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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44        返回列表

石碧涛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东莞理工学院

张捷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商会治理与民营企业发展研究”( 70672059)、广东省人文社科育苗工程“社会资

本与行业协会的发展及其治理研究”( WYM10002)和东莞理工学院人文社科项目“社会资本与行业协会治理研究”

( 2010RQ06)的资助

[摘要]内部人控制问题是行业商会这类中间组织面临的组织治理失灵现象之一,作为非营利性互益性会员团体组织,内部人控制协会问题的产生既有深层次的理论原因,又有现实基础。行业协会的治理既需要职业化经理人的努力付出,来争取社会合法性,但如果秘书长权利过大,可能对协会的健康运行造成不利影响?文章以粤浙两地的实际调研数据为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提出了解决内部人控制协会问题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业协会内部人控制民主治理

行业协会执行层包括秘书长和协会工作人员,而其中的核心人物是秘书长。秘书长就好比企业的总经理或CEO,是协会日常事务的直接管理者。与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相类似,行业协会的内部人控制亦即执行层获得了协会的实际控制权,他们通常能够按照自己的理念或思路决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并在事关行业协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中起主导和决定作用。

一、行业协会内部人控制问题产生的原因

1.理论原因

从理论上看,授予协会秘书长较大的权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在各国民间组织的运行实践中,一个以民间组织秘书长为专门职业的管理者阶层逐渐成长起来。他们具有高度的工作热忱,熟知所从事的行业性质,并具备良好的人脉关系和企业资源,同时他们也比较擅长管理,大多具有组织管理的经验和技能。由这类人承担起民间组织的管理重任对组织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广东、浙江、江苏等地,一个职业化的协会秘书长阶层也开始成形并逐渐活跃起来,他们中有人曾经经营过企业,或者在企业担任过高层管理人员,具有事业心和较强的交际能力,能够熟练地周旋于政府、企业和相关行业之间。调查显示,一个行业组织管理绩效高低,往往取决于其秘书长是否称职。

对于非营利组织治理,利克特( Ricketts,2002)认为,由于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不可能获得利润分红、股息利益分配或配股、期权等强物质激励,组织的产出也缺乏客观衡量标准,在此情况下,管理者应当拥有较大的自主权限。这类组织的“所有权”往往较为分散,而控制权却集中在管理层手上。在商业性企业里,对企业的所有权一般不会冒昧转交给他人,因为通过所有权获利是获得这一权利的唯一动力;而在非营利组织中,尽管也存在虚拟的所有权,但这种所有权并没有与真实的物质利益相关联.因此其所有者往往会将这种所有权委托给管理者,从而使管理者实际上获得了某种专权的机会。

2.现实原因

从现实情况看,执行层对协会的控制主要是因为协会内部多重委托一代理关系造成的“权力真空”引起(王名,贾西津,2004)。由于协会会长大多不常驻协会(他们的正式职业是企业领袖,协会职务乃其社会兼职),他们自己企业的工作已经足够繁忙,基本没[来自wWw.LW5U.com]有时间和精力再顾及协会的兼职,只能把协会工作几乎全权委托给秘书长。因此协会的直接控制权往往就转移到了秘书长的身上。当然,也有少数常驻协会[来自www.lw5U.com]的会长,即由职业经理人担任会长的情况出现,此时协会的内部控制人将是会长。

执行层对协会的控制还可能与协会的职能异化相关联。协会的基本职能是倡导集体行动、推行行业自律、提供行业公共产品或服务。但对于多数协会而言,由于收入来源单一,而开支项目却较多,如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办公场所租赁费用支出、日常办公费用、服务投入、处理各种社会关系需要的费用等等支出,所以如何获得足够的活动经费成为协会的首要工作。质言之,协会最重要的日常事务是获得经费。这样,一个精明强干、善于经营的秘书长就成为协会获取资源的重要条件。而秘书长要开展经营活动,必须有相应的权力。而行业协会的治理结构本身属于弱型治理(张捷、徐林清等,2010),从而使得秘书长“专权”极易成为一种常态。

二、内部人控制产生的影响

如果秘书长的权力过大,可能因此而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从理论上看,职业秘书长与协会会员的利益并非完全相同。协会的职能是倡导集体行动,争取有利于本行业的产业政策,协调行业内外的各类关系和利益纷争,并对内或对外提供各类产品服务。秘书长是协会的高级雇员,考核秘书长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其能否很好履行这些职能。因此,秘书长必须尽可能地努力付出来完成工作使命。但协会的职能能否实现,协会的使命能否完成,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如协会内部机构的民主决策,权力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合理协调,社会经济环境的性质等,秘书长的工作只是其中的要素之一。概言之,信息不完全性使得协会缺乏客观的标准来考核秘书长是否努力去完成协会的工作任务。而秘书长可能会将更多的精力集中在那些有助于展示其经营能力的内容上,如争取更多的经费,扩张会员数量,提高协会的知名度等。

