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商场现代化》杂志

杂志等级
    期刊级别:国家级期刊 收录期刊:万方收录(中) 上海图书馆馆藏 国家图书馆馆藏 知网收录(中) 维普收录(中)
本刊往期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杂志论文 > 知识产权国际化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研究 迟
杂志文章正文
知识产权国际化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研究 迟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65        返回列表

迟君辉华东政法大学

蔡宏宇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

[摘要]文章以论述知识产权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知识产权的现状为切人点,分析了我国当前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应对的挑战,并针对知识产权国际化形势,提出了加快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国际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与知识产权的国际化

1经济的全球化与知识化

当前,人们对世界经济谈论比较多的有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全球化,二是知识经济,也可以称为经济的知识化。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前任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鲁杰罗曾说: “阻止全球化无异于想组织地球自传。”与此同时,知识经济的发展也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潮流,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知识对于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大,在一些国家取代其他生产要素成为“第一生产力”。当知识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上升为首要的因素时,我们便可以说,新的产业革命再次降临,传统的工业经济完成了向信息经济的转变,知识经济已经到来。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可以说是对知识经济最为精练的阐述。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更由于国际经济秩序、游戏规则的不公平,正如“失衡”的经济全球化一样,知识经济的发展程度也有很大不同。发达国家凭借其雄厚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甚至政治实力,掌握着国际经贸组织及国际经济规则的主导权,从二战以来逐步形成了有利于发达国家的不公正的国际经济体制,除国际贸易制度外,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是其组成部分,原因在于今天的经济全球化同以前相比具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同经济的知识化浪潮结合在一起。有专家认为,知识经济是全球性经济,具有全球化的特征。农业经济以地为界,基本上是封闭型的,土地无法搬迁而只能占领。工业经济需要市场,但也只有坚船利炮才能轰开别国国门。工业经济转向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的全球化开始真正出现。而占尽知识经济先机的发达国家对知识经济的重要性有更深入的认识,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也有着更大的兴趣。

2.知识产权国际化的趋势

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知识产权保护也呈现出全球化的趋势。众所周知,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属性,但伴随着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不断增多和效力越来越强,知识产权保护日益走出国界,向全球统一的方向发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的签订就是这一趋势的典型表现,也可以说是对这一趋势的有力推动。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还体现为向网络空间(虚拟空间)的延伸,随着知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主要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的学者及立法机构普遍强调网络知识产权的扩张,而且已付诸立法实践,并在世界范围内成功地推行了这种权利扩张的理念,在一些国际条约如WCT、WPPT和TRlPS中都有具体体现。同时,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还表现在保护的标准越来越高,如无过错责任的推行,对最终用户责任的加强以及保全措施的实施等等,无不体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点不断向权利人倾斜的趋势。

正如前文所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知识经济的日益深化,科技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越来越广,权利人要求在全球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经济的全球化和知识化的发展也使权利人在全球范围内的力量越来越强大。而令人担忧的是发达国家不仅在知识经济上遥遥领先,更不断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其知识产权保护,确保其竞争优势和领先地位。知识产权的国际化,虽然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实施追赶发达国家的战略,争取达到后来居上的目标,但是由于物质基础和科技力量的悬殊,发达国家仍然可以利用其掌握的明显优势和垄断地位,通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执行有利于他们的技术标准,阻挠先进技术的扩散,并且对高新科技产品采取高昂的价格,实行国际间的不平等交换,从发展中国家掠夺更多的财富,扩大发展中国家于他们的经济差距。

二、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挑战

1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现状的超越

伴随着加入世贸组织,中国有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不得不面对更大的挑战。由于知识产权国际化趋势不断加强,来自这方面的挑战更为严峻。TRIPS协议扩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强化了保护机制,确立了国名待遇原则、最低保护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等基本原则,加强了对成员方的监督,比以前任何一个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的标准都高、采取的措施都严。这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历史非常短暂,保护意识比较薄弱,保护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现代化程度还较低的中国来说,无疑是一种超越。其中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主要差距所在。

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努力才进行了20多年,而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已经有了几百年的历史,发展得非常成熟。现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正是几百年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我们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与发达国家相比,市场经济才刚刚起步。由于历史的原因,市场经济体制很不完善,无论在宏观领域还是微观领域都存在许多深层此的问题需要解决。现代企业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许多企业还没有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全国统一协调的大市场还没完全形成,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权力对市场的干预比比皆是;市场经济秩序在很多方面处于无序状态,急需整顿,等等。由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市场经济起步晚,阻力大,发掌程度低,所以建立在成熟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现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我们而言是一种跨越,着眼于我国现实的生产关系状况,现代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比较高的,是一种超前。

另外,现行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TRIPS对中国法律制度来说也是一种超越。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尽管这十几年立法进程非常快,但过快的立法速度也难免带来许多问题,比如在某些领域立法质量不高,法律不配套,相互之间冲突就是突出表现。根据专家的观点,当代中国立法50多年所积聚的一条基本经验是“要认知中国立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需要把握中国立法与国情的联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它们的关系。”然而特殊原因使得我们的知识产权立法迅速跨越式发展,短短20年左右便于国际保护水平接轨,而我国整体立法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如此,不协调和冲突就在所难免。而且,我国低水平的执法现状更为严峻,法官队伍素质不高是一个重要原因,知识产权的审判需要很强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要适应知识产权立法的迅速发展,短时间内培养起大批的法官几乎是不可能的。

