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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的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90        返回列表

●孙劼 华侨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全球主要创业板市场的准入制度,运用大量数据和比较分析得出关于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的几点结论。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创业板准入制度的现状和成功创业板市场的经验得出了对中国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的几点启示。

[关键词]创业板准入制度比较启示

创业板市场作为专门为具有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对于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大多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上市条件较为宽松,其风险也远远高于主板市场。准入制度可以说是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创业板市场稳定的第一道关卡。创业板准入制度设定的适当与否,不仅关系到企业能否成功进入资本市场募集到所需要的资金,也关系到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本文对美国、中国香港、加拿大、韩国等创业板准入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世界主要创业板市场准入制度的比较

比较NASDAO、香港创业板、加拿大多伦多创业板,英国另类投资市场,欧洲新市场、EASDAQ、 KASDAO等市场的准入制度,结合其他一些创业板市场的规定,创业板准入制度体系通常包括的主要标准有:规模标准、股东分布或公众持股比例和经营盈利标准。由于其客观性强,因此各创业板市场特别重视这类标准的设定。

1规模标准。设立规模标准主要是出于对市场流动性和市场稳定性的考虑和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其具体标准主要有:(1)资本额和净有形资产。一定规模的资本额和净有形资产是公司设立的基础和开展业务的必要保障,为了确保发行上市企业具有开拓目标业务的基本能力和条件,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主要的主板市场都对申请发行上市的企业制订了必须满足的最低资本额和净有形资产标准。创业板市场对资本额和净有形资产的要求,有比较明显的群体特征:如美国、加拿大和欧盟EASDAO市场强调有形资产;法国新市场和采用欧洲上市制度的韩国KASDAO市场则更重视对资本额的要求:英国另类投资市场和以英国制度为参照的香港创业板市场则对两者均不做要求。总的来看,大多数创业板市场在设定准入制度时,都会考虑资本额和净有形资产的作用。(2)股票市值和总资产。从总市值上对申请上市公司的规模或价值提出要[来自wwW.lW5u.com]求的有美国NASDAQ市场,加拿大多伦多创业板市场、法国新市场和欧盟EASDAO市场。对总资产提出数量标准的只有美国NASDAQ市场和法国新市场。实际上在有要求的市场上,选择其他替代方案,完全可回避对总市值或总资产的要求。

2.股东分布或公众持股比例。股东分布或公众持股比例是各创业板市场最广泛采用的定量指标。该标准规定,申请发行上市的公司,在公开募股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必须满足一定的定量要求,其股东人数、公众持有的可流通股份数量或公众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甚至公众所持股份的市值金额等,不应低于设定的标准。为此,各市场无不对其进行规定。如加拿大多伦多创业板.EASDAQ和KASDAQ要求三项均需满足;美国NASDAQ市场要求股东人数和公众持股数量达到规定标准,但不设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欧洲各国新市场则要求公众持股数量的持股比例达到规定标准.但不设最低股东人数;香港创业板市场要求股东人数和公众持股比例达到规定标准,但不设最低公众持股数量;英国另类投资市场在3个指标中只要满足公众持股比例1个标准即可。这种对股票持有分布基准的多重选择,恰恰体现了创业板市场的灵活性。

3.经营盈利标准。它指对发行公司在经营年限和盈利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它体现在一系列财务指标中,如资产负债比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是考核上市申诸者的收益性.安全性,稳定性和未来发展前景的重要依据。创业板市场设立的目的就是培育这些创新中小企业。因此,创业板市场普遍对经营盈利标准要求较低,甚至不作要求。只有加拿大多伦多创业板要求一级科技或工业企业上年或三年中任何两年税前收入10万加元,或者上年或三年中任何两年税前收入20万加元。要求二级科技或工业企业上年或三年中任何两年税前收入5万加元,或者过去12个月收益25万加元。

二、对我国创业板准入制度的启示

1.我国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定位问题。我国创业板应以“增长潜力”为定位.以为有发展潜质的新兴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筹资集道、协助他们发展为主要任务,实现高新技术和资本市场的最佳结合.创业板市场应该为高科技企业服务,适应我国新经济的需要,那些以电子信息、新材料、环保等主导的高科技产业,应该是我国创业板市场的首选服务对象。

2.我国创业板应设置合理的创业板准入门槛。适当、合理的准入制度,是我国创业板成功的关键。海外创业板市场采用低门槛市场化导向的准入制度,其背景是在本国或本地区主板市场产生近百年之后创办的产物,同时具备了监管的成熟度.投资者的理性化和机构投资者比例高等一系列的相应条件。与海外创业板市场推出的历史背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创业板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因此笔者认为,国内创业板应贯彻从紧到松和从高到低逐步调整的指导思想,一个企业若在创业板上市,需跨越以下门槛:主营业务突出,科技含量高、有突出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策略。

3.我国创业板应建立多层次的上市标准。设定灵活多样的上市标准,解决上市标准的“大一统”将是发展我国创业板市场考虑的首要问题。不仅对某些指标设定有替代标准.还[来自wWw.LW5U.com]应针对不同类别或层次的上市创业企业制定不同的上市条件,在同一创业板市场内开设两个或以上因发展程度不同而相对独立的市场板块,有利于支持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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