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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37        返回列表

■魏 清 广西师范大学

[摘 要]伴随着2012年4月19日,《人民日报》有关体育明星田亮夫妇在港生“二胎”,而遭陕西省计生委调查,可能面临交纳几百万社会抚养费的报道,社会抚养费——这一中国特色的产物,也随即走入亿万民众的视野。相比于全国每年270多亿的社会抚养费去向不明,它立法的合法性,却更加让人质疑。本文将试图阐述社会抚养费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 人口更替率 生育政策

我国人口众多,为缓解人口与自然,环境,能源之间的矛盾,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国家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规定一对夫妇只能生一个孩子。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孩子征收社会抚养费。然而由于社会抚养费在制订标准,征收数额,用途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引发人们的不满与热议,对此文将努力探索解决的途径。

一、社会抚养费的含义及演变过程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为了缓解人口与自然,环境,能源之间的矛盾,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可是依然存在超生的现象。特别是在经济落后的乡村地区,更为显著。为了控制人口,保证计划生育的顺利实现,对超生者进行罚款,确实取得一定的成效。1994年以后,政府认识到生育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而计划生育是倡导性义务而非强制性义务,对超生者不能论行政处罚,开始将罚款改为收费。1996年出台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超生者不能罚款,改征“计划外生育费”;中国入世前,为了应对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的质疑,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对超生者开征社会抚养费,形式表示对公民生育权的尊重。这样社会抚养费正式诞生了,综观其演变过程,难改其罚款的本质。

二、社会抚养费在征收及用途方面存在的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授权国务院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办法,而国务院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又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社会抚养费具体征收标准和办法,实际上赋予了地方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很多地方政府滥用手中的权力,大肆剑收社会抚养费,且用途不明,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进而引发人们的热议。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变化快,且持续上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 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人均纯收入水平是由官方公布的数字为准,而官方公布的数字肯定会有水分,这样造成社会抚养费的金额持续上扬。例如山东省阳谷县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就一路凯歌,持续高涨。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第一种情况:如果第一胎生育的是女孩,在母亲满30周岁的时候,可以免费生第二胎,如果女方不足30周岁就生育二胎的话,也要交纳社会抚养费3万多(不禁让人怀疑,凭什么不满30周岁就要交纳社会抚养费,难道晚生比早生占用更多的社会资源了吗?)。第二种情况:如果第一胎生育的是男孩,就不能再生二胎了,否则就要交纳社会抚养费,本文主要比较山东省阳谷县第二种情况下(第一胎生育的是男孩,再生二胎或三胎)社会抚养费金额的变化。2006年以前生育二胎交纳23000,生育三胎则交纳40000;2007年~2011年底,生育二胎交纳30600,生育三胎则交纳60000;2012年1月1日~2012年3月31日,生育二胎交纳45000,生育三胎则交纳100000;2012年4月1日起至今,,生育二胎交纳53000,生育三胎则交纳150000。由此可见,社会抚养费的涨幅大量提升,在2012年更是在3个月的时间,更改两次,难道山东省阳谷县的人均收入水平真的能在3个月的时间可以上涨50%吗?否则怎么解释生育三胎的社会抚养费由10万猛增至15万元呢?

不禁让人发问,是谁赋于了阳谷县计生委这样大的权力,为什么在短短的3个月的时间,就两次修改社会抚养费的额度,立法权不是掌握在人民手中吗?立法程序不是应该接受人民监督吗?在此人民没有看到社会抚养费数额确定的过程,而直接被告以结果。对此只能忍气吞声,被迫接受。如果你想选择对抗,拒不交纳,可以,但是将面临更严峻的后果。第一:越向后拖延,要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数额越大;第二;不交纳社会抚养费,孩子不能报户口,没户口就不能上学,不能结婚,不能租房,不能考驾照等等,根本就不能在社会生存。面对这样的威胁,只能妥协,被迫接受,但是人民心中的怨言也会越来越多,对社会的不满也是更加深。

2.社会抚养费的区域差异大,存在不公平现象

根据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与当地人民的人均收入水平息息相关,由于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社会抚养费的数额有所差距,也属于正常,但是相邻的区域经济水平近,但是社会抚养费的数额相差甚大,甚至差了十几倍,却不能不让人怀疑它的公平性,合法性。