内部人控制还可能带来其他消极的后果。例如,执行层可能会在协会活动中以私人利益为重,忽略会员的利益,甚至惯于争权夺利以谋取小团体的利益。他们可能利用职业秘书长的特殊地位,架空理事会和会员大会,使协会的民主决策及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从而成为协会机构的独裁者,并最终影响会员甚至整体的行业利益。

但执行层对协会的不当控制毕竟不能成为常态。因为行业协会代表所有会员甚至整体行业的利益,其大小事务要由全体会员来共同决定,个别人的专权容易使协会走上歧途,甚至蜕变为一个沾满商业气息的营利性组织。

三、我国行业协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实证分析

本部分实证分析从两方面展开:第一,现实中行业协会执行层的生成途径及身份,用以说明当前协会的人事制度安排和治理结构设置状况。第二,内部人控制是否对协会治理造成不良影响。

1.秘书长的产生途径

如表1所示,当前我国行业协会的秘书长的产生途径比较公开,程序民主性增强。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比例接近27%,另外由理事会表决和会长推荐、理事会表决通过的比例均超过30%。三种方式合计超过85%。而由会长决定和主管单位指定的比例不超过10%。从选择“其他”的样本所给出的途径来看,其民主和公开程度都较高。这表明现阶段我国执行层的产生途径已经走上了规范的道路。由此可以推断,秘书长所具备的素质相应也比较高,因为只有综合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人士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从而被招至协会麾下,为协会所用。

另外表2所列明的秘书长来源值得注意。有超过40%的协会秘书长来自于会员企业,这表明很多秘书长仍然由会员企业来兼任。这不得不引人深思:作为协会的主要实际控制人的执行层,如果由会员企业来执掌,那么秘书长如何在会员利益、协会利益和其本身所代表的企业利益之间进行取舍和平衡,会不会也引起类似大企业控制的失灵现象?这有待进一步研究发现。但从目前问卷所反映的信息来看,还无从考究这一猜想的正误。

2.内部人控制对协会治理的影响

如果协会的内部治理机制能发挥有效作用,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内部人控制、大企业控制等治理失灵问题。从会员企业反馈的信息来看,接近一半的会员认为其所在协会内部治理机制效果不明显。表3列明了导致内部治理机制不明显的主要因素。

从表中可知,由于“会员参与协会事务的积极性低,协会事务被委托给专职管理人员”导致协会治理机制效果不明显的比例占到了四分之一多,仅次于“缺乏政府授权和保障协会独立性的法律”因素。因此可以近似认为在每四家治理绩效不显著的行业协会中,有一家由于内部人控制而造成。这说明内部人控制在现阶段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现象值得关注。

另一方面,从秘书长的任期时间来看,任期在4年及以上的协会占70.33%,在5年及以上的占18.64%,没有任期年限规定的占6%左右。在连任届数方面,两届及以上占97.75%,在三届及以上占25.89%,多届和无限制占24.11%。这组数据说明有一部分协会的秘书长长期担任执行层主要负责人一职,虽然秘书长的频繁更迭不利于协会的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但长时间由同一人担任该职务也并不正常,特别是任期时间或连任届数没有限制的协会更要检视是否可能存在内部人控制协会的问题。

四、行业协会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之应对策略

与大企业控制协会相似,内部人控制协会也不应该成为协会治理的常态,以秘书长为核心的执行层对协会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至关重要,但也要防止协会被执行层操纵,任意治会,或蜕变为个人敛财、捞取私利的工具。由于协会是非营利组织,且存在非分配限制,不能用工资、股权刺激管理层的努力水平。因此要避免协会的内部人控制,主要方法仍然是完善协会内部的民主管理程序,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真正确立会员大会的法定最高权力的地位,并通过设立监事机构来监督协会管理层的活动。根据暨南大学课题组的调研数据,在83个有效样本协会中,有54.22%设立了监事会(监事),另外45.78%未设监事会(监事)。在设立了监事会的协会里,每年召开1次监事会议有16家,每年召开2次的有16家,每年召开3次的有13家。从调查的情况看,监事会往往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机构,并没有制度性、具备实质内容的活动。质言之,协会内部的监督机制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更重要的是,要充分激发协会领导层的责任感和成就感等非物质动机,因为协会运行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其存在许多超出物质利益的目标。在非营利性组织里,会员要通过交纳会费或捐助的方式对组织进行支持,而组织里的专职雇员也必须要承受较低的物质报酬。在很多非营利性机构里,其工作人员甚至是不领薪水的志愿者,而这些志愿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比营利机构的工作人员还要长(马丁·利克特,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