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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文化业态:核心概念及其初步分类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次数:46        返回列表

●杜丽芬河北经贸大学人文学院

[摘要]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是继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以来的又一重大决策,在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重点文化产业,其中第七条提出:“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手机广播电视等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升级”。“新兴文化业态”曾经出现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八项重点工作有其一,说明政府层对发展新兴文化业态的高度重视。本文结合理论研究和产业实践分析了新兴文化业态的核心要素及其概念,并对新兴文化业态的分类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抛砖旨在引玉,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匡正。

[关键词]新兴文化业态概念分类

美国“次货危机”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动荡,导致了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衰退,为挽回欲静不止的经济颓势,各国政府纷纷把刺激国内消费、恢复经济的注意力投向文化产业。我国政府继应对金融危机十大振兴规划出台之后,出台了第十一个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其中第七条规定: “积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手机广播电视等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升级”。其实,早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就提出了要“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兴文化业态”,以此“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的文化产业发展新思路。但时至今日,有关文化产业新兴业态的理论研究仍呈零星状态,许多人对文化产业新兴业态的核心概念及其分类状况也知之甚少。

一、 “新兴文化业态”的出台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化产业以其独特魅力和经营成长性,吸引了全球的目光。尤其是美国的文化产业,其总体实力和竞争优势至今无人能比。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日本和韩国先后提出“文化立国”战略,对文化产业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全面提升其国际文化竞争力。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的电影业和传媒业、日本的动漫产业、韩国的网络游戏业、法德的出版业、英国的音乐产业等等,以其绝对优势风迷世界,成为当前国际文化产业的标志性品牌。近几年,这些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凭借雄厚的财力,层出不穷的高新技术和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通过相关产业优势集聚,衍生出许多新兴文化业态,这些新兴文化业态和原本业已发达的文化产业.已经成为这些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工具,并且使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和文化面临严峻的挑战。

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较晚,但凭借互联网、高新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全球流通背景,已经表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势头。进入新世纪,以高速宽带和移动网络等信息技术为依托,网络文化产业逐渐成为我国文化产业一个较快的增长点。伴随高新技术、生产手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文化产品种类上的不断拓展和不断创新,涌现出许多新兴文化产业行业,并不断衍生出新兴文化产品,这种文化产业实践发展过程中的新动向,自2005年起就引起了政策层和部分专家学者的关注。

2005年1月26日,利向昱在《中华新闻报》撰文“科技助力新兴文化产业”,介绍了新技术条件下催生的几种新兴文化产业类型,这是新闻界关注新兴文化业态的开始。同年.常伟在《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发表“新兴文化产业亮点常击”,从经营方式转变的角度介绍了几种新兴文化行业。2006年5月,祁述裕和韩骏伟在《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发表“新兴文化产业的地位和文化产业发展趋势”,这篇文章立足于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支持而出现的新兴文化行业,如电脑特技、电脑动画、电脑游戏、移动媒体、数字电视、网络电视等,并对新兴文化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做了初步预测。提出中心城市应把发展新兴文化产业作为重点,着重做好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文化创造、完善产业链、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2006年9月,《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新兴文化产业,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开发文化数据处理、存储和传输服务、移动文化信息服务、网上文化交易、数字互动体验服务、数字远程教育及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毫无疑问,这是政策层要求运用高科技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思想的初步表达。

2007年4月,赵志立在《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发表“文化产业发展要重视新兴文化业态”,作者把四川近几年发展势头较好的数字内容产业、文化旅游产业、创意产业和数字版权产业等新兴文化产业称之为新兴文化业态,这是对新兴文化产业进行分析和分类的初步尝试,也是学术界在标题中使用“新兴文化业态”的开始。这篇文章意义重大,标志着“新兴文化业态”研究的正式启程。但是,直到2007年10月,党在十七大报告中正式提出“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时,这个近年来随着经济和文化产业发展出现的新课题,才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二、什么是“新兴文化业态”

范玉刚首先在《嘹望新闻周刊》撰文“业态创新兴文化竞争力”。他认为: “新兴文化业态的培育和创新,主要依托科技创新,特别是先进适用性技术的普及。当前数字化技术创造了很多切合时代特征的新兴文化业态,主要显现为一系列颇具竞争力的网络文化产品。”他把新兴文化业态的范畴定格为网络文化产品。

2008年5月, “2008文化财富沙龙”在南京举行,与会专家和学者对新兴文化业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在概念的界定上,清华大学教授熊澄宇认为新兴文化业态是文化内容、科技和资本结合的产物,关键是内容。内容的价值在于其原创性、差异性以及不可替代性。上海交通大学教授胡惠林也认为新兴文化业态是文化财富的重要内容,文化财富本质是文化内容的创新和内容的衍生力。信息高速公路提供的是跑道,而没有内容就没有新兴文化产业可言。

关于如何发展新兴文化业态,中南大学教授柏定国提出,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应首先从新载体和新商业模式入手。新业态是先进技术糅合了传统的文化艺术因子,当今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建立在高新技术的载体平台上。新商业模式应注意企业和消费者的互动。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魏鹏举则认为,对文化新业态应当有新兴管理模式和体制。他认为新业态如何与传统文化业态形成一种优势互补而并非替代是一个更应关注的问题。

