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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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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82        返回列表

●叶秀梅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摘要]产学研合作是实现企业技术创新,推进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有效途径、在我国,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已陆续展开,但受种种因素的影响,合作效果总是差强人意。,本文通过深入调研,分析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由企业为主体,引入政府适度参与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需求导向政策支持

人类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速。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我国面对的竞争对手是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样的国际竞争背景下,依靠原有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参与国际竞争已经难以为继。企业,作为一国的经济细胞,随着市场需求的加速变化,国外科技产品的竞争威胁,产品生命周期逐渐缩短,要想生存与发展必须掌握自己的核心科技。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提出到2020年,我国将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并强调要把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突破口。可见,国家进一步明确自主创新在未来战略中的地位,而产学研合作是促进创新的关键,只有通过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密切合作,才能促进原始科研成果的顺利转化,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一、我国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的问题分析

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的“两弹一星”的自主研发。但真正进入实质性阶段,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以1995年和2006年两次全国科技技术大会为界,经历了从“产学研联合”到“产学研结合”再到“产学研用结合”三个阶段。2006年,中央政府提出的“产学研用结合”,进一步强调了科技成果市场化,突出了产学研合作必须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关系开始提升到“战略合作伙伴”的地位,产学研合作有了深层次的进展。但从总体上看[来自WWw.lw5u.com],这种理想中稳定灵活的自组织、自适应、自运行的产学研间相互吸引、相互合作、功能互补的体系尚未形成,合作主体错位导致科研单位提供的技术成果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产学研合作效率不高。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市场环境尚不成熟,市场机制尚不健全

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成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市场的自由竞争程度还很低,政府扮演很重要的管理者角色,控制着大部分的社[来自wWW.lw5u.coM]会资源。政府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控制程度之高,使市场竞争不能充分而有序地进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业界无序竞争:一些擅长研究“政府行为”的企业,并不按游戏规则出牌,而是依靠政府关系维持生计,主要表现为优先获取银行贷款、廉价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和地方保护,以此作为资本继续粗犷式扩张。这一类型的企业对于技术创新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被对行政特权的需求所取代。这种投机行为的存在和技术创新的高风险,对依靠科技进步实现效益增长的企业造成消极影响,使企业靠技术求发展的信心不足,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做大做强的出路在于增加基础投资,以扩大企业规模。可见,在我国目前市场秩序尚不稳定的经济环境下,对于先进技术的渴求还未能构成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素和市场有序竞争的核心内容。

(2)科研界行为不当:同样受到计划经济的惯性影响,高校和科研院所长期以来形成的单纯依赖国家拨款,关门搞科研和封闭搞教学的等(政府拨款)、靠(政府支持)、要(国家政策)的旧观念依然存在;更有一些研究机构或个人,受自身名利的驱动,依靠经营关系网络等不正当渠道纵向获得项目经费,科研的动机完全与社会服务功能相背离,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低下,转化率低,导致企业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能力产生质疑。使企业靠科技求发展的信心不足,缺乏合作创新动力。

2政府政策法规不健全,组织协调功能发挥不够

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我国产学研合作似乎是雷声大雨点小。到目前为止,政府也出台了一些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政策,但这些政策还不配套,真正针对产学研合作而制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法还很少,对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推动力不够。

(1)评价体系不完善:政府对于企业的评价,往往以投资规模、产值与利税额为指标,对科技创新、科技贡献没有具体的评价体系;而对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评价,则更加重视科研的学术价值,往往更看重科研组织或个体承担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级别,对于科研成果的市场价值,缺乏合理的跟踪和评价。这样的管理体制,造成的结果是,科研人员过多地注重纵向课题,或基础性研究,而围绕企业需求、市场需求搞科技创新的意识不强,科研成果日后的转化未能构成压力和动力,致使不少成果经过鉴定之后就束之空阁,未能切实为企业生产服务。

(2)资金配置不合理:我国政府在科技投入所占GDP的比例方面,不仅与发达国家的3%-4%相比存在差距,而且与国际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所设定的2.5%仍有一定的距离。我国历史上科技投入占GDP的比重最高的是1 996年的2.32%, 以后又逐年下降,到1998年甚至低至0.69%.之后虽有上升,最高也不过2004年的1.23%。除此之外,政府所投入的科研资金过度集中于高校和科研机构,重点扶持基础性研究,而忽视中试阶段和成果转化环节的支持,这种学术导向型的科研机制导致科技成果的转化过于分散,产业利用价值匮乏,且成功率低下的窘困局面。

