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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以生利”经济思想初探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83        返回列表

邵喆静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

[摘要]“义以生利”的经济思想是中国传统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秦汉之前,该思想就已经出现,后人也有很多提出该思想的。但是目前国内对此经济思想的研究很少,所以本文主要研究“义以生利”的经济思想,由于篇幅问题本文主要包括了孔子与墨子的经济思想。

[关键词]“义以生利” “义” “利”

义利论是关于道德规范和物质利益的关系及人们如何对待两者关系的理论。早在春秋时期, “义利之辩”就开始出现,随之也形成了诸子各家的义利思想。再到后来的秦汉,唐宋,直至明清时期还有很多思想家,文人以及统治者都对义利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可以说,中国的义利思想博大精深,目前国内学者对义利理论的研究也比较多,并且研究也比较深。但是就目前来看,国内有关学者对义利思想的研究都是关于具体的某个学派或是某个著名历史人物、经济学家的义利思想。而笔者是研究“义以生利”这一经济思想,这一思想并不专属于某一思想学派的经济思想,也不专属于某一历史人物的经济思想,这一经济思想是笔者最认同的一种义利观,很多思想家都有提到这种观点,但是目前国内以及国外学者对之的研究却极少。

一、孔子“义以生利”经济思想

1.承认个人私利

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 “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指出“富”与“贵”是人人所想要追求的东西,同理,贫贱也是人人想要摒弃和讨厌的东西,。《苟子·荣辱》中说“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若其所以求之之道则异矣”。“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恶害,是人之生而有也”。从中可以看出:对荣誉、利益的追求是每个人不管是“君子”还是“小人”都会有的,人们对“食”、 “暖”、“息”、 “利”等的需要也是天生随之而来的,任何人都是一样的。虽然孔子也说过“放于利而行,多怨”,认为人们对利的追求会造成人和人之间的怨恨和矛盾,造成社会的动乱,所以他主张“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也就是说尽量的不言利,就不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误会与矛盾了。孔子这里所讲的“放于利而行,多怨”只是比较反对人们求“利”行为的放纵,反对毫无节制,不符合社会道义要求的、不顾一切的求“利”行为。可以看出孔子所阐述的“义”与“利”关系的统一性,他对合理的、符合社会道义要求的私利给予了肯定,不违背“公利”的私利,或者与日常道德规范相一致的私利,都是可取的。 “义”与“利”是可以不相矛盾的。

2.“义以生利”

据《左转》中记载:“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卫侯使孙良夫、石稷、宁相、向禽将侵齐……新筑人仲叔预习救孙恒子,恒子是以免。即,卫人赏之以邑。辞,请曲县、繁缨以朝,许之。仲尼闻之,日: ‘惜也!不如多予之邑!唯器与名不可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礼,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如以假人,与人政也,政之……,”。孔子指出名分是有关国家存亡的大节,存在着一系列的因果关系。其中一个就是“义以生利”。可以看出,孔子明确提出“义以生利”的观点。“义”能够产生“利”,也就是说统治者对自己子民的管理要用“义”,而这种“义”的行为其实对被统治者来讲就是一种“利”,被统治者所获得的“利”在社会各个成员中的合理分配可以安定民心,使人民拥护统治者,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最终实现国家与子民互利的结果。

3.以义取利

先秦诸家在承认利是人的本性之外,还主张“以义取利”,人们对利的追求要以义为准则和前提。《论语·里仁》中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贵”是指社会地位高,“贫”是指经济困穷, “贱”是指社会地位低,意思是说富贵是人人所喜悦的东西,但必须要用合乎道德的方法取得,要不然就不能享用。相应的,贫贱虽是人人所讨厌的东西,如果不是用合乎道德的方式来摆脱贫困与贫贱,那就不算是已经摆脱贫贱了,也就是说富贵如果不是通过“义”的行为取得,那是毫无价值的。除此之外,还要“不义而富且富,于我如浮云”,就是说对于通过不义的行为所取得的富贵要无动于衷。另外,孔子还对自己的学生提出了“见[来自www.lW5u.CoM]利思义”的原则,就是说在追求利益前应该想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在道德允许的范围之内。“义以生利”是说利要从义中取得, “见利思义”是要用“义”来检验即将取得的“利”,以是否符合“义”的要求来决定取舍,两者意思是一致的。

4.“义”在“利”前

在孔子的“义以生利”的思想中,还包括了当“义”与“利”发生冲突时, “义”与“利”之间应当如何取舍。孔子主张当“义”与“利”发生冲突时,应当舍生取“义”, “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生以成人”,要把“义”放在“利”的前面。

由于孔子整体的伦理思想比较注重“仁义”对社会的规范作用,所以在其“义利”思想中,对社会“仁义”的注重也有所体现。孔子的“义利”思想整体来讲,既注重个人利益,又注重社会道义对“利”的引导作用,主张“以义取利”。

