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商场现代化》杂志

杂志等级
    期刊级别:国家级期刊 收录期刊:万方收录(中) 上海图书馆馆藏 国家图书馆馆藏 知网收录(中) 维普收录(中)
本刊往期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杂志论文 > 浅析国内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杂志文章正文
浅析国内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91        返回列表

[摘要]本文从信用缺位的“补位”角色、沉淀资金监管和用户资金安全三个角度来分析国内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信用缺位沉淀资金用户安全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机构,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根据Enfodesk易观智库发布的《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季度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的交易额10858亿元,环比增长96%。随着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张,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研究也成为当前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本文从信用缺位的“补位”角色、沉淀资金监管和用户资金安全三个角度来分析其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缺位下的“补位[来自www.lw5U.com]”

中国传统的交易模式,讲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物流和资金流必须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时,必须要有严格的“不可否认性”。在实体交易模式中,双方通过在合同、契约或者单据等书面文件上签名或盖章的形式,来保证“不可否认性”。对于兴起的网络商务,由于双方的信息极不充分,没有信用的约束,又没有“长期合作”的约束,物流和资金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离所带来的违约风险是相当高的。

这种信息不充分,使网络交易市场产生了“逆向选择”问题,而第三方支付,通过提供间接支付和信用担保的金融服务,有效地弥补了这一缺陷,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可以说,网络交易市场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我们需要看到:像如同“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角色本身,毕竟只是一家存在破产可能的普通企业,中国日益庞大的网上交易市场,如果只依赖于一家或几家企业的信用来维持,存在极大的风险:一旦企业的信用出现危机,会连锁导致整个网上交易市场的信用危机,甚至影响到整个实体交易市场的信用危机。

欧美国家先有完备的信用体系而后出现第三方支付,所以第三方支付只是在双方难以保证信用下一种降低风险的选择,而在中国,民众对第三方支付存在严重的依赖。值得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就是依靠社会现存的弊病和缺陷所造成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的快速的膨胀壮大,是否鼓励其长期发展?第三方支付作为信用缺位下的“补位”角色,是合理存在还是暂时角色?

二、沉淀资金的监管

第三方支付所提供的“类似金融服务”的特点,决定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有一段时间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银行账户上。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所提供的电子钱包服务,使得很多买方在其账户上暂存了当期未能达成而用于未来某期消费的资金,这些资金加总起来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沉淀资金”,其数字是相当可观的。

对于这笔数额巨大的沉淀资金,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资金所有权不清,利息所得如何分配。从法理上看,在资金未到达卖方账户之前,资金所属仍然归买方,而支付宝方面只是代为保管,那么由这笔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应该归属买方。但是买方从将资金交付给支付宝之后,就失去了对资金流向的知情权,无法获知资金的生息情况。目前支付宝是其将沉淀资金存放在银行的账户上,相当于生息的活期存款。截至2010年9月央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也仍然未对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资金利息的归属和支配问题加以明确。

二是能否由第三方支配使用于其他途径。目前中国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公司对沉淀资金的流向并没有对公众交代。大量的无纸化网络操作进行的交易,不仅无凭证可查,而且电子数据可以不留痕迹的加以修改,使一旦出现事故,确认其经济责任变得复杂、难以核查。笔者认为,可以允许其对这笔沉淀资金进行公开的低风险资产组合的投资,并对客户支付利息分红,或者抵偿其服务费用。当然,这需要[来自www.Lw5U.com]完备的监管体制保障和强制风险准备,来避免委托代理的道德风险。其强制风险准备的标准可借鉴同等规模的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标准执行。

三是合法性问题。第三方支付公司从事类似金融业务的合法性,不仅在中国,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中国,目前为止仍没有对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解释,阿里巴巴申请建立商业银行也被业内普遍视为是为支付宝申请合法执照的行为。

立法滞后、监管不力、定性难、执行难、处罚不严、以罚代管,这些问题使得在中国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资金的监管仍然任重道远。

三、用户信息安全 按照国际通行的准则,电子现金必须保证Privacy(隐私)和Untraceability(不可追踪)。即电子现金的使用需要具备严格的匿名性,无法将电子现金用户和他的购买行为联系到一起,用户和他的购买对象的关系对任何人都是不可追踪的,电子现金使用者不用担心个人的消费行为被泄露,可以自由地利用电子现金来进行任何消费。

如今,我们在淘宝网上可以匿名挑选和购买任何商品,而支付时我们使用支付宝实名支付,这两大平台掌握在一家公司旗下,事实上构成了该公司能够完全掌握实名的消费者消费信息,可以轻易地将电子现金用户和他的购买行为联系到一起。大量的用户信息掌握在以盈利为目的的大公司手里是危险的.可能发生其使用这些信息来谋取利益的行为甚至出卖用户的隐私信息。同时,公众也无从得知公司内部的哪些人可以看到他们的这些隐私,政府机构和司法部门是否可以通过强制手段获取这些隐私信息。

用户信息除了“主动漏出”,也被可能“被动漏出”。2005年美国的Card systems Solutions Inc.系统被入侵,导致其系统内掌握的大量Mater、Visa和美国运通卡的用户信息被盗,造成了全国范围内的恐慌和对网络体系的不信任。目前为止,我们无法肯定中国的第三方支付上的用户信息是绝对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