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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阅读与分析技巧探讨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40        返回列表

●赵寅莅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信用证作为一种基于银行信用的支付方式,有助于出口商的安全收汇。但是,由于信用证本身涉及专业英文、贸易流程、金融规则等多方面的内容,常使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不能准确的阅读和分析,最终导致无法及时、顺利地结汇。本文从实务的角度把信用证的信息分为四种类型,并通过对不同类型信息的内容中一些非常规情况进行分析和讨论,以期帮助企业能更好地审核和分析信用证内容,从而更快更有效地收汇。

[关键词]信用证阅读 独立条款 合同映射条款 单据条款 附加条款

信用证作为建立在银行信用作为付款基础的结算方式,是现在国际贸易方式中最常采用的支付工具。但是,随着我国外贸行业的发展,信用证的使用比例正在逐年的递减,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信用证要求要较专业的阅读分析信用证、制作相关单据的能力。据统计,在实务中,第一次交单时,单据的不符率达到60%一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企业信用证交易的坏账率高达5%,而与此相比,欧美企业贸易额中采用信用证交易的坏账率仅为0f25%~0.5%。由此可见如何准确的制作与信用证相符的单证,并能得到议付是在实务环节急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那么要制作好合格的全套单据,首先要从最基本的阅读和分析信用着手

笔者认为一封信用证的内容一般可以分为四块内容:1.信用证独立条款;2.合同的映射条款;3.单据条款;4.附加条块。其中第三块是最关键的条款,因为制作的单据是以此条款作为直接准则的;第一、第二部分为基本条款,在这些条款中[来自WWw.lw5u.com]反映了该笔交易当中的基本信息和信用证的基本信息。第四部分为额外部分,即我们一般认为的软条款,这部分内容是交易风险的潜伏地。下面谈谈具体的阅读与分析信用证时所应注意的内容

1.信用证独立条款

在该条款中包括了: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期、开证行、通知行、议付行、保兑说明、不符点费、到期地点和日期,交单日期等内容。在这部分中内容的阅读和分析中,审证员应首先在信用证的审核过程中记录相关的信息,并且特别注意银行名称地址的书写,否则会给今后的交单和议付带来风险。现在一般的较据规模的银行如汇丰、工商银行都会提供信用证查询,为以防万一,审单员可以通过信用证上的信息,通过电话进行查询并核对。

2.关于保兑信用证的问题

在谈到保兑信用证时,几乎所有的书籍和文章都认为.保兑信用证不仅有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保证,而且还有保兑行的付款保证,两者都负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出口方享有双重的付款保障因而保兑信用证对出口方最为有利。因此,当开证行资信不良时应使用保兑信用证。这是对信用证认识上的另一个重大误解。使用保兑信用证保兑行要收取信用证金额2%0左右的保兑费。理论上.保兑费应由进口方承担.但在实际业务中.一般都由出口方承担。这样就增加了出口方的费用负担,并且使出口方面临一个两难选择,如果将保兑费计入到出口成本中.则势磬会抬高价格,削弱产品竞争力;如果不将保兑费计入到出口成本之中,则又降低了出口方的利润。出口方在交单时.又面临另一个两难选择:单据交给开证行还是保兑行。如果要享受保兑信用证的好处,则需将单据直接交给保兑行。但由于保兑行审单的结果并不能约束开证行.保兑行担心一旦向受益人付了款.而开证行却认为单据不符而拒绝偿付.保兑行又不能强行要求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由于是开证行而不是保兑行向开证申请人收取开证押金,一旦开证申请人拒绝付款赎单,开证行可能的损失可以由开证押金来弥补.但保兑行却必然会受到损失。因此.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保兑行审单比开证行更为严格,更为挑剔。单据交给保兑行,绝大多数情况下会遭到拒付。所以,直接向保兑行交单是个不明智的选择。但如果将单据交给开证行.则意味着出口方白自给了保兑行一笔保兑费。保兑行光收钱不干活,既然如此,又何必使用保兑信用证呢?因此,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相比,不但费用更高,且风险更大。使用保兑信用证,纯属画蛇添足。

