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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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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暂估入账会计核算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37        返回列表

●龙志伟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系

[摘要]存货暂估业务在现代信用高度发达的时代对于工业企业来说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经济业务,本篇论文笔者从会计实践中存货暂估业务核算存在的各项问题出发,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存货暂估业务提出一些改进意见。

[关键词]存货暂估 暂估 冲销

在现代商业信用高度发达的时期,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资金临时周转不灵或付款不及时等多种原因,常常会出现购入的存货发票不能及时到达企业的情形,为了准确地反映资产、负债、成本以及管理方面的需要,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应该对此类存货做暂估入帐。但是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来自wWw.LW5U.com]对于存货暂估业务的规定比较笼统、宽泛,没有考虑不同企业的业务特点、会计核算方式、会计环境.从而给企业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中造成很大的困惑或者工作重复,工作量较大。

一、目前会计准则对存货暂估入账的规定

在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关于存货暂估是这样进行规定的,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人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二、实务中存货暂估入账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存货暂估入账业务进行了相应的规范,但是在企业的实践中运用起来仍然感觉到不足,笔者现结合企业实践将问题总结如下:

第一,《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单独设“应付账款一暂估入账户”,这种方法应用也较广,其优点是便于查询核对未取得发票的入库材料的情况。但是这种做法的缺点是在账务中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应付每个客户的款项,因为没有按照客户明细去设置明细分类账,不利于企业应付账款的管理,很有可能会出现多付款或不能及时付款的情况,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非常多的不便之处。

第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月底暂估,月初再冲回。但在企业的实践中,很多企业的结算日期往往是90天,有的企业甚至更长,并且若企业客户很多或发票长期未到,每月底月初都要估入和冲销一次,太繁琐,工作量也大。

第三,《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提到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并未取得,不能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所以企业的负债当然也就没有这部分增值税。但这样做的缺点是应付账款户不能准确反映企业期末负债的正确金额,如果将增值税的金额包含在存货成本中暂估入账的话,又会造成存货成本不真实。

第四,暂估入账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暂估容易冲销难。在收到采购发票以后企业往往找不到该发票原来对应估入的是哪一笔,特别是客户很多或较长时间才收到发票的情况更易才生此种问题,所以往往导致会计人员需要一笔一笔采购业务去查。

第五,在实践当中有一些工业企业资金紧张,原材料通常都是是赊购的,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才付款,付了款售货方才开据发票,而且所开据的发票不一定对得上某一单合同的金额,从面造成材料暂估入账反反重复,订货批次多,付款的金额对应不上哪一单合苘,从而造成会乱账的局面,而现行会计制度中对这种情形并没有进行规范。

三、解决方法

针对上述本文上述存在的核算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如下方法来解决:

第一,在现行会计制度中进行修订,企业的存货暂估业务可以按所购存货名称设应付账款明细账的。但若暂估业务经常发生,且客户较多,可以直接暂估到相应的应付账款客户名下,相应地能解决上述单独设“应付账款一暂估入账户”存在的问题。最理想的解决方法是应付账款明细账下设三级明细,即对每家客户核算应付(票到)和暂估(票未到),以利于对账。但此法也有缺点,就是不能对暂估入账的材料进行直接查询。

第二,不必硬性规定企业对于上月末暂估入库的存货下月初一定要冲销,可以采取发票未到的当月月底暂估,发票到达的当月月底再冲回,不必以后每月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这样可减少一些工作量。但如果采用使用这种方法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再设一套备查账,对估入的金额、户名等都要逐笔登记,以便发票到达时逐笔查找,找到后划销,防止漏户、错户。

第三,针对增值税,笔者认为在期末暂估入账时可以将该笔暂估业务的增值税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这样处理既可以反映企业期末真实的负债金额,又不会造成存货成本的高估。等到将来收到采购发票时,再进行冲销。

第四,对上述的第四个问题解决的方法一是按上面所说的月底暂估,月初回冲,保持账务的连续性以免因发票长时间未到而难以查对;二是设备查账(表),对每笔新发生的暂估入账及发票到达冲销后都要及时登记,将存货明细账与库房的明细账定期不定期地核对,以减少差错的发生及尽早发现差错。

第五,如果是上述第五种情况的话,由于是赊购的,不知什么时候有资金付款是未知数,笔者认为期末对赊购的材料应该作如下处理:

借:原材料一一****

其他应收款一一一一原材料暂估入库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一一一****

次月不作原材料暂估入账冲销分录。付款的时候:

借:应付账款一一一***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取得发票时:

冲销原赊购入库时的分录:

借:原材料一一一*** (所取得发票金额红字)

其他应收款一一一一原材料暂估入库进项税额 (所取得发票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一一一一***(红字)

按所取得发票

借:原材料一一一***

应交税费一一一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一一一***

以上的会计处理比较清晰,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一项负债,利于品种多频繁赊购原材料的核算,增添一个“其他应收款一一一原材料暂估入库进项税额”既符合会计的谨慎原则又能保证原材料成本计算正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应用指南[S]. 2006

【2】赵涛:《仓储经营管理》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