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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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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现状、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65        返回列表

商业银行有着丰富的金融产品、跨地区甚至全球化的网点及资金汇划手段决定了其成为洗钱的最主要的通道。商业银行做好反洗钱对于打击和预防洗钱行为、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意义非常重大。

“洗钱”是个舶来词,这个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的美国。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洗钱在我国已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过程,对国人来讲,这个词早巳不陌生。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洗钱概念的理解不完全相同,但总结起来,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方式转换、转移、掩饰、隐瞒、获得、占有和使用上游犯罪所得,以掩饰或隐瞒其收益的真实来源、性质、地点、去向、所有权或其他权力,使其获得表面的合法性而进行的活动或过程。筒而言之,洗钱的主要目的就是使非法收入合法化。洗钱不仅扰乱经济秩序,还易助长和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甚者还将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打击和预防洗钱行为对于任何一个想要长久发展的国家来说都是一项重要工作,而作为国家资金储存、融通和转移职能承担者的商业银行,亦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其做好反洗钱工作的意义尤其重大。

一、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现状

1.商业银行反洗钱的主要任务

商业银行反洗钱主要有两大任务:一是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展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即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了解客户真实的身份、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二是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即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异常迹象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或者是大额交易,应及时向人民银行(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前者是商业银行反洗钱的基础工作,是后者的重要前提;后者则是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控洗钱风险的关键环节。

2.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基本情况

自200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一个规定、两个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资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步入正轨,各行逐步建立起反洗钱内控制度、组建反洗钱组织机构、配备反洗钱人员、开发用于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电子监测系统,反洗钱意识整体有很大提高。

(1)商业银行普遍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反洗钱内控机制,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及客户身份资料记录保存机制、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机制,确定了各行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内容,规范了反洗钱业务的有关操作。

(2)在反洗钱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各行普遍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反洗钱工作,一般来说,领导小组的组长为各行一把手,小组成员则包括了结算部门、信贷部门、营销部门等主要核心业务部门,各部门承担的反洗钱职责较为明确。此外,各行还配备了反洗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开展具体反洗钱工作。据了解,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均已根据自身业务情况,设置了1-5名反洗钱专职人员,其基层网点也相应设置了兼职反洗钱人员。

(3)为更好地发现可疑线索、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各行普遍开发了能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对接的电子监测系统,该系统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控制,对客户日常交易进行实时监控,能按设定好的大额和可疑标准参数从业务系统提取大额和可疑数据。各行可通过该系统直接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反洗钱起步较晚,在立法及监管方面还存在不足,全社会反洗钱意识还较为薄弱。我国商业银行反洗钱更是缺乏经验,在前进道路上还存在诸多问题和难点。

1.我国反洗钱监管要求与账户管理及外汇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没有统一。对于一种业务,现行的大额现金管理、结算账户管理和外汇监管政策的有关要求与反洗钱有关要求不尽一致,、容易导致商业银行执行中的混淆,不便于其落实反洗钱有关要求。例如:为客户开账户和办理结售汇、外币兑换等业务时应留存的客户信息,需核对客户身份证件的现金取款业务的金额起点等在不同管理制度中有不同要求。

2.对洗钱的危害及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要履行好反洗钱义务就必须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从短期或者从局部来看商业银行的经济利益必然受到影响,因此,部分商业银行高管只顾眼前利益,不愿为反洗钱投入财力和人力,仅将反洗钱作为避免监管处罚而不得以的行为。但其却不知,商业银行一旦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将会面临声誉风险,甚至会影响其生存。

3.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与商业银行资金规模、业务规模不匹配。对于拥有上百、上千家网点,每日业务量达千万笔的商业银行来说,三五个专职反洗钱人员不能满足本单位组织和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需求。同时,基层反洗钱人员大多为兼职人员,这些人员除负责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外,还承担着柜面接待、账务核算等大量基础性工作,其往往无暇深入客户尽职调查及对交易信息的分析和识别,反洗钱要求无法切实落实、反洗钱效果无法得到保证。此外,商业银行反洗钱岗位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精通反洗钱法规及反洗钱技巧的专业人才很少,大大影响了反洗钱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4.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商业银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流于形式,没有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制定与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相结合的内部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因而不能有效地将客户尽职凋查措施渗透到具体的各项业务中去。同时,不少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系统及业务凭证不支持客户身份信息的填写,基层网点对客户注行身份尽职调查成为空谈。

5.报送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报价值不高,且大量存在客户信息缺失。商业银行发现可疑交易情报的途径主要是大额和可疑交易电子监测系统,部分商业银行内部尚未建立对可疑交易的综合分析和判断机制,对于系统采集的数据通常不加分析就直接报送到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来自WwW.lw5u.com]由于商业银行各类支付工具存在不同特点,通过系统自动采集交易对手还存在一定困难,部分业务的交易对手信息常常需要基层网点手工补录,工作量大,数据的可靠性与及时性受到影响,且容易导致信息缺失。

6.客户的不理解、不配合,增加了商业银行反洗钱的难度。近年来,我国立法对于公民权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客户对自身隐私保护意识也不断增强,对于身份证件以外的身份信息客户往往不愿提供,对来自于商业银行有关交易资金来源和用途的询问更是抵触和不配合。

三、对策及建议

1.反洗钱监管机构的对策及建议

(1)统一大额现金管理、结算账户管理和外汇监管政策与反洗钱监管政策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体操作要求,以便于商业银行执行和落实。针对商业银行反洗钱普遍经验不足的特点,监管机构可制定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客户洗钱风险评级等工作的操作指引,对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操作规程等提出统一要求,以更好地指导商业银行有效开展反洗钱工作。

(2)加强反洗钱检查,以检查促进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通过检查可以帮助监管机构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了解现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及监管机构日后工作的方向。随着监管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的加大,商业银行的反洗钱意识和执行力度也将相应增强。

(3)在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识别客户身份的同时,加强对客户群体宣传、引导的力度。组织开展对全社会的反洗钱宣传和教育活动,强化客户配合商业银行反洗钱的要求,以实现客户在办理业务时积极配合全面、准确的提供各项信息。

2.商业银行的对策及建议

(1)建立严密、有效的反洗钱内控制度。严密性要求反洗钱内控制度必须覆盖银行的各个相关业务种类和业务部门,贯穿于有关的业务流程之中以及前台、中台和后台,避免存在漏洞和盲区。有效性要求反洗钱内控制度不应是大的空架子,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必要时还应细化要求,制定配套的操作规程;有效性还要求实行问责制,并且落实到位,奖惩分明,防止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2)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增补人员,完善系统。商业银行应站在长远、全局的角度看待反洗钱的重要性,考虑到反洗钱的外部效应,加大资金投入,增加反洗钱专职人员,完善系统取数方式,优化可疑报告的分析与判断流程,保证反洗钱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强反洗钱培训和考核。商业银行可根据不同层级、岗位人员特点,有重点、多方位地开展反洗钱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反洗钱基本法律法规、具体的反洗钱业务操作及甄别可疑交易的技巧。为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方式应注意多样化,既可邀请反洗钱专家面授,也可采取网络教学方式;商[来自wWw.lW5u.Com]业银行应加强对反洗钱人员的考核,并与奖惩挂钩,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