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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的大企业控制问题浅探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43        返回列表

石碧涛 东莞理工学院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张捷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商会治理与民营企业发展研究”( 70672059)、广东省人文社科育苗工程“社会资本与行业协会的发展及其治理研究”和东莞理工学院人文社科项目“社会资本与行业协会治理研究”( 2010RQ06)的资助

[摘 要]行业协会作为会员制互惠团体组织,是应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需要而产生的第三种治理机制,但由于存在自治组织属性和弱治理特征,也可能出现治理失灵,即志愿失灵。大企业控制行业协会即是组织治理域内的失灵现象之一,文章对行业协会的大企业控制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和比较分析,并利用广东浙江两地的调查数据进行实证验证,最后给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建议。

[关键词] 行业协会 大企业控制 民主治理 组织治理

一、引言

近年来,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中间组织的发展及其治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一般认为,行业协会的治理包括行业治理和组织治理两部分。行业治理是指行业协会在社会交换域 内争取有利于本行业的[来自wwW.lw5u.com]政策,拓展制度化发展空间,最大化行业利益,处理的是与政府、非会员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等外部相关者的利益协调,重在构建良好的行业市场秩序和行为规范。组织治理是指在组织域内部调整会员企业之间、协会与会员之间的关系和利益。

行业协会的出现是为了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而产生的第三种治理手段,但其弱治理(weak governance)特征 和自主治理属性决定了它亦存在治理失灵,有学者称之为“志愿失灵”(voluntary failure)(Salamon,1987)。[1]在行业治理域度内,行业协会可能被政府所控制(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特定的政经模式下,众多所谓的“体制内”协会依然牢牢被政府所掌控),可能因过度追求特定的部门利益而构成对其他利益者的侵害(如通过构建价格联盟 谋取垄断利益,通过主导行业标准的制定而植入不合理的行业利益),可能会忽视环境保护、置消费者的健康卫生于不顾(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的食品卫生事件,如奶粉业2008年三聚氰胺和2011年“皮革奶”事件,2010年餐饮业地沟油事件等)。在组织治理域度内,存在过度依赖精英治理协会, 如果内部制衡机能不足和民主缺失,可能被大企业所控制,或被内部人控制。

文章拟对组织治理域度内的大企业控制的形成原因进行理论探讨,对大企业控制与精英治理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并利用粤浙两地的调查数据予以实证检验, 最后提出大企业控制协会问题的应对之策。

二、大企业控制形成的条件及原因

从性质上看行业协会属于一种民主、自治的非政府组织。该性质决定了在内部治理上协会的民主导向性,即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应该交由会员(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经过充分的民主表决程序做出,排除任何形式的独裁式管理或寡头治理。但在实践中,协会的治理权和决策权往往由少数大企业或强势会员企业所掌握,协会的内部民主大都流于形式,成为一道摆设,即形成事实上的“大企业控制”。

大企业控制是指在会员实力悬殊或民主机制缺失的协会中,少数规模庞大、资金丰裕、实力雄厚的大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来控制协会管理或运作,使协会为少数人或企业服务的现象,也有学者将其称为“寡头化现象”。

作为典型的精英结社形式之一,行业协会大都由行业内的大企业或明星人物发起成立,其筹建初期所需的费用大多由这些大企业承担,协会成立以后的主要营运资金和收入也来源于这些大企业,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协会的办公地点就位于这些大企业所提供办公场所内。 这样,尽管协会章程详尽规定了民主程序,但实际上大企业对协会的控制十分常见。同时,大企业对协会的控制并非我国所独有的现象。奥尔森(1995)[5]在分析特殊利益理论时指出,行业协会一般都比较小,对这些小协会起有效性支持和决定性作用的会员通常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多。少数几个会员提供了半数以上的行业协会的费用的50%。这也是为数众多的行业协会存在的原因之一。奥尔森根据其小组织理论对全美制造商协会进行了分析,发现虽然该协会名义上有几千个会员,但实际上却是由少数大企业资助和控制的,5%的会员提供的资金占了全部经费的一半(张捷、徐林清等,2010)。

从条件及形成原因来看,主要有:

1.小集团行动原理决定了大企业提供了组建行业协会初期的原始资金。对于一个较大的集团,受搭便车倾向的困扰,有效开展集体行动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集团越大,搭便车的人会越多,倡导集体行动获得的利益均摊到每一个成员身上会很小,因此很少有人积极参与集体行动。而对于一个较小的集团,集体行动获得的利益均摊到每一个成员身上会比较大,同时,小集团比大集团更容易就集体行动达成共识,因此组织集体行动的效率也比较高。

