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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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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税收社会责任说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63        返回列表

●梁栋暨南大学私立华联学院

[摘要]西方理论界“税收价格论”的出现,近乎完美的解决了纳税人为什么要纳税的问题。纳税人享受公共产品的同时,支付税收作为交换,税收成了公共产品的价格。但税收价格论未能很好解决税收与公共产品交换之间存在的不等价性的问题,纳税多不等于享受公共产品多,这就跟公众普遍可接受的观念存在较大的落差。本文从社会责任的角度去探讨税收产生以及纳税存在差异的原因。社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每一个社会成员自身的利益,每一个成员都有责任去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税收成为了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之一。而社会成员的个体差异也决定了每个社会成员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不一样,能力越大的社会责任就越大,相应地就要缴纳更多的税收。

[关键词]税收价格论社会责任社会发展

关于税收的征收研究,现阶段西方理论界主要的观点是“税收价格论”,在西方国家.基于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浓厚的民主政治与社会契约观念,产生了林达尔的“税收价格论”。

税收价格论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交换说,是将交换过程中的税收用价格标签来定性,使社会契约论中契约的实质与精神体现得更为明显。税收价格论基本内容是,认为税收是公民为了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税收契约的客体。

税收价格论将税收视为是人们享受政府(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费用。作为政府(国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共产品,它由社会成员私人消费和享受,政府(国家)由此而付出的费用也就必须由社会成员通过纳税来补偿。私人为了自身消费而支付费用的现象,正是典型的市场等价交换行为在公共财政活动中的反映.从而税收也就具有了公共产品”价格”的性质。法律经济学也指出,“税收主要是用以支付的公用事业费。一种有效的税收应该是要求公用事业使用人支付其使用的机会成本的税收。”这一经济分析的观点也证明了税收本质上的“价格”属性。“税收价格论”在揭示了税收的价格属性后,更加深刻地揭示了税收价格仍然遵循“等价交换这一市场本性”,这一重大发现的必然逻辑结论是”税收征纳双方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平等关系”。这一对税收经济本质的认识反映到税法领域,就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即首先表现为税收宪法性法律关系的平等性——政府(国家)与人民(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其次具体体现为税收征纳法律关系的平等性——征税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平等。

对于公民为什么要纳税的问题?税收价格论指出.在市场经济下,社会成员个人将自己的部分收入以税收形式让渡给政府.使政府能够提供公共品而服务于自身利益,就如同支付私人品价格一样,同样具有货币支付与利益获得之间的平等交换关系。税收价格论清楚地解释了人们必须纳税的原因:人们是在为自己的利益纳税,而不是为政府纳税。社会公众的每一个成员都会享受到公共产品,而纳税就是他们与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者)的一种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不是一种等价交换呢7交税多的纳税人是不是比交税少的纳税人享受更多的公共产品呢7现实当中我们看到的往往反而是纳税少的人要比纳税多的人享受更多的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国家里,富人的所得要比穷人的所得要多,从而富人缴纳的税款比穷人多。但富人不一定比穷人享受更多的公共产品。相反,公共产品尤其是一些准公共产品如教育、医疗、卫生等等更多的是惠及穷人。

一、税收社会责任说

到目前为止,究竟何谓社会责任,国际上并没有统[来自www.lW5U.coM]一的定义,现行的各种社会责任标准莫哀一是、各抒己见。有的将社会责任仅限定于企业,即企业社会责任(CSR);有的将社会责任扩大到包含企业在内的所有组织,即社会责任(SR)。社会责任的定义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当前社会责任的概念深深受到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影响,其外延非常广泛,内涵也相当复杂。尽管很难给社会责任下一个标准的定义,但社会责任应该与人类社会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社会发展的阶段不一样相应的社会责任也不一样。每一个社会成员,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都有义务要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虽然现阶段对于人类社会未来的最终发展目标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但各国政府对于一些基本的人权保障还是有一定的共识,如:基本生存保障权利、受教育权利等等。

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不关心整个社会的公共发展,而单纯地注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那么其结果必然是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强势群体将会越来越强,而弱势群体则将是越来越弱。等到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利都受到威胁的时候,处于弱势的一方就会联合起来进行反抗,要求打破这种状况,这也将损害了社会其他大部分成员的利益。所以,个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是无法完全分割的,当社会利益没有得到根本保障时,个人利益也失去了保障。作为社会强势的一方,更应该参与社会发展的建设,这也保障了自身的利益。

推动社会的发展或者说维护人类最基本的人权在现阶段不能以社会成员”自愿认购”的模式实现,同时也不能单纯依靠一些个人或者私人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担当起了重要的角色。政府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其他的一系列的政府行为来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但是我们也知道政府实际上不应该是一个利润的创造者,政府的所有支出都应该需要社会成员来分担。税收则是政府为社会成员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一种代理行为的补偿。政府一方面通过征收税收取得收入,另外一方面用这些税收去履行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

社会每一个成员作为社会的一份子都有义务要承担社会责任缴纳相应的税收,同时也是在保障自身的利益,任何逃避税收的理由都是不成立的。但是缴纳多少的税款才是合适,是不是每个社会成员都缴纳相同的税款才是公平的呢?

社会成员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其实并不是人人均等化的,如果按人人均等化去执行,那么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一样,缴纳的税收也应该是一样。但现实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先天条件:每个人的身体状况,智商发育情况等等;后天条件:家庭环境、受教育程度等等,社会成员的个体间是存在有差异的,而且这种差异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如果漠视这种差异的存在而简单的税收均等化,那么执行起来是难以做到也必然阻碍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所以,社会责任的分配不能均等化,应该要按成员的能力去分担,能力越大的社会责任就越大。反映在税收上就是越是有能力的就越是应该缴纳更多的税收。这就是社会成员纳税有差异的根本原因。

二、税收社会责任说的现实指导意义

在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中,我们比较少去宣传和强调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近几年来,人们开始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传人中国以后.短短几年时间,方兴未艾,从启蒙到普及,从理念到行动,呈星星之火燎原之势.正在掀起一场企业理念乃至企业治理的革命。除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外,我们其实更加应该加大力度宣传个人的社会责任.毕竟人才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通过强化人的社会责任感,从而从根本上减少甚至杜绝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或行为,如学者陷入学术腐败、艺术家漠视环境破坏、不良医者假药害命,矿难,毒奶粉屡见不鲜的现实。在社会良心和经济利益面前,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的精英的价值取向,基本上鲜有社会责任感的。

通过加强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感,可以减少公众对税收的厌恶感,提高纳税自觉性。从长远的方面来说可以为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石,培养人人有社会责任感,人人为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馨:“税收价格论”:理念更新与现实意义[期刊论文]一税务与经济,2001(6)

[2]弗莱纳谢鹏程译:《人[来自wWw.LW5U.com]权是什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3]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