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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差距的微观因素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74        返回列表

吴燕飞 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本文通过微观视角分析,用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灰色收入三种收入解释存在于我国城乡间、行业间和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现象,得出如下结论:劳动收入是收入差距产生的基本原因,财产性收入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灰色收入的出现使收入差距大幅度上升。三种因素共同作用形成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格局。解决收入分配差距的根本途径就是在企业内建立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

[关键词]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灰色收入

一、引言

我国自1978年改革开放后,经济高速增长。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也在迅速提高。但与此同时,居民间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无论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还是行业之间,甚至是在同一企业内部,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已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从微观角度看,城乡间、行业间及企业内部的收入的差距都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解释,即劳动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灰色收入。这三种不同的收入渠道彼此相互关联,而又彼此区分。在这三种收入内部,居民个人所取得的收入水平也各不相同。三种原因共同作用导致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收入差距产生的重要原因

1.劳动收入体现差距

从收入源考虑,劳动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组成部分。但近年来,在政府和企业收入份额都呈现增加的同时,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却在下降。根据收入法计算:1992年到2009年.政[来自www.lw5u.Com]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1.68%增至13.81%,增幅为3.13个百分点,企业的资本收益由38.83%增至45.45%,增加6.62个百分点;而居民的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由54.59%降低至47.21%.降幅达7.83百分点。

劳动性收入下降的首要原因是由于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大量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工业领域,从而农业占GDP的比重下降,工业和第三产业比重上升。这一因素大约影响了劳动收入占GDP比重下降了5个百分点。从表1可看出,从1992到2009年,随着家庭经营性纯收入占GDP比重的下降,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也在不断下降。从1 992年的54.59%下降到2004的47.14%。虽然在2005年此比重有小幅回升,但总体而言仍处于下降趋势,到2009年下降至47.21%。

其次是由于垄断行业利润过高造成的。垄断行业的职工收入比其它行业的普通职工收入高,而这些行业的超额利润比社会平均利润要高很多,因此劳动收入比重占企业利润比较低。加上垄断行业大都为国有企业,而按照规定,大部分超额并未纳入国家财政收入,而是留在企业用于企业经营发展,收入分配更加倾向企业,工资上涨赶不上企业利润的增长,这样导致消费能力下降。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中低收入人群与有着投资收益的企业家、高管等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2.财产性收入增加差距

劳动性收入只是拉开了居民收入的差距,而使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加大的是所谓的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指转让财产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收入。西方经济学强调财产是一种权利,认为财产之所以可以产生收入必须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拥有财产;二是可以转让财产的使用权以获取收入。也就是说,对于财产的拥有是取得财产性收入的前提。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起点,无论是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所持有的财产数量都极为有限。但在经济的转型发展过程中,居民的财产积累速度加快,财产规模不断扩大。财产中的金融资产和总资产净值都不断增加,人均资产水平和资产积累速度在城乡之间、居民之间开始产生巨大差异。

而作为低收入群体主体的农村居民,其资产存量和增量均远低于以城镇居民为主体的高收入群体。在城市,房屋租赁收入、证券投资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举例来说,在2004年前三季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工薪收入同比增长11.8%.而人均财产性收入中的出租房屋收入增幅竟高达54.5%。但在农村,特别是偏远的地区的低收入的广大农村居民,由于资产规模很小、专业知识及技能有限、风险承受力较弱,财产性收入的来源几乎只有银行储蓄这一种方式。在我国银行实际利率为负的现状下,广大低收入群体尤其是农村居民其获取的实际财产性收入更是非常有限。

劳动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变化,两者都是在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那时,随着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不断增加,工资性收入则在总收入中不断下降。1996年,全国职工工资总在GDP的比重仅为13%,到2000年则下降12%,后继续保持下降趋势,至2005年,这一比重就已经下降至11%。与此同时,财产性收入比重不断上升,从1990年到2004年间,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为66.64%;而工资性收入仅为37.30%。对于收入群体来说,增速较快的财产性收入正是高收入群体的主要收入源,增速最慢的工资性收入则是低[来自www.LW5u.coM]收入群体的主要来源。

因此,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其根本思路是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而如何让低收入群众首先获得更多财产则成为重要难题。

3.灰色收入的出现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获得收入报酬的渠道逐渐增多,股票收入,房地产投资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各种收入渠道逐步涌现。灰色收入也随之产生。灰色收入是介于“合法收入”与“非法收入”之间的一种隐性经济收入,是一种“制度外”实现的收入。

灰色收入有很强的“趋权性”,很多灰色收入都是和权力相结合的,例如官员为了私利,变相为他人行方便.或者通过各种直接间接渠道将公款“化公为私”;企业领导巧立名目滥发资金、补贴等,都是灰色收入的典型表现。但灰色收入,潜伏在经济生活中,却游离于统计数据之外,我们只知道灰色收入的存在,却不知道其具体的数量。

据经济学家王小鲁的估算,从2005年到2008年,我国灰色收入的名义增长速度为91%远高于同期名义GDP增速71.4%。2008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比官方统计的城乡居民收入统计数据14.0万亿元高出9.26万亿元,占GDP的30%,其中被定义为灰色收入的部分为5.4万亿元。2008年比2005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增长69.3%,与名义GDP的增长幅度接近于同步。而不包括灰色收入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这一数字只上升了57.4%,远远滞后于GDP的增长。

在2008年的灰色收入估算中,最高收入群体所得的部分最大为62.5%,而最低收入群体所得仅为0.4%。因此,随着灰色收入的增长,特别是最高收入居民的灰色收入大幅度增加,我国收入差距将被进一步扩大。

三、结论及进一步研究方向

劳动收入拉开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而灰色收入使收入差距大幅度增加。这三种收入形式很好的解释了存在于我国城乡、行业、企业间的收入差距。

本文认为收入分配差距,究其根源在于企业层面的收入分配。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织,是非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本结合的平台。企业内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管理者与普通职工、企业家与技术工人等个体间收入分配的不均,是收入分配不公的集中体现。其中,非人力资本与人力资本收入差距是矛盾的突出点。

在企业内部,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的使用权存在本质差异。人力资本使用权的转让必须依附于人力资本的载体——个人而存在。为了提高其使用效率,企业必须支付更多的交易成本来监督人力资本使用权的转让。但是,由于这种监督权利最终只能赋与非人力资本来实现。而非人力资本在拥有监督权利后,利用企业制度安排挤占了人力资本合理收益权,导致强权理论成立,加剧了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收入的差距。而非人力资本在拥有监督权利后,利用企业制度安排挤占了人力资本合理收益权,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就是要找到合理收入分配的依据,制定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为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合理定价,避免因收益权不对等而造成收入格局两极分划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