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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文章正文
“人肉搜索”的是是非非——浅析网络隐私权的侵犯与保护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次数:40        返回列表

`李瑞琦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摘要]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网民的力量搜寻信息和资源的一种方式。“人肉搜索”将网络隐私权作为攻击目标。其侵权行为终将给被搜索者带来精神上的伤害和生活上的不便。然而,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在我国现行法律中若隐若现,因此,我国的传统法律也将面临着挑战。

[关键词]“人肉搜索” 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

一、初识“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就是对“人肉”的搜索,此处的“人肉”并非活生生的肉体,而是搜索对象的代言符号,之所以选用“人肉”二字,主要是用来区别传统的机器搜索。这种搜索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乏味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的人性化搜索体验,集中许多网民的力量去搜索信息和资源的一种方式,把从互联网上寻找网页和信息答案变成从网民身上找答案,进而得到相关所需信息。譬如“人肉搜索”第一案——王菲姜岩案,一篇博文引发了网友的“人肉搜索”,当事人王菲及其家人的隐私信息被公布于众,接踵而至的便是强硬的精神打击。被搜索者的隐私权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传统的隐私权的保护模式似乎已成为古董,随着网络技术的融人生活,公民的网络隐私权正同样面临着新的挑战,而“人肉搜索”却将网络隐私权推向深渊。

二、网络隐私权的实质

什么是网络隐私权?“具体来说,私人信息是有关个人自然情况的资料,诸如身高、体重、生活经历、家庭电话号码等私人活动是属于个人的、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空间也称为私人领域,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如个人居所、日记、通信等。”归根结底,笔者认为,和传统的隐私权相比较,网络隐私权是基于隐私权的基础之上而引申与隐私权,其范围要比一般的隐私权范围要大,其方式便是在发达的互联网上。

三、人肉搜索之侵权分析

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之保护。因此我们不能熟视一种利用高科技手段侵犯公民的网络隐私的现象而无动于衷。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按照“四要件说”,将“人肉搜索”界定为侵权行为应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分析。

1违法行为。“人肉搜索”所涉及的当事人众多,但找出真正的侵权人,才能判断其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侵权责任法》草案规定,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要求删除、屏蔽侵权内容的通知”。这表明我国立法将责任主体界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因此,“每个网民都有可能成为侵权的主体, 言论自由是有一定限度的,超过了这个‘度’,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在“人肉搜索”的链条中,最初的信息挖掘者、中间的信息传播者和最终滋扰生事者以及网络服务商均是侵权主体。

2.损害事实。笔者认为, “人肉搜索”中的损害事实应当是隐私权人的隐私权遭受侵犯,包括私人生活安宁与信息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 “根据隐私权的构成本质以及现行网络隐私产生的一些问题,可以将网络个人数据隐私权”的侵犯归结为以下几种类型:非法收集个人数据、非法使用个人数据、泄露他人的个人数据、运用[来自WwW.lw5u.com]所掌握的个人数据扰乱他人的生活安宁。”至此,上述方式对网络个人信息的处理即构成对网络隐私权侵犯的损害事实。

3.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指先后相继出现的客观现象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先出现的引起某种现象为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为结果。在整个“人肉搜索”链条中,先出现的是人们对公民个人网络隐私信息进行搜索的行为,而这一违法行为的出现导致了受害人精神上的不安、狂躁、愤恨、恐惧甚至自杀,以及给受害人家庭带来的莫大的精神痛苦,而后出现的现象便是结果。

4.行为人的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类型,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一种意志上的缺陷。 “人肉搜索”中那些侵权人的故意之嫌正是体现在他们的侵权行为。退一步说,如果没有这样的主观意图,又有什么力量可以趋势他们去窥探他人的隐私呢?因此, “过错是违法行为的心理基础和驱动力,而违法行为是过错的外在表现,二者的辩证关系,在‘人肉搜索’侵权者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致。”

四、关于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浅见

针对网络隐私权的侵犯正呈日趋上涨的趋势,我们不能坐以待毙,最根本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在各个环节设置关卡,分阶段地对网民的网络隐私权加以保护。

1.行业自律与立法保护相结合,变间接保护为直接保护。“虽然行业自律模式对网络信息产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但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传统隐私权的相关立法已经滞后,再加上广大用户处于弱势地位,单纯的待业自律则缺乏有效的保障手段,这就使公民网络隐私权会受到肆无忌殚的侵犯。”由此可见,立法应为行业的自律保驾护航,使其在行业中成为人人遵守的准则。

2.理论保护与实践保护相结合,用法律理论联系实践技术。互联网技术正在飞速发展,立法者的脚步也应与时代并行。如果恰当地引入网络安全方面的专业人士人员,使之与立法者进行充分地沟通,通过法学理论与专业技术卖践相结合,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可操作性。

五、结语

追寻真相与正义,是人肉搜索最原始的动力。然而,我们有目共睹的是, “人肉搜索”仰仗其游走在道德边缘而挥动利剑指向私人空间和个体权利——网络隐私权。为了防范“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黑暗,法律在保护网络隐私权立法规范上应有所为。[来自wWw.lw5u.coM]摒弃陈旧的思路,借助法律权威,引入专业技术,二者结合,发挥双剑合璧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