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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方向探讨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73        返回列表

魏子力 西南财大国际商学院

[摘 要]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合作金融,其财产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本文在梳理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史基础上,提出信用社要立足“三农”,发挥主力军作用,必须整合支农资源,创建新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全国统一归口的农村信用合作社。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产权 统一归口

一、信用社成立之初的性质和任务

我国的信用社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互济互惠金融组织,股份制只具有象征性的意义。信用社所需周转资金,由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在周转性放款中核放。

在体制改革之前,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有两项:一是贯彻执行阶级政策,通过多种形式的运动整顿领导班子,清理“阶级异己分子”、“脱化变质分子”,保持阶级队伍的纯洁和中、贫农优势。二是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办社方针,组织调剂资金帮助解决中、贫农生产生活困难,与高利贷作斗争,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金融阵地。

二、信用社的发展历程

历史上信用社曾有过三次大的折腾。第一次,1956年农业社由初级进入高级,有的人认为农村已经由半社会主义,进入到了“完全的社会主义” ,信用社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没有存在的必要应改为乡银行。第二次,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信用社先下放到人民公社,后又下放到大队,人权、财权、资金使用权失去了它的独立性,国家银行也失去了对信用社的有效领导,信用社成了公社和生产大队的“金库”,信贷资金当作他们的收入,用于财政性支出。第三次,1969年“文革”斗、批、改阶段,在农村,贫下中农领导一切,“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贫管会”一会多管,权力不清,职能不明,导致信用社业务停顿、财务混乱。

从三次折腾中,不难发现造成折腾的根本原因在于对社会主义的肤浅认识。因此,每次折腾后拨乱反正,又要求国家银行加强对信用社领导,重新恢复规范化管理。

1979-1996年,农村信用社由农业银行进行管理。1996年至今,农村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托管。2004年,国务院深化农信社改革,将试点范围扩大到21个省(区、市)。

三、已有的改革经验和问题

目前很多地方的农村信用社纷纷改建成社区商业银行,无论名称怎样改变,都不应该丢掉其合作性质。应当在此基础上适当借鉴已有改革的经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改制。

据资料反映,近几年经人民银行票据对冲和政府财税减免,信用社已消化“历史包袱”3000亿元,到2007年底仍有“历史包袱”5000余亿元,较1973年全国信用社亏损2,300万元,34年间亏损增加了21,739倍,“改革的交易费用极其高昂”。解决信用社的严重亏损,实现财产保值、增值,产权明析固然重要,管理科学,完善内部激励机制也刻不容缓。信用社亏损是老问题,过去也曾有个别“三靠社”[来自www.LW5u.com],即:贷款靠拆借,亏损靠补贴,福利靠调剂。

1964年开始,试办信用合作乡联社、区联社,后扩大到县、地(市)联社,资金调剂范围不断扩大,搞活了亏损社的业务经营。改革初期,试行分类指导下的经营承包责任制,对亏损社实行“亏损包干,减亏分成,定额拔补,限期扭亏为盈”,减亏分成职工奖励不得超过盈利社职工人均奖励,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信用社降为信用站。这种简单明了易于考核操作的激励机制,对抑制、消化信用社亏损起到很大作用。

目前,试行合作制的信用社大体上保持了原信用联社的管理框架,但仍成在两点欠缺,一是缺乏全国统[来自www.Lw5u.com]一归口,不适宜开辟国际业务;二是基层社偏好独立,资金运用灵活性差。因此,既要坚持改革的刚性,又要求升创新的理性。过去的管理体制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不一定完全适用于现在的市场经济。

四、未来发展方向探讨

根据目前信用社拟定的公司治理,法人结构模式,参考过去的管理作法,信用社可试行全国统一归口,系统管理,多级法人,独立经营的管理程序。

程序示意如下:

中国信用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省(市)信用合作联社——地(市)信用合作联社——县(市)信用合作联社——乡镇信用社

信用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管理指挥职能,省、地、县信用合作联社履行经营、管理双重职能,乡镇信用社是信用合作制的基础,重在务实。

在全国统一归口后,信用社可以利用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这一金融载体,发行“信用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债券,通过市场直接融资方式来筹集公司的控股资本。还可以争取在证券市场上发行“信用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行直接市场融资,不断壮大“信用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把“信用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做大做强。

按照这种改革思路和改革模式,能够迅速提升“信用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的信誉和市场竞争力,使“信用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能在较短时间内有充足实力把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真正市场主体。此外,“信用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还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技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和科学运用,从事投资银行、农业开发、农业保险、农村医疗保险、代理保险、资信担保、农业证券等金融业务,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全方位开放。

参考文献:

[1]《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第三章,1955年

[2]李小云、于乐荣、齐顾波:《2000-2008年中国经济增长对贫困减少的作用:一个全国和分区域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年第4期

[3]卢汉川主编:《中国农村金融历史资料》[M],1986年10月

[4]卢汉川主编:《合作金融概论》[M],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