2.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两难选择

如上所述,当前国际上不断扩张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超越了中国的发展阶段,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许多学者认为,过宽的知识产权保护压抑了竞争,就连美国经济学教授里查、曼都说:乌拉圭回合中形成的TRIPS至少在扩大专利保护领域、统-20年的发明专利保护期、确认“进口权”、在确认侵权时承认“方法延伸到直接生产产品”原则等4个方面完全按照发达国家的意愿作出了规定。发展中国家要想参与市场并享有优惠,就不得不接受他们在修订巴黎公约时所不愿接受的专利保护标准。

我国需要更多的时间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然而在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和知识产权国际化潮流越来越强的背景下,面对西方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知识产权理论、强大的综合实力,我们没有更多的时间。尽管面对的是不断扩张的超越中国发展阶段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时出于总体和长远的考虑,我们也不得不接受。不加强保护会有损于我国的国际形象,也不利干激发国内知识创新,不利于吸引国外先进技术;而强化保护将增加我们技术引进的成本,加剧贫富、地区、行业间的不平衡,加大我国现代化发展的代价。既要强化保护又不能过度保护,我们面临着两难选择。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外开放的全面展开,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我们在知识产权[来自WwW.Lw5u.com]方面所面临的挑战与困境将更加严峻,如何应对挑战,走出困境,我们需要作出努力。

三、加快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应对知识产权国际化的趋势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化的背景下,在向世界全面开放的背景下,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挑战会越来越大,要适应我国国情,赶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步伐,加快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我们面临的一个十分紧迫的任务。

1.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紧迫性

所谓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发展和运用知识产权谋求国家安全与发展的全局性的谋划。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一直走在前列,知识产权战略是美国最为重要的长期发展战略之一。20世纪70年代,随着欧洲发达国家和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崛起,美国感到了巨大的竞争压力,美国政府和产业界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美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最大的资源和优势在于科技和人才。1979年,美国前总统卡特第一次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提出,从此,美国利用长期积累的科技成果,巩固和加强知识产权的优势,保持了在全球经济中的领先地位。

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中国当前的历史定位和在世界上的地位:一个正在崛起的还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大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国已经具备了相当的经济实力,是一个正在转型中的国家,一个正全面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一个面向现代化刚要起飞的国家。就像一架超大型的客机,已经驶近跑道的尽头,接近起飞的速度,机头已经仰起,前轮已离开地面,沉重的后轮尚在地上滑行。这一阶段既是一跃而升的阶段,也是比较危险的阶段,正确的国家战略极为重要,而知识产权战略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认识到中国的历史定位和战略机遇,认识到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化的趋势,我们就会更加明白知识产权对我国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加紧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2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原则

(1)维护国家利益原则

马克思曾经说过: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邓小平在一次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曾谈到: “我们都是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同样,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也要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原则,这是由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的决定的。作为国家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根本上是为了推动国家文化与科技事业的进步,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国家利益。这一原则,在知识产权的对外交往中尤其重要,古往今来,国家与国家的交往,包括政治交往和经济交往,始终是以争取和维护国家利益为目标的。

(2)从属国家整体战略原则

知识产权战略不是孤立的,为了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需要与整个国家发展战略与安全战略相适应。知识产权既事关国家发展又事关国家安全,同时渗透于经济、政治、军事、文化之中,要给知识产权战略一个明确的分类和定位是不容易的。相对而言,其与国家的经济和科技发展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因此,知识产权战略更多的从属于经济发展和科技发展战略,而与后者的关系似乎更为直接。现在,科教兴国战略已成为我国的既定方针,因此,应该把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它们各有侧重,可以优势互补,配套实施。

(3)适应综合国力原则

知识产权战略从属于国家总体战略,国家总体战略则是一个国家根据其国家实力、所处国际环境等因素制定的,综合国力是国家总体战略的基础,因此,知识产权战略必须与综合国力相适应。

(4)坚持积极防御原则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宜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走激进的道路,而要立足于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寻求一条稳妥的道路。具体来说,立法方面,在遵循有关国际条约的前提下,一般不宜制定高于国际条约要求的条款,保护的范围、期限、[来自Www.lw5U.com]方式等不宜走在世界保护的前列,在这方面,并非越先进,标准越高越好,只有适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才是最好的。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总体上应采取“低标准”,这里“低标准”的含义是指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规定的必须遵守的标准,一般不高于这个标准。这种战略可以称为防御型战略,这是由中国当前的总体国家战略、综合国力所决定的,采取这种战略最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

参考文献:

[1]李长久:《全球经济与国家经济》,载《经济参考报》1997年4月2日

[2]罗中玉主编:《知识经济与法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8页

[3]王一呜主编:《知识经济与中国经济发展》,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第193页

[4]刘文华主编: 《WTO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与规避》,中国城市出版社2(川年第1版,第290页

[5]周旺生著:《立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版,第166页

[6]蒋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载《经济评论》2001年第4期

[7]李转良著:《全球经济一体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第49页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版,第82页

[9]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1993年第1版,第3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