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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实践与改进策略实证分析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次数:38        返回列表

■秦绪红 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

[摘 要]利率定价事关金融机构经营盈利水平。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我国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水平尚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其利率定价方式简单复制、转接的多,本土化、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强的少,已难以适应利率市场化不断深入的需要。本文以日照银行为样本,通过对其现行公司类客户利率定价机制的研究、探讨,进而提出优化改进方案模型。

[关键词]利率定价 类贷款定价 率定价模型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的逐渐提高,科学合理的定价对商业银行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降低利率风险,实现效益最大化和资本约束下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2004年1月1日人民银行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起,日照银行就开始研究贷款定价方法,并初步形成一套简单、易操作的办法。本文拟以公司类贷款利率定价为例,通过分析定价方法及构成要素、贷款定价理论及国外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方法,探讨影响贷款利率定价的主要因素和日照银行贷款利率定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和完善建议,以研究建立和完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的有效途径。

一、日照银行公司类贷款利率定价方法

日照银行公司类贷款定价方式优点:指标设置简单,易操作;现有会计综合核算、信贷风险管理等信息系统能够充分支持。缺点:测算要素、分值设定过于简单、随意[来自WwW.lw5u.Com],科学性有待检验。为方便深入分析,现模拟该行最优、居中、最差九种企业客户,对基准利率上下浮动0.27个百分点的情景进行压力测试。

按照日照银行公司类贷款定价模型,设A+、A、A-代表最优、居中、最差企业,

二、贷款定价理论与实践综述

有许多理论对决定利率的因素进行了专门阐述,如古典利率理论认为利率决定于储蓄与投资相互作用;凯恩斯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认为决定利率的所有因素均为货币因素,与经济实体部门没有任何关系;可贷资金理论认为利率是由可贷资金供求关系决定,取决于商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共同均衡。由于可贷资金理论综合了前两种理论,并对凯恩斯“流动性偏好”利率理论的“纯货币分析”极端性进行了修正,是目前理论界广为接受的理论。由于社会资金供求不是单家商业银行所能掌控的,且利率仅决定着货币资金收益,不代表商业银行最终收益,因此,笔者认为,通过利率定价实现预期经营盈利目标,商业银行必需在经营成本(包括货币成本、经营费用)、信贷资金风险、预期盈利水平以及社会货币供求间寻求平衡,这是货币供求外部制约因素与银行预期经营目标约束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三、与国外银行相比日照银行贷款利率定价模式存在的问题

(1)贷款定价过于侧重风险要素。日照银行公司类贷款定价的5个测算依据中,4个为风险要素,唯一一个收益要素(结算收益)仅作参考指标,总权重10%,不考核时计入存贷比,都有时按3:3:3权重计算。没有筹资成本、资本成本、收益目标、资金供求以及通胀指标等关键要素,不能全面反映成本、风险、收益以及市场的对应关系。

(2)参照利率不是市场最优利率,对资产价格有一定扭曲作用。我国存贷款基准利率是种宏观调控工具,其形成机制并非市场化,不能完全体现借贷资金成本和应获得的社会平均利润水平。一方面,由于存款利率尚未市场化,存款基准利率定价明显偏低,在使存款资金成为银行争相抢夺的市场稀缺资料的同时,夸大了信贷部门的盈利水平。另方面,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确定贷款执行利率,往往导致市场资金供求信号失真,造成商业银行实际执行利率偏高或偏低,不利于利率手段在信贷市场营销中作用的充分发挥。

(3)分值设定未经量化处理,随意性大。就日照银行利率定价测算依据看,其指标的选取与权重赋值没有经过定量分析测算或参照权威依据,且浮动幅度仅是简单加权汇总后对应赋值,科学性较低,主观随意性较大。国外银行对贷款利率定价的各项指标均有相应数学模型予以对应,能够对相关影响因素进行精确计算。[来自www.lW5U.com]以资本收益率法(RAROC)为例,其核心思想是:将预期风险损失量化为成本,直接对盈利进行调整;并考虑为可能的最大风险做好资本准备,使银行收益与风险直接挂钩,为银行各层面业务决策、绩效考核风险定价等方面提供重要、统一的衡量标准。

四、改进和完善日照银行利率定价机制的策略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经营成本、信贷资金风险、预期盈利水平以及社会货币供求都是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所要考虑的因素。不过,在研讨改进和完善利率定价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当前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对利率定价方法进行动态设计,以适应不同市场环境与商业银行发展阶段的需要。另外,尽管基准利率并非真正意义的市场化“基准利率”,但仍是目前我国唯一权威官方数据,依然是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照标准。还有,在选择或设计贷款利率定价方法时,要充分考虑商业银行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体系建设状况,定价方法要与风险管理与量化水平、信息系统的改善、成本费用的测算能力等支持要素相匹配。

目前,日照银行已先后建成会计综合核算、信贷风险管理等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资源共享,并制定实施《系统内资金调度暂行办法》,实施资金计价管理。这些都为贷款利率定价提供了重要保障。在践行社会责任同时必须实现盈利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目标,即利润要大于或等于贷款收入减支出。这都是笔者改进和完善日照银行公司类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均衡收益率加点法”的现实和原理依据。将商业银行均衡利率描述为可贷款资金创造的利润与其总额的比率,公式表述为:

均衡利率=可贷资金预期利润/预期可贷资金。其中:可贷资金预期利润=可贷资金预期收益-各项费用支出*(1+预期通货膨胀率),各项费用包括存款费用、经营费用、风险补偿费用以及不良贷款核销损失等等;可贷资金预期收益=预期可贷款资金*预期贷款收益率;预期可贷资金=[上期存款余额*(1+预期存款增长率)(1-存款准备金率)-上期投资额*(1+预期投资增长率)]*0.75。预期贷款收益率、预期存款增长率以及预期投资增长率可由银行决策层决定或参照历年平均值设定,预期通货膨胀率可取宏观调控PPI值或上期均值。

参考文献:

[1]冯宗宪、郭建伟,《银行利率定价原理和方法》,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版。

[2]王颖千、王青、刘薪屹,《利率市场化趋势下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思考》,《新金融》,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