在协会组建初期,基于各类原因,需要大企业承担而且它们也有能力承担筹建的资金和费用,而不一定依赖其它中小企业来提供。这样,在协会成立后,作为对协会做出巨大贡献的企业,获得比较有实质意义的理事会、监事会、会长或副会长等领导职位也就名正言顺、理所当然了。

2.智猪博弈模型中的“大猪”动机激励了大企业倡导集体行动。智猪博弈原理告诉我们,无论小猪是否行动,基于对自己的利益考虑,大猪都会主动按按钮以获得食物。如果协会成员众多,平均规模较小,则普通成员对协会的影响力便比较小,这时少数几个大企业容易形成对协会事实上的控制。因为相对来说,大企业在整个行业中的市场份额比较大,集体行动实现后得到的好处也比较多,所以他们有足够的激励去倡导集体行动。所以,有效的集体行动实际上是以作为行业代表的协会为旗帜,加上大企业的积极倡导,和大企业的财政实力做后援,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才使协会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博弈主体。

三、大企业控制与精英治理的比较分析

行业协会的大企业控制与精英治理都是作为组织治理域度内的治理失灵现象, 两者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且相互关联,如过度依赖精英治理可能导致治理精英所代表的企业或利益小团体掌控协会,从而形成大企业控制。但两者又并不能完全等同,彼此存在细微的差别。

1.相同点

(1)从形成的原因来看,大企业控制和精英治理大致相同。作为会员制互益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的建立和运行都离不开大企业,需要它们提供初始的筹建资金和营运资源,需要它们提供大量的赞助费和高额的会费,需要它们积累和聚合分散的社会资本,需要它们提供有能力且乐于奉献的治理“能人”来管理协会。正是由于他们对协会做出了比其他会员更多的贡献,才使得他们更理直气壮地索取比其他人更多的回报,通过操纵协会形成大企业控制或精英式(独裁)治理的格局。

(2)从对协会的可持续发展来看,两者的影响比较相似,都是协会内部民主缺失、治理机制不完善的表现。因而长期不可取。

2.不同点

大企业控制和精英治理也存在诸多不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1)从造成的影响来看,大企业控制不利于协会的成长和发展,特别是将中小企业会员排除在协会的“决策圈”或“治理半径”之外,形成大企业会员欺压中小企业会员,强势(特别是资本雄厚)会员排挤弱势会员的畸形局面,增加了中小企业会员的离心力和对协会的不信任感,可能导致他们无心恋“会”,不参与协会活动和管理,甚至退会,最后反过来影响协会的代表性和公信力。同时大企业控制协会也是对协会内部民主机制和决策程序的彻底破坏,大企业往往利用职位便利和影响力,操纵协会,出台有利于自己企业的政策,而中小企业的利益则无法得到体现甚至受到侵害。

精英治理由于其造成的精英依赖或民主缺失等弊端,虽然从长远来看不利于协会的可持续发展,但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有时候甚至还有一定的必要性。毕竟,一个有能力且甘于奉献的精英要比群龙无首或平庸无为会长治理好。

(2)从实施的范围来看,精英治理往往局限于一两个人(会长、副会长等)对协会的主导性治理,如果出现私利倾向,治理精英代表的企业利益往往是单个企业的利益。而大企业控制则往往是几家大企业同时或联合控制协会,代表的是大企业共同体的利益,因而其“合法”程度要更高一些。如果以垄断的形式来比拟,则精英治理形似完全垄断,大企业控制更接近于寡头垄断。

(3)从持续的时间来看,精英治理的影响要短一些。如果治理精英实施“家长式”作风,“独裁式”管治,则协会的理事会或监事会或会员大会等监督机构还存在限制其非民主管理的可能性。但大企业控制则不一样,很多大企业本身就兼任理事会或监事会职位,如果他们垄断会务,把持协会,则他们很容易利用职位便利来掩盖事实或阻挠其他会员进行监管。因而大企业控制持续时间更长,对协会的消极影响也更大。

四、我国行业协会的大企业控制之实证分析

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受大企业控制的情况较为普遍,暨南大学商会研究课题组的调研数据印证了这一点。

1.首先来看会员规模构成。在协会样本中,大企业参与行业协会的比率比中小企业要高。在接受调查的95个有效样本中,会员数占行业成员数的比重在50%以上的行业协会共有28个,占样本总数的29.47%;而从营业额来看,在86个有效样本中,会员营业额占行业营业额总量的比重在50%以上的行业协会有38家,占样本总数的44.19%。就是说,虽然行业协会的会员并不是很多,但能成为会员的,一定都是本行业规模较大的和有影响力的企业。而且在接受调查的114家协会中,有24家声称只接纳大型企业入会,占样本总数的21%,行业协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富人俱乐部”。

