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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次能源需求与价格之日的协整关系研究及原凶分析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42        返回列表

薛黎明 秦凤华 胡莹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基金支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09Q208

[摘要]本文运用协整分析原理,对中国能源需求与价格之间的协整关系进行检验,得出二者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这一不符合需求定理的结论,并分析二者之间不存在均衡关系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家对能源价格的控制、现行能源价格体系不合理、能源成本占生活成本和生产成本的比例较小、企业缺乏采用替代能源的积极性等。论文提出了优化能源定价方法、打破行政垄断、改变资源无价或低价状态、完善能源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议。

[关键词]一次能源需求价格协整

能源是现代社会维持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须臾不可或缺的根本要素,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转的“血液”。然而能源作为经济发展动力因素的同时也是一种制约因素,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面临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和能源资源稀缺性之间的矛盾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能源与其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对于社会经济的长远规划、能源发展战略,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都是十分重要的。根据需求定理,影响一种物品需求的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就是该物品的价格。价格越低,需求量越大,价格越高,则需求量越小。因此,在考察能源需求与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时,首先应该考察的就是其与价格之间的关系。本文运用协整原理,对一次能源需求与价格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并分析其关系成因。本文所研究的能源若无特殊说明都指的是一次能源。

一、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能源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Hiroyuki(1997年)经过对多个国家1980年-1993年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城市人口比例和人均能源消费的对数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路正南(1999年)建立了能源消费模型并证实了产业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这能源需求和能源消费结构的改变。钱永坤、王艳丽(2003年)利用生产函数和假定成本最小化建立了能源需求函数并计算了能源需求量对能源价格、资本价格、工资和产出水平的弹性以及各因素的变动对能源需求变动的贡献率。研究结果表明我国1993年以后能源需求价格弹性增加,但是能源需求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GDP增长和工资变动。郭菊娥、柴建、吕振东(2008年)利用通径分析法分析了经济增长、人口、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与能源需求之间的直接、间接关系和总的影响,结果表明经济增长、全国总人口、能源消费结构是决定能源消费需求的主要因素。揣小伟、黄贤金等(2009年)将信息熵、均衡度和优势度等数学方法引入能源领域对各影响因素对能源消费结[来自WwW.lw5u.com]构的影响进行了主成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经济发展水平、技术进步、产业结构对能源消费结构的影响至关重要。陈文静、何刚(2009年)考察石油消费系统中线性和非线性影响因素对石油消费的影响,认为石油消费量剧增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及汽车数量的激增,而石油价格的上升并不足以抵消经济快速增长等因素引致的石油消费的增加。所述研究均针对能源需求的众多影响因素,涉及价格的很少,而且关于能源需求与价格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定论。本文将针对能源需求影响因素中的能源价格与能源需求之间的协整关系进行研究。

二、概念说明、数据来源与预处理

能源需求和能源消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能源消费属于统计范畴,而能源需求则属于经济学范畴。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能源需求未必等于能源消费。当出现能源短缺时,能源需求将会大于能源消费,当供过于求时,能源需求将会等于能源消费。但是,在对能源需求进行研究时,要准确统计或者估计实际能源需求量是相当困难的。所以,在讨论能源需求量时,往往采用的是已经发生的能源消费量数据。在本文中也将沿用这一习惯,将能源需求和能源消费等同起来。

在研究能源价格水平时,用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代替能源价格水平,用P表示。考虑数据的可获得性,对1988年-2008年21年的能源价格水平和能源消费总量进行分析,将1988年的能源价格指数计为100,各年按照1988年的可比价格水平计算出当年的能源价格指数。EC表示能源消费量,单位为万吨标准煤。为消除时间序列的异方差性,对各变量做对数化处理对能源价格水平数据进行对数处理,LNP代表能源价格指数的自然对数。LNEC代表能源消费总量的自然对数。本节所用数据均来自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和《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各年能源价格指数及消费总量见表1。

三、能源需求与能源价格水平关系的协整分析

1能源需求与能源价格水平序列的平稳性检验。依据平稳性检验原理,采用ADF检验方法,对1 988年-2008年LNEC与LNP序列的平稳性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和表3所示。

注:上表1%、5%和10%临界值均为MacKinnon(1996)协整检验临界值.+表示10%显著性水平,**表示5%显著性水平,***表示1%显著性水平上的结论。本文所用c、t分别表示含常数项、趋势项.p为滞后阶数。

