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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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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方式的税收筹划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43        返回列表

商敏 沈阳理工大学经管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摘要]本文主要是对目前商场中采用比较多的几种促销方式,站在税收的角度进行探索式的研究,以期能给现实工作一些启示、

[关键词]折扣销售商业捐赠捆绑销售税收筹划

商场促销的手段可谓多种多样,大体上可分为折扣销售、商业捐赠、捆绑销售方式等方式。虽然这些方式都能达到促销的目的,但是税法对它们的处理却不相同。

一、销售折让方式的税收筹划

对于销售折让,税法规定可以按照折让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因此,按照上述[来自Www.lw5U.com]税法有关规定,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选择折扣或者折让销售方式的税负最低,因为折扣或者折让部分允许作为税基扣除额。

某大型商场(以下命名为凯悦商场)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案:一是商品7折销售:二是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为20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100元,返还30元的现金。假定该商场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额为1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60元,消费者同样购买200元的商品,对于该商场选择哪种方式最为有利呢?

方案一:商品7折销售,价值200元的商品售价140元,应纳增值税为:

140÷(1+ 17%)x 17%-120÷(1+17%)×17%=2 9(元)

方案二: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应纳增值税为:

200÷(1+17%)x17%-120÷(1+17%)x 17% =11.62(元)

赠送6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为:

60/(1+17%)xl7% -40(1+17%)x17% =2.9(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11.62+2.9=14.52(元)

方案三:购物满200元,返还60元的现金.

销售200元的商品,应纳增值税为:

200÷(1+17%)x 17%-120 x(l+17%)=11.62(元)

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最优,企业上缴的增值税额最少,后两种方案次之。企业在选择方案时,除了考虑增值税的税负外,还应考虑其他各税的负担情况,如赠送实物或现金,还要由商家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获得的利润还要上缴所得税等等。只有进行综合全面地筹划,才能使企业降低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商业捐赠的税收筹划 对于商业捐赠,税法规定对赠送的商品视同销售,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凯悦商场以销售国内外名牌服装为主,为了在“五一”节期间促销,推出了自己的营销政策:凡购买一套某品牌西服便赠送该品牌领带一条,两种产品实际对外销售价格分别是1,170元和175.5元(均为含税价格)。该商场的具体操作方法为:对客户出具的发票是填写西服一套,价格为1,170元,同时领出领带一条,客户付款1,170元,在账务处理上其销售收入为1,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元。对于赠送的领带则按实际进货成本予以结转,进入当期”经营费用“科目核算。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场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随西服赠送的领带价值175.5元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5 5元。此项销售活动每人次最终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195.5元。同时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方案一: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即将西服和领带价格分别下调,使其销售价格的合计数等于1,1 70元,并将西服和领带一起销售。这样,就能达到促销和节税的目的。

方案二:将赠送货物作为销售折让处理。将促销的主要商品按正常销售来对待,同时把赠送货物按其价值以销售折扣的形式返还给客户。即在普通发票上填写西服一套价格1,170元,同时填写领带一条,价格175 5元,同时以折扣的形式将175.5元在发票上反映,直接返还给客户,发票上净额为1,170元,客户实际付款为1. 170元,这样使达到促销的目的。此项活动的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0元,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为170元,从而减少了增值税销项税额255元。同时也避免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三、捆绑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1.“买一赠一”

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商业捐赠行为,在增值税处理上赠送的商品不视同销售处理;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来自www.Lw5U.com]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买一赠一”属于一种促销行为,属于捆绑销售的一种形式,所以,很多企业乐干运用“买一赠一”销售方式,既能促进销售,又能合理控制税负。

2.“加量不加价“

加量不加价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方式,其操作要点是:在销售商品时,增加每一包装中的商品数量,而销售总价不提高,相当于商品打折销售,但可以起到打折销售不能实现的促销效果。同时,还可以加快存货周转速度,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还能增加税前扣除额,降低所得税负担。“加量不加价”促销模式,实际上是通过捆绑销售方式规避了商业赠送行为,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

凯悦商场超市在进行洗衣粉促销时,推出的促销方式是“加量不加价”。从税收筹划角度看,这是一种很好的促销方式,其实质是打折销售,或者也可以看成是商业捐赠的变形。如果在促销时采取“买500克的洗衣粉送100克”,那商场就要为这免费赠送出的100克洗衣粉缴纳增值税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采取“加量不加价”的促销模式,相当于600克洗衣粉卖500克的价钱,数量增加,价格不变,凯悦商场只需按照销售价格缴纳税金就可以了。

对商场而言,搞促销本身旨在吸引顾客,提高市场占有率,其结果如果加重了商场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增加了商场的现金流出,降低了商场的效益。那么,就得不偿失了。所以商场在进行各种促销方式的选择时,也要把税收因素考虑进去,综合各方面的因素,使商场的利润得到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