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商场现代化》杂志

杂志等级
    期刊级别:国家级期刊 收录期刊:万方收录(中) 上海图书馆馆藏 国家图书馆馆藏 知网收录(中) 维普收录(中)
本刊往期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杂志论文 > 企业如何实现对伤病休假员工的有效管理
杂志文章正文
企业如何实现对伤病休假员工的有效管理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39        返回列表

郑峥 开滦东欢坨矿业分公司

[摘要]实现对伤病休假员工的有效管理,是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分别就实践中伤病休假员工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分析了医疗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伤病员工安置等方面的具体做法,指明了伤痛休假员工管理的具体路径。

[关键词]伤病 休假员工 有效管理

一、加强对伤病休假员工管理的重要意义

加强对伤病休假员工的管理和教育,既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规范劳动者职业行为的重要手段。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臻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法律法规也日益健全,这不仅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约束愈来愈强,对劳动者职业行为的约束也愈来愈强。这就要求企业要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劳动者也要遵法守规,服从管理。

近年来,随着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有的企业放松了对伤病休假员工的管理,个别员工也利用企业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借伤病名义长期脱岗,造成伤病休假员工逐年增多,这不仅造成了企业人力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也干扰了企业内部的用工秩序,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给企业管理带来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企业要从依法维护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出发,认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伤病休假员工管理的必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依法依规管理的意识,切实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新的历史条件下伤病休假员工的管理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对伤病休假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掌握和了解伤病休假的政策规定,增强他们依法、依规享受权益的意识,争得他们对企业进一步加强伤病休假员工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二、加强伤病休假员工管理的有效途径

1.加强对伤病休假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和医疗期管理。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企业应在接到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工伤认定结论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满,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企业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停工留薪期延长。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或停工留薪期延长结论下达后,企业应及时与工伤员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停工留薪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30日的(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企业应根据员工本人或亲属提出的申请,为其办理医疗期确认手续。对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血液病、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企业应根据员工本人或亲属提出的申请,为其办理医疗期确认手续。在办理伤病员工停工留薪期手续和医疗期手续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其在伤医疗期间的待遇、医疗期的计算办法、劳动能力鉴定事宜、休假期间的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事项。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不超过30日的,可直接享受医疗期待遇。

2.认真做好伤病休假员工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组织伤病休假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妥善安置伤病休假员工的重要依据,也是加强伤病休假员工管理的基础。企业应本着维护伤病员工利益、对伤病员工负责的原则,对停工留薪期已满的工伤员工和医疗期已满的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按以下程序认真地组织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在查体基础上确定鉴定人选。由伤病员工本人所在单位组织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在查体基础上确定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人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既可由伤病员工本人提出,也可由伤病员工所在单位提出。

(2)上报鉴定人员。企业将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员工分伤病两类登记造册连同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及时汇总后统一上报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组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企业按照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要求,对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作出安排,组织本企业需鉴定的员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积极稳妥[来自WwW.Lw5u.com]地做好伤病休假员工的安置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下达后,企业应依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伤病休假员工的安置工作。

(1)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与企业的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2)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难[来自wWw.lW5u.CoM]以安排工作的,由企业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符合提前退休和退职条件,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上报审批期间,借支发给生活费;如果不符合提前退休或退职条件,由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退出工作岗位,由企业按月发给生活费。

(4)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由企业安排适当的工作。

(5)员工因工致残经鉴定达不到六级伤残的员工,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达不到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由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