在会员企业样本中,按照企业在行业中的规模所属类别来看(如表3所示),大企业所占比例为14.63%,中型企业41.95%,两者合计为56.58%。 而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占比只有43.42%。若从企业所拥有的员工数量来看,中小企业所占比重为77.56%。但从资产规模来看,500万以上的企业占到了57.45%。如表4所示。这组数据说明中等以上规模的企业在协会中所占比重高于小企业。

2.其次,协会的领导层职位分布。协会访谈情况表明,多数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单位都是行业内的大企业,协会的主要领导基本由行业内有影响的大企业的领导担任。如表3所示,作为“行业协会的发起人”加入协会的企业中,大企业与中型企业之和达到了近70%,而小型企业只有15%。表明在协会筹建初期,大中型企业仍然提供了重要的资金和资源。在担任的职位中,处于领导层地位的大企业和中型企业比例均超过了60%,表明大多数协会的主要领导职位被大中企业所占据。

3.再次,会费和赞助费。协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会费,会费收入占协会收入来源一半以上的样本数有81个,占全部样本数的73.63%;其中会费收入占协会收入90%以上的样本数有19个,占全部样本的17.27%。会费并非完全平均而是按照在协会中担任职务的高低来缴纳,会长、副会长、理事与普通会员缴纳的会费(含捐款)各不相同,职务层级越高,会费也越高。普通会员的会费一般是一到两千元,但会长、副会长可能要缴纳数万到数十万的会费。所以,会费收入中相当的部分是来自各种级别的协会领导层。协会还在其它方面依赖大企业,如一些协会的办公室就设立在大企业里(如表6所示)。在接受调查的107家协会中,有14家协会的办公场所由大企业提供,占样本总数的13.08%。

但从会员企业所反馈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都赞成“大企业要比小企业缴纳更多会费或赞助费”的做法。在205家受访企业中,有160家都认为此做法合理。说明大企业多缴纳会费或赞助费仍然具有现实合理性,这也为大企业控制协会提供了现实注脚,同时也更加凸现了在协会内部治理中要通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民主监督,保障中小企业会员权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4.最后,协会决策方式。再次,在协会的决策中,往往由大企业说了算,会员民主议事、一人一票的规定名存实亡。虽然协会章程载明一人一票的规定,但事实上,普通会员大多没有参与协会事务的积极性,协会事项一般由各层级的领导决定。正因为普通会员没有参与积极性,协会章程规定的一年一度的会员大会往往变成聚餐会,有些协会甚至连续几年没有开过会员大会。

(资料来源:根据暨南大学项目组调研资料整理。注:该选题设置为多选,故总比例会超过100%(总样本为120))

大企业对协会的控制从理论上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种控制显然会抑制中小企业会员参与协会活动的积极性,也有可能造成对中小企业会员利益的侵害,导致协会内部的矛盾或冲突(王名、贾西津,2004)。

四、大企业控制协会问题的应对

大企业控制行业协会是组织治理的不正常现象,不应成为常态。行业协会是实行民主治理的非营利性机构,任何会员缴纳的高出平均水平的会费和对协会的捐赠既不能期望获得超额的经济回报,也不能据此而攫取协会的实际控制权。协会会员虽然并不拥有协会的完整产权,但协会是为全体会员服务的,并在会员的推动下为整个行业的发展出谋划策。所以,会员大会在协会治理结构中始终应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应当严守一人一票的民主治理原则。

为了避免大企业对协会的控制,首先必须规范协会的议事程序,建立完整的治理结构,完善治理机制,保证协会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符合大多数会员的利益和行业的整体利益。为了避免理[来自wWw.lw5u.com]事会被大企业所垄断或掌控,可以考虑在理事会中设立若干代表中小企业的席位,避免将理事席位与捐助数额挂钩,从而保证中小企业也有充分的表达意愿和利益诉求的机会。在较大的协会里,还可以通过设立专业委员会以照顾到各方面的利益。

参考文献:

[1]Lester M.Salamon. Partners in Public Services:The Scope and Theory of Govemment Nonprofit Relations.In Powell W.W.(ed)The Nonprofit sector:A Research Handbook[M].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7.

[2]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周黎安译,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3]张捷,张媛媛. 我国行业协会价格协调功能的经济学分析[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9(6):92-95.

[4]石碧涛,张捷.行业协会的精英治理问题研究[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5]曼瑟尔·奥尔森. 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集体行动的逻辑[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5.

[6]张捷,徐林清等.商会治理与市场经济:经济转型期中国产业中间组织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7]王名,贾西津.行业协会论纲[J]. 经济界,2004(1):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