关于新兴文化产业的具体内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民强调: “文化产业新业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新媒体和新行业的出现;二是新兴数字信息技术对传统文化行业进行改造;三是文化产业化过程中,传统产业加入文化内容后产生的新盈利模式,这三个层面的集中,形成了文化产业新业态的核心内容。”应该说,这次论坛是中国学术界集中讨论新兴文化业态的问题的开始,为我们准确理解和界定这一概念提供了最有价值的借鉴。

笔者认为,对新兴文化业态的理解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新兴文化业态显然脱胎于传统的文化产业,明确区分新兴文化业态和传统文化产业的具体范畴是我们界定概念的第一步。总体上来看,新兴文化业态主要是指凭借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支持而衍生出来的、与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有关的文化业态。其核心技术应该是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技术。也就是说,新兴文化业态首先是一种新技术条件下的网络文化产业。第二,正如专家所说,新兴文化业态是文化内容、科技和资本结合的产物,显然,新兴文化业态所表现的内容应与狭义的文化密切关联。主要是指文化产品生产商利用各种数字化的软件和硬件以及数字化终端,将图像、文字、影像、语音等内容进行整合,并在互联网上直接创作、编辑、生产制作及传递,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层次、多种类型的各种内容产品。第三,从载体形态而言,新兴文化业态主要指向宽带互联网络新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两大类。主要载体形式表现为电脑、手机和其他移动存储等终端平台。这种新技术驱动下的新媒体,采用新技术实现内容和传播价值模式的调整或创新,满足受众的各种新需求。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新兴文化业态主要是指网络信息技术与数字技术推动下不断衍生的新兴文化行业。推动新兴文化业态出现的最主要动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技术的进步。技术的进步反映在生产制作方式、媒介平台的不断更新上,这使得文化产品获得便利性与覆盖程度大大提高;二是人类的不断创意,创意是文化产业的原动力,它能够创造出无尽的文化原材料,从而不断创造文化新业态。

三、新兴文化业态的初步分类

由于新兴文化业态是近几年产生并且依然层出不穷的新兴文化产业,所以对它们进行分类只能是一种努力和尝试。因为任何新兴文化产品从设计到制作,从媒介平台到终端受众,都糅合了不同的技术因素和传统产业的因子,并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无论用哪一种分类方法都无法涵盖所有,而用不同的分类标准又将会导致同一个文化类别的多种身份,甚至同一个文化产品,在设计制作时属于一种文化产品,而通过媒介平台传播到终端时又表现为另一种文化产品,新兴文化业态的递生性、创造性、交互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分类的难度。

下面,我们以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为线索,建立新兴文化业态评断模型,并以其中引起产业形态变化的要素的不同,或者新产生[来自www.lw5U.com]行业、行业转型所依赖的基础要素不同进行细化分类。

这个评断模型要说明的是,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的现实状况下,文化产品的生产在各个生产环节被分割,形成许多既相互支撑又各自独立的生产要素,这些生产要素构成了影响某一行业特征和状态的基本性要素。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其中一个或者几个要素被改变,而形成了与原有行业状态既有客观形态上的联系又有本质区别的新兴行业形态,比如楼宇电视,它们在传播方式与服务方式上仍然保持了广播+广告的赢利模式,但在本质上却是传统媒体的数字化形态;还有一些则是新旧技术融合后产生的前所未有的新行业形态,比如网络电视、手机游戏等。如前所述,新兴文化业态与传统文化业态区分开来的核心要素是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那么,新兴文化业态从范畴上应该界定为网络数字化文化产业。由于生产环节或技术手段不同,其文化产品呈现出不同的业态,且形成多个不同的产业族群。大体而言,网络[来自Www.lw5U.com]数字化文化产业可以细分为新媒体产业和多媒体数字内容产业。新媒体产业包括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户外数字媒体、IPTV、数字电视等多个领域;多媒体数字内容产业则包括数字娱乐产业、数字出版产业、数字教育产业、数字艺术产业、数字广告产业等各种文化行业,其中每个产业又可细分出多个产业市场,如数字艺术产业,可再次细分为数字艺术制作、数字艺术拍卖、数字艺术交易等各种行业;如下表所示:

显然, “新兴文化业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新”相对“旧”而言,即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新型业态。从文化产业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原来一些“新”的文化行业逐渐成熟并被归之于同“旧”产业阵营,而随着传播技术、传播介质和传播内容形态的不断更新,更“新”的文化业态依然层出不穷。例如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多年前作为一个新兴文化行业曾被归类于文化产业,但现在,它们作为基础性工具和功能性技术不断衍生出的文化行业和文化产业,才被人们称之为“新”的文化业态。

总之,新兴文化业态作为一个动态的概念,它的内涵和外延都需要随着产业实践的不断丰富而逐步展开并不断建立和完善起来,对它深入研究并做出科学而准确的结论尚需时日,本文旨在抛砖引玉,以期正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