,这本是好事,你不理解人家也罢,硬要斥之曰“走狗”;人家有时明明不知道某情况或有难言之隐,你不理解也罢,硬要说人家装作“狗不吃屎的样子”。更难听的还有骂人家什么不懂为“狗屁不通”,说人家乱说为“狗屁胡说”,说人家什么都不是则为“臭狗屎”。当然,最难听的还是骂人家为“狗东西”,甚至连人家父母也搭上去一起骂——“狗日的”、“狗杂种”、“狗娘养的”,似乎不骂个“狗血喷头”不足以解恨。其实,国人对狗的歧视非但丝毫没给国人颜面增光,相反,一百多年前上海英租界的那块“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倒是让国人同临了一次“狗运”,让我们真的了解了其中的“狗滋味”。

狗性本是很忠诚善良的,可中国人还是喜欢骂狠毒的人为“狼心狗肺”,说他“良心狗吃了”。其实狗何曾吃过人心?偶尔咬过人,除非我们冒犯了它。人们总说“蛇不乱咬,虎不乱伤”,蛇虎都能原谅,为什么就是不放过狗?只有“疯狗”时有易伤人之虞,其实疯牛、疯猪、疯虎、甚至疯人,哪个不危险?把所有的不满都发泄到狗身上,显然有失公正。狗摇着尾巴明明是向人示好,可国人硬是要给它个“摇尾乞怜”的“专利”。月食本是正常的“天文现象”,中国神话里硬是说月亮给天狗吃了,这真是天大的冤枉。如此污蔑之词,让老实本分的狗背上的罪名太多太重,就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啊。

狗的个头不大不小,外形俏皮可爱,稍微胖点瘦点都无伤大雅,可有时有人偏瘦,便有人不客气的说他难看得像“豺狗”。“豺”本是“狼”,可这里硬是把狗给扯了进去。真不知他们是怎么想的。狗的尾巴灵活可爱,既不像蛇尾那么小,也不想兔子尾巴那么短,也不像鼠尾那么尖,真是恰到好处。可是每当一件事后半部分衔接处理不太好时,总要把狗牵扯进去,谓之“狗尾续貂”,其实,岂止“狗尾续貂”不好,“虎尾续貂”、“豹尾续貂”就好么?

狗本来性情温和胆子不大,吃饭时,你掉饭粒它就拣饭粒吃,你扔骨头它就拣骨头啃,你什么都不给,它也不懊恼,它也绝不奢求你给它多少,更不会也不敢与你争抢,它只是那么深情专注地仰视你,如此谦卑如此本分,“好大的狗胆”、“狗眼看人低”、“瞎了狗眼”这些帽子真不知是怎么戴到狗的头上的。

过去,在对狗的歧视这点上,连很多文人学士也不能免俗。据说宋代大学问家苏轼一次坐船外出游玩,正想捉弄一下身边的佛印和尚,刚好这时河边一条狗正在啃骨头,于是东坡指着狗对佛印说:“狗咬河上(和尚)骨。”正当东坡为自己才思敏捷沾沾自喜时,佛印也随口说了一句“水流东坡诗(尸)”,顿时让东坡羞愧不已。其实,狗何曾咬过和尚的骨头?又据说清代大才子身为礼部侍郎的纪晓岚一次与吏部尚书和珅及侍御史闲聊,和珅指着一条狗明知故问“是狼(侍郎)是狗?”纪氏不愧为才子,脱口而出“是狗”,紧接着那几句“垂尾是狼(侍郎),上竖(尚书)是狗”“狼,专吃肉;这狗呢,是遇肉吃肉,遇屎(御史)吃屎”让和珅和侍御史碰了一鼻子灰,窘态尽出。纪氏、和珅和侍御史为什么难堪,说到底还是有着。看不起狗吃屎习性的意识存在。

文人啊,何必老与狗如此过意不去呢?机关算尽太聪明,反失了尊尊颜面。

当然,中国人也有对狗稍微友善点的看法,但顶多止于同情。如古人为上司服务曰“效犬马之劳”,自称“犬马”,主要是为了表明忠诚不二,骨子底里还是有低人一等怕被人抛弃的担心,以求得同情。古人又说“儿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这话后句写出狗对主人的忠,狗与主人不离不弃相依相偎够动人,但其中透露出更多的还是可怜的狗与贫寒的家渲染的那种凄惨悲凉辛酸无奈的光景。对于一时失势人物,有人称之“落水狗”,本来包含了些许可怜的成分,可依然有人对它不依不饶,甚而至于发动大家一同痛打“落水狗”,痛打之余还要讽刺一番,至死也不宽恕。其实,落水狗真有那么可恨么?实在有点冤枉。又如古代有些大臣本来居功至伟,一旦被认定“功高震主”,“兔死狗烹”是他们可怜的下场,而可悲的是连老百姓也斥之曰“狡兔死走狗烹”,似乎理所应当。可见这狗们是两头不讨好。

狗真是无辜!狗的这种无辜受辱的局面在中国已持续了几千年,真不知何时了结。我真担心有一天,狗仔们突然警醒,被逼无奈之下“狗急跳墙”,真的咬人,到那时,我们可别说什么“狗咬拉屎人——不识抬举”了。

不过在现当代,随着西方“狗权”观念的流行,我们对狗的看法也渐渐在变。据说,西方很多国家早已立法规定狗是保护动物,禁止打杀,违者将被拘役甚至终生监禁。狗再也不是“狗命”一条了。前几年中国也似乎有让“狗权”入法、让“狗权”与“人权”平等的势头,无奈某县狗肉生意太火爆,一旦立法禁止杀狗,对该地财政百姓收入影响太大,只好暂时搁置此事。尽管如此,还是给狗争回了些颜面。当然,狗肉的风行,对狗的命运不是什么福音,但人们对狗肉的喜爱,让狗们渐渐走出了“低物一等”的歧视圈。天津的“狗不理”包子早已享誉全国。

与此同时,中国人对狗的称谓也在改变。在“狗”前加一个“小”字过去很少见,这一加,由过去的歧视变成了爱称。一些狗还被当宠物养,甚至当孩子养,还给他们取了非常动听的名字——“花花”“黄黄””贝贝”等,如果你不注意,真不知道这些是狗名。首届“中国达人秀”中那个视狗如妻如子与狗同台演出相依为命的川子不知让多少国人落泪。

其实,让“狗权平等于人权”于人何尝有害?宠物狗让多少孤独寂寞的灵魂得到慰藉啊。而这岂是一些“狗嘴吐不出象牙的人所能懂的?警犬的出现,也让公安干警的破案效率大为提升。前不久,为了围剿重庆枪击案悍匪周克华,四条警犬和数千公安干警对周克华布下了天罗地网,终于让他成了瓮中之鳖,插翅难逃。而警犬“雷鸣”因连续工作20多小时中暑而致肾衰竭也不幸殉职,此情此景,不能不让人动容。警犬之与家犬犹如不同岗位之工作人员,差别几何?

尊重狗吧,它从来都是人类的朋友!一个连狗都不放过的时代,是谈不上文明、人道的。作家巴金笔下的那条艺术家的狗的“狗性”比众多人的“人性”高贵的多,而小狗“包弟”的死也找出了那个时代的丑恶疯狂惨无人道,也让巴老深深忏悔了几十年。

也许我们中国人什么时候真正知道尊重狗了,我们多数人才可能真的交上“狗屎运”像点“人模狗样”地活在这世上。

郭锦祥,教师,现居湖北武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