二、墨子“义以生利”的经济思想

1.义利并重

目前国内有一些学者认为墨子的义利思想是重利轻义,与儒家义利思想是完全对立的,这一点笔者无法认同。首先在对待 “义”的问题上,墨子是重“义”的。在《墨子·贵义》中有讲道: “万事莫贵于义”。墨子认为“义”是判断人类社会是非曲直、公正与否的标准。墨子还讲到: “天欲义而恶不义”,目前很多学者对这里的“天”的解释含糊其辞,没有讲清楚。笔者认为这里的“天”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与别人相处等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一种道德要求,这种道德规范是被大部分世人所认同的,被认为是合理的,和我们经常说的“天理”是一个意思。所以墨子在这里是认为人世间的道德规范是崇尚“义”,而不接纳“不义”的。并且他在《耕柱》中还指出: “今用义为政于国家,人民必众……刑政必治,社稷必安,所为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日义天下之良宝也”,认为如果统治者用“义”的政策来治理国家,人民必然倾心向之,社稷也会比较安定,国家也就会比较好治理,认为统治者“义”的政策和“义”的行为是对人民有利的。对人民有利的事情就是大义。墨子还指出: “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 (《天志上》).这里的“天下”,笔者认为应该是国家或者整个社会的意思,那么墨子这里的意思是指国家讲义,统治者统治的时间就会比较长久,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国家也就会富裕,如果国家不实行“义”的政策,那么就会引发人民起义造反,造成社会动乱,人们没有办法创造物质财富,会造成国家贫困,这样一来国家迟早也是会灭亡的,所以他极力推崇国家行“义”。

“义”即墨子提出的“兼相爱”。墨子提倡“兼相爱”,不提倡“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动乱的根源就在于人们之间不相爱,所以墨子提倡把人家的国家看成是自己的国家,把别人的家看成是自己的家’,这样就会出现“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的治世。

在对待“利”的问题上,笔者认为目前很多人对墨子的“利”有误解,因为很多人认为墨子的“利”是功利的意思,笔者想说这真是大错特错。笔者认为墨子公开言“利”,这个“利”是“国家百姓之利” (《非命上》),墨子提出一个判断是非的标准,他称之为“三表”:第一表“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第二表“下原查百姓耳目之事”,第三表“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非命上》)。就是说一种思想是否正确,要看其在社会实践中是否合乎国家人民的利益。墨子认为要取得“国家百姓人民之利”,需要实行“兼相爱,交相利”。而“利”的意思不是求一己之私利,而是要求整个社会或人类的公共利益。对墨家来说, “利”不仅仅是一个经济上的概念,也是一个政治道德的标准,它本身就包含着“义”的内容。所以在《经上》里,他把“义”与“利”并提,认为“义,利也”。儒家也重视利,但是他把利看作一己私利,而不是把“利”看作道德的标准。 “兼爱”, “交利”是墨家经济思想的核心。

2.义以生利

前面提到过,墨子在《经上》里说“义,利也”55,主张“义” “利”合一,也就是说“义”与“利”是一体的。儒家“义以生利”的思想比较讲究“利”是通过发挥“义”的主导作用而获得的,或者说是人们讲“义”就可以得到“利”。但是墨子的“义以生利”思想与儒家稍微不同的地方是:墨子把“义”与“利”之间的因果关系讲的比较明显。墨子认为“利”是“义”行为的必然结果,“义”的行为的结果就是“利”,有“义”就会有“利”的结果所伴随。墨子在《兼爱中》中讲到:“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认为不“义”,就不会从别人那里得到“利”,只有对别人“义”,才会从别人那里得到“利”。

墨子主张“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他所说的“天下之利”就是“兼相爱,交相利”的“利”。“兼即仁矣义矣” 《兼爱下》,所以“兴天下之利”就是提倡“义”的行为,即“义,利也”。

墨子在《非乐上》中说: “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农,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他主张实行“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的“为贤之道”。认为这样才能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 (《尚贤下》)。而“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乱者得治”对统治者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利”,对被统治者来讲也是一种“利”;只不过是一种“公利”。统治者“爱利万民”,万民也自然会拥护统治者,墨子希望以此制造一个和谐的社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 “义以生利”经济思想的历史意义

第一,形成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经济是否能够快速稳定地发展,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秩序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秩序混乱,充满尔虞我诈,相互不信任,这就是造成管理上的困难,会严重阻碍国家经济的发展。“义以生利”思想主张通过道义的行为来获取利益,最终实现利益主体的双赢,而不是形成经济垄断和恶性竞争等。良好的道德环境不仅会促进经济的发展,也会促进社会整体的和谐发展。

第二,大力推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一个社会或是国家的繁荣与否,一个重要的体现方面就是要看其经济是否发达。那么所以如果这个社会或国家的主导思想是否定人们对“利”的追求,或是有关的经济政策是抑制经济发展的,只会导致这个国家的经济衰退,国不富,民不强。而如果一个国家的主导思想是主张或鼓励人们追求“利”,也会制定一些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的政策,那么这个国家的经济肯定会得到长足的发展,国富民强。“义以生利”思想倡导人们对“利”的追求,大力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并且它主张要通过“义”的行为取得“利”,合情合理,不会引发阶级内部以及阶级之间的矛盾,有力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克剑:论语解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清]毕沅:墨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3]孙波注释:墨子[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

[4]杨朝明注说:荀子[M],开封[来自www.Lw5U.com]:河南大学出版社,2008

[5]赵靖: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名著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