(3)组织协调功能不健全:由于政府的职能有限,服务意识不强,某些做法还带有很大的主观臆断性,没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主要表现为经济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行政职能的划分和合作渠道的不畅,科技计划与经济计划步调不一致,高校科研成果技术创新活动难以纳入各级政府的规划之中,有关部门没有依据政府的政策法规对产学研合作进行有效地引导和扶持。因此,政出多头、互踢皮球、互推责任或流于形式等种种机关作风显现,企业往往求助无门,丧失对产学研合作的信心。

3.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尚难成为创新的主体

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证明:在技术创新体系中,产学研合作创新必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即企业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成为技术创新中研究开发投入和决策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利益分享的主体。然而,我国企业尚难成为创新的主体,除了上述影响因素外,更有企业内部因素,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1)资金力量不足:我国产业界以中小企业居多,这一类型的企业,在组织规模和经济实力方面都存在先天不足,加上经营效益一般,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企业顺利经营的绊脚石,企业只能依靠手头上仅有的资源和能力在市场中参与低层次的竞争,而这种竞争又因为缺乏核心技术而显得力量微弱。然而,即便是有创新意识的企业,试图依靠企业自身的资金实力搞技术合作创新,谈何容易?虽然这几年政府出台了不少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但主要的受惠对象还是高校和科研院所,银行的诸多信贷业务也总向实力雄厚、资信度高的大企业倾斜,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在科技创新体系中又一次得到应验,致使多数企业无法成为技术创新投入的主体。

(2)缺乏科技意识:多数企业对于参与国际竞争的认知不够,重引进,轻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产业发展对国内技术需求不足。由于机制上的落后,造成创新的高失败率,高机会成本,且受利益驱动和崇洋观念的影响,企业往往以引进替代创新,宁可耗费巨资向国外引进生产线,也不愿意选择交易成本较低的产学研合作进行自主开发,以为依赖国外的技术,就可以获得竞争力,并以此作为亮点,扩大对企业实力的宣传。一些企业即使参与产学研合作,也停留在低层次的合作上,如技术购买或联合攻关等小打小闹的模式。而更多的企业则相信不搞技术创新也能生存和发展,一味地依靠手头的资源进行粗狂式扩张。

(3)科技人才匮乏:一直以来,我国企业对于科技人才的吸纳和培养重视不够,企业科研人员占全国科研人员的比例不足30%,与发达国家85%的水准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30%的比例也从另一个角度反应出,企业方科技人才的储备也远远不及科技方。因此,与科技方技术落差过大,使企业方面常常无法协调各方关系,即使与学研方面有一些合作,也只能停留在低层次的技术引进。而在这种低层次的技术引进过程中,由于企业对于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的把握不够,要么引进的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不匹配,大大挫伤企业与科技方合作的积极性;要么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轻易否定,或为了回避风险而放弃投资,丧失了很好的商业机会。可见,就目前的人力资源条件而言,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还难于获得决策主体地位。

三、企业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的对策

综上所述,产学研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产学研合作各方的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还涉及到政策、资金等外部因素,任何一种因素都可能造成系统效率低下。为了解决“系统失效”问题,就应把参与和影响创新活动的问题作为一个系统整体来考察。尤其在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环境中,完全放任企业进行产学研自由结合,解决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是不现实的。因此,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构建由企业为主体,引入政府适度参与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体系是必要的。

1.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目前,我国面临的竞争对手是西方发达国家,他们处于一个经济体制高度成熟,竞争自由度最优的市场环境中,经济实力雄厚、科技发达、国民综合素质高是这些国家的共同特点。因此,我们国家要想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寻求出路,首先必须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之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而落实到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体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优化产业界的竞争环境:优化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企业在资源的获取方面对政府的依赖,杜绝企业的投机行为,让企业面向市场竞争的检验,从而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原动力。让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直接面向市场,关注市场的需求趋势,扩大其经营自主权,使其在兼顾企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基础上,灵活自由适时地与高校及其它科研机构开展合作。

(2)优化科研界的学术氛围:引导权力下放,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变管理职能为服务职能。在科技资源的配置中充分保障科研人员的学术自由和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的基础上,培养科研人员的忧患意识和社会服务意识,使之自觉参与,主动深入企业“找饭吃”,自觉寻找横向课题。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但企业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高校和科研院所也应当按照经济建设的开发需要,来确定自己的科研课题,选定自己的开发重点。因此,在科研立项前要认真进行市场调研,关注市场需求和企业需求,对于一些创新意识不强或认知度不高的企业,应以企业的具体需求为突破口,引导他们认识技术创新所能带来的效益,激发企业合作创新的积极性。

2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

通过政府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和推动企业产学研合作的开展,为之提供行之有效的政策、资金与技术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由于我国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创新资金缺乏以及我国国内技术供给不足等问题,从而为提高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质量和效率提供有效保证。