山东省阳谷县与河南省台前县是两个紧紧相邻的县城,却因所属省份的不同,社会抚养费存在很大的差异。相比于阳谷县动辙上万元(二胎53000,三胎15万元)的天文数字,台前县则温柔敦厚的多了,同样的情况只要交纳几千块,最多一万多块就可以轻松搞定。难道这两个县城的人均收入水平真的相差十几倍吗?特别是在两省的交界处,甚至出现了山东姑娘热衷于嫁往河南的现象。因为虽然娘家和婆家只相距几里地,但是毕竟嫁出了省,适用河南的法律,社会抚养费方面就轻松的多。这不禁让人再次怀疑社会抚养费金额制订的依据,确实是根据当时人均收入水平,还是根本上就来源于县计生委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这种活生生的不平等现象,应该马上被制止,否则失了民心,不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

3.社会抚养费的用途不明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而且社会抚养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也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全国每年征收270多个亿的社会抚养费,但纳入财政之后怎么使用却并不清楚,这不是小数目,但民众却没有知情权。

经济发达地区例如北京、上海的社会抚养费按照规定全部上缴了财政,并且实现收支两线,计生委的工作经费与社会抚养费完全脱钩。但在内地省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都委托给了乡镇、乡村,虽然是收支两条线,但30[来自wwW.lW5u.coM]%到40%返给了乡镇,然后其中一部分补充县计生委的工作经费,只是到财政局转一道手续而已。

《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但具体怎么花谁也不清楚。

一些县级政府甚至明文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乡镇、村一级计生专员。正是因为如此,一些地方出现为收取社会抚养费“放水养鱼”,对“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的现象,被媒体报道为“社会抚养费抚养计生委”。

三、针对社会抚养费所面临问题的解决措施

社会抚养费在实际进程中,暴露出了种种弊端,它的实际存在性,金额的不确定性,用途的阴暗性,都让人不满,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必须采取措施进行纠偏,否则会引起不良的后果,甚至会影响到国家未来的人口结构,加重我国人口老龄化[来自www.Lw5U.com],造成劳动力短缺,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完善社会抚养费有关的法律法规,健全法治,坚持依法冶国

为什么各个区域的社会抚养费的数额上扬之快,之高,没有上限,并且同一时间不同区域的数额相差如此之大。根本上是因为国务院将制订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的权力下放到地方。也许出发点是好的,毕竟各个区域的情况不同,应该具体环境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但是大部分地方却为了敛取钱财,滥用手中的权力,将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定到有关法律规定的极限。例如对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地方制定的标准则是6倍而不是2倍。这样让民众苦不堪言,因此国务院应该将权力收回,由人大完善有关的法律,保证立法权掌握在人民手中,切实做到立法为公,执政为民。

2.大力发展经济,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竞争的加剧,生育率会自然而然地降低,这应该是人口学领域的公论,即发展是最好的避孕药。

公开数据表示,根据我国2010年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在过去10年中,中国人口增长了7000多万,达到13.4亿人。对此计生委认为是多年厉行计划生育的结果,但是研究计划生育的独立学者何亚福却认为了是经济发展的缘故。

目前中国的生育率却已经降到了1.5以下,也就是说平均每个妇女只生了不到1.5个小孩,远远低于2.1的更替生育率(更替生育率是指维持每一代人人口数量不变的生育率)。1.5以下的生育率,意味着下一代人比上一代人少30%,在不远的将来,中国人口将进入一个长期负增长的时期最新数据显示,上海生育率已经降到了世界最低的0.7,生育率过低,我们要做的应该是鼓励生育,哪里还需要用社会抚养费来限制生育呢?。

计生委明知如此,为什么不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改变政策,鼓励生育,反而还大肆征收社会抚养费呢?难道是为了高额的社会抚养费,还是根本就看不到这些数据背后所揭示的人口问题。然而总会有一些人是负责的,总会有一些声音是让人充满希望的:2012年4月24日,人口问题专家、计生委原规划统计司司长张二力在京表示,“放开生育控制已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迫在眉睫。如果现在政策不马上改变,20年后,中国的劳动力短缺和老龄化问题将非常严重,中国社会将不堪重负。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为,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放开人口政策,鼓励生育,估计生育率也不会有太大的提高。在对北京的调查中,符合条件可以生二胎的年轻夫妇,只有近四层的表示愿意生育二胎;而对于山东省阳谷县几个乡村的调查中,发现一般家庭想要两个孩子(生一个孩子太单了,且怕孩子长大以后,一个人赡养老人,负担太重),最好是一男一女(因生养两个男孩子的成本太大),极少有人表示愿意生三个,即便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也考虑到养活孩子的成本问题,而自觉的将孩子数量控制到2个。

参考文献:

[1]马小红:中国法制史(第一版)[M]. 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何亚福 bf1Tky=/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 http://www.ngzb.com.cn/read-htm-tid-488620.html

作者简介:魏清,女,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