表2的检验结果表明,LNEC的二阶差分序列是在1%水平上的平稳序列,即LNEC为二阶单整序列,表示为LVEC,(2)。

注:上表1%、5%和10%临界值均为MacKinnon(1996)协整检验临界值,’表示10%显著性水平,”表示5%显著性水平,“+表示1%显著性水平上的结论。本文所用c、1分别表示含常数项、趋势项.p为滞后阶数。

表3的检验结果表明,LND的二阶差分序列也是在1%水平上的平稳序列,即LND为二阶单整序列,表示为/VP~ /(2)。

表2和表3的检验结果表明,1和LNP为同阶单整序列。但是,二者的协整关系尚需进一步验证。

2.能源需求与能源价格水平序列的协整性检验。依据协整性检验原理,为提高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分别采用迹检验和最大本征值检验两种协整检验方法,对1988-2008年与LNP序列的协整关系进行检验,迹检验结果见表4,最大本征值检验结果见表5。

最大本征值检验表明在0.05显著性水平上不存在协整关系

表明在0.05显著性水平上拒绝原假设

MacKinnon- Haug-Michelis (1999) p-values

两种方法进行的协整检验结果均表明,能源需求与能源价格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

四、检验结果分析

该结论似乎有悖经济学中的需求理论。根据需求理论,影响某种商品的最重要因素就是价格,但是能源产品似乎是个例外。检验结果表明能源价格和能源需求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这和我国的具体国情和能源产品的特殊性有关,本文将从以下三方面解释这种有违经济规律的现象。

1.国家对能源价格的控制。尽管我国能源价格水平呈总体上升趋势,但是我国能源价格一直处于与国际能源价格脱轨的状态,能源价格受国家调控的成分很大,不能真正反映其稀缺性。以一直以来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70%左右的煤炭价格为例,目前非发电用煤以及非“重点合同”电煤已经基本实现了价格的市场化,而“重点合同”的电煤交易价格仍不是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电煤市场仍旧受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能源价格改革滞后于经济发展甚至制约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2我国现行的能源价格体系并没有将环境成本计入其中,导致能源价格不能真正反映其稀缺性。我国的能源产品构成中主要体现的是其采掘、开发、运输等各项成本,忽略了由于资源开发而带来的环境损害成本或为恢复环境而带来的治理成本,这导致能源产品价格偏离了其价值。

3.能源成本占生活成本和生产成本的比例较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根据恩格尔定理,生活越富裕,则必需品支出占总支出的成本越少。在消费领域,能源消费品属于生活必须品,根据需求弹性理论,生活必需品是缺乏需求弹性的,即需求量随着价格的涨跌发生变化的幅度不大。同样能源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也较小,因此也是缺乏弹性的。缺乏弹性的商品其需求量随商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小。

4.企业缺乏采用替代能源的积极性。能源品种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如煤炭价格上涨时,消费者就会转向它的替代品种的能源。在我国,各种能源品种的效率差别是非常明显的,以热电厂为例,当电煤价格上涨时,企业可以转用其他能源品种发电。但是由于电力系统的多数企业均属于国家垄断行业,即使亏损经营国家也依然有补贴,因此,由于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程度不够,企业就没有积极性选择替代能源,导致能源消费量与能源价格不相挂钩。

五、政策建议

能源需求与价格之间的这种非均衡关系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不正常现象,要真正使价格成为反映市场运行情况及有效配置资源的信号,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优化能源资源定价方法。价格是调节资源流动的重要信号,只有合适的价格才能反映资源真正的稀缺性,调节资源流向最正确的方向。应摒弃政府干预价格的方式,形成以市场调节力主的价格形成机制。在价格制定中不仅要考虑资源的获得成本,还要考虑其环境成本。

2.打破行政垄断,减少政府对能源价格的控制,建立国企和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平台。新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而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在垄断的市场结构下,企业不可能反映资源的稀缺性。为打破垄断,应打破行业壁垒,鼓励其他市场主体进入,与垄断企业展开竞争。

3.改变资[来自wwW.lw5u.cOm]源无价或低价状态。企业应通过招投标获得资源使用权。只有将采矿权招标与提高矿产资源税、改革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结合起来,才能有效遏制住私挖乱采、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

4.完善能源产品市场体系,促进能源资源产权和产品的有序流通。资源性产品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和调节,政府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有效地反映市场竞争的要求,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