(1)改革评价机制

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企业的评价除了看当年的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财务效益外,还应将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在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多少,企业的技术专利、以及高科技成果在营业额中所占比例多少等指标纳入考评体系。对于研发投入多的、研发效率高的、研发成果显著的,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并做好宣传和推广,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提高这一类型企业的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使这些企业在市场中率先形成品牌优势,帮助企业形成科技导向意识。同时改革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评价机制,从制度上保证研发人员可以享受公正的待遇。对于优秀的科研服务、管理开发人员,在职称评定、利益分配上予以倾斜,尤其在职称评定上要坚持“社会效益与学术价值并重”的原则;对于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可侧重于科技论文的级别和数量;对于从事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和管理的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定上, 则重点考核其成果的市场价值及企业的评价,使学研机构的科研活动面向社会需求,从自发行为向自觉行动转变。

(2)合理配置资金投入

在科技创新投入方面,政府部门应该处理好几个比例关系:一是不断提升科技投入在GDP中所占的比例,使之尽快接近创新型国家2.5%的标准;二是从实际出发,协调科技投入在产业界和学研界的比例,这样,一方面可以更加突出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培养学研界的危机意识和社会服务意识,促进产学研之间的横向合作;三是协调科技投入在企业中的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它们树立科技创新的意识,增强它们科技创新的信心。

(3)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

为了更好地落实我国关于产学研合作的战略指导方针,各级政府应党中央保持一致,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因地制宜,科学地规划本地区企业产学研合作的总体方向,对产学研合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管,有效平衡科技、教育、经济等部门以及企业、学研方等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处理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这样,既能保证企业产学研合作的高效率进行,又能避免政府部门的重复建设、多头管理、互踢皮球、资源浪费等弊端。

3.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

技术创新成功的标志是“技术发明的首次商业化”。这里的商业化指的是技术创新必须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可见,技术创新不是纯技术活动,本质上是一种以技术为手段,实现经济目的的活动。既然如此,在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其主体就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而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主体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科研投入、研发活动、成果应用的主体。

(1)企业应成为合作创新的投入主体

经过30几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步入了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国内居民收入快速提高,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化,这些因素聚合在一起,形成了支撑我国国民经济自主性增长的基本条件和微观基础。因此,企业应摒弃传统依靠资本进行扩大再生产的旧观念,强化科技意识,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注重内涵式发展,依靠科技创新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形成核心竞争力。从国内外成功的经验看,企业不仅应该是高科技开发的主体,也应该是科技投入的主体。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按1%或1.5%的比例提取科研开发经费,用于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引进与吸收,用于科技人员的培养、激励和试验场的建设,以确保企业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

(2)企业成为合作创新的研发主体

企业在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要想发挥研发主体作用,首先必须密切关注政策等宏观环境变化、市场需求动态、竞争格局,掌握充足的信息资源,并根据企业自身的实力,自主选择并决定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研发项目和投资项目,而后提出项目需求,选择具有科研实力且信誉度高的高校和科研机构配合参与和承担部分的项目研究,使产学研合作既体现市场为导向,又突出竞争优势。其次,企业还必须重视科技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建立一支具有项目决策能力的科研团队,使之在合作过程中发挥决策、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作用,从而树立企业的主体地位;同时,在主导和参与技术合作创新的过程中,增进同各合作方的沟通和信任,建立与各方的良好合作关系,逐渐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形成以自身为主体的战略合作联盟。

(3)企业成为科研成果的应用主体

技术创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把科技成果商业化,满足市场的需求,真正为消费者带来利益、解决终端消费者的实际问题,同时为社会创造效益。同产学研合作各方相比,企业的最大特点是贴近市场,了解市场的需要,尤其能够前瞻性地掌握市场发展所产生的潜在需求,这种信息方面的优势加上企业本身的各种特质使其有理由成为科研成果的应用主体。企业既了解了市场,又拥有技术优势,其生产出来的产品就能比竞争对手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与竞争对手形成一种差异化。差异化形成的最大好处就是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使其避开行业中的价格竞争,从而有效地收回成本,创造利润。值得一提的是,企业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主体,一旦科技成果产生效益,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利益分配的主体。在同学研方进行利益分配的过程中,企业应站在战略的高度,始终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使信息透明化、公开化,使分配公平化、合理化。这是构建产学研合作创新长效机制的有力保障。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产学研合作归根到底是一项以技术为手段,实现经济目的的活动,同时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树立牢固的科技观念,学研机构增强市场意识,政府部门加大宣传和服务力度,在一种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中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在合作过程中使企业真正发挥主体作用,不断壮大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加速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步伐,推动创新型国家的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