二、合同的映射条款

在合同映射条款中,主要包括开证申请人、受益人、金额、价格条款、运输条款、货物描述、保险条款、包装条款等内容。这部分内容是与合同关联程度最大的一部分,几乎可以说是应做到完全一致的。在银行审核信用证时,采用过严格相符原则,即把提交的单据作为信用证相关条款的镜像做到严格一致,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外贸公司的审单员在审核信用证该部分条款时也可采用此原则,即把该部分条款作为合同的映射进行记录并逐条审核,如有不符应进行相应的分析,得出改变的结论,并对改变的交易条件进行评估,看看不符是否可接受,如不能接受应联系申请人提出修改。以下笔者将对几个可接受的不符情况,并推出其分析理由:

1.合同中的装运条件是“2005年6月至12月”而国外来证规定的装运条件是”最迟装运期为2005年12月,分数批装运“对待这样的条件完全可以兼顾做到。

2.FOB若写出Freight Prepaid应如何处理。由于有指定货代的存在,导致买方可以通过货代来直接付款。于是实现了FOB的运费预付。

3.合同规定“金额USD50000,OOCIFC3Hamburg.来证规定金额USD50000,OOCIF Hamburg.这将使原来的含佣价变为净价,所以将使受益人更有利。

三、单据条款

单据条款为L/C当中的核心条款,因为信用证作为一种单据买卖的支付的方式,把单据看作是付款的核心依据。因此准确理解单据条款,对于制作一份完整的单据非常之重要。在交单条件上,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间隔是否太短,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时间,那么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天。在这方面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有关事项对交单期的影响:

(1)备货及生产所需的时间;(2)工厂到港口的内陆运输所需要的时间;(3)进行必要的检验所需要的时间;(4)申领必要的出口许可证或产地证所需要的时间;(5)报关查验的时间;(6)装运时间的安排;(7)必要时到商会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要的时间;(8)申领产地证、检验证明书其他验货报告所需要的时间;(9)制单、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时间:( 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除此之外,还要关注交单地点的限制,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必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如果交单地点在国内, 向国内银行交单的时间就可以控制,处理比较方便。而对于自由议付信用证就无关紧要,它可以向开证行、保兑行、国内外任何银行办理交单议付。

另外,对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要首先考虑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的必须要求删除或替换成可以提供的单据。

1.运输单据和运输方式矛盾:要求提供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而运输方式为空运。

2.保险单据和贸易术语矛盾:要求提供保险单或保险凭证,而贸易术语为FOB或CFR。

3.由开证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单据,或受益人与其代理人会签的单据。

4.由使馆认证或其它机构出具或认证的单据。[来自www.lW5u.CoM]

四、附加条款

随着人们对信用证的应用愈加熟练,特别条款形式和种类也不断增加,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存在警惕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特别条款,因为只要写进信用证条款中,一旦满足不了就难以获得相关款项。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附加条款往往以信用证软条款的形式出现。值得注意的是在许多文章中都直接把“软条款”定义为一种欺诈行为,其实不然。由于信用证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因为其对买卖双方的安全保障并非是一视同仁的,银行通过信用证给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带来的利益是不均衡的,相对而言,受益人获得的利益更大。“因为出口商所承担的风险主要是可能因为单证不符而结不了汇:而进口商承担的风险则很大,在其付完款之后,获得的是一堆文件,要承担与货物有关的所有风险。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银行保证受益人提交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后就可以得到货款,但是却“对单据的有效性不负责”,这种风险承担的不对等使得进口商为防止出口商货物的欺诈,往往试图在信用证中对出口商作出一些限制,尤其是可以保证货物符合进口商要求的条款,以减少被骗的可能性,维护自身利益,完全出于自我保护目的。这些条款是善意的,不构成欺诈。

其次是一些开证申请人存心利用加入隐蔽的特别条款进行诈骗,根本无心交易。这种情况往往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预付履约保证金、开证押金,佣金或质保金给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中介人。申请人收到预付款项后,便可利用加入的特别条款逃避付款责任,使出口企业遭受损失。这种特别条款完全是恶意的,属于欺诈行为。

总之,如何正确、快速、灵活地阅读与分析信用证是一项需要大量外贸流程知识积累的工作,它不仅需要良好的英文基础,更需对于信用证流程和常规项目有一定的了解。不仅对于外贸本身了解,而且具备一定的金融、物流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