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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来两岸经贸关系的回顾与对未来的展望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38        返回列表

蒋耀平 商务部副部长

2008 年以来,大陆方面秉持“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方针,按照“先易后难、先经后政、把握节奏、循序渐进”的思路,与台湾方面共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取得一系列历史性突破。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两岸经济合作由“间接、单向”发展为“直接、双向”,开启了两岸全面“三通”的新时期。1979 年元旦,大陆方面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首倡“三通”。2008 年12 月15 日,两岸空运直航、海运直航与直接通邮启动。2009 年,以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正式启动和两岸正式开通空运定期航班为标志,两岸同胞期盼30 年之久的直接、双向“三通”全面实现,两岸经济关系的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一是“间接中转”变“直接通航”,两岸往来更加便利。直接通航的实现大大降低了相关成本,使两岸同胞切实享受了方便和实惠。目前,海运方面,大陆和台湾分别开放了72 个和13 个港口。据大陆方面统计,2009 年至今,海上直航货运量达2.06 亿万吨,客运量达526 万人次。空运方面,大陆和台湾分别开放了41 个和9 个直航航点,空运航班已达每周558 班。

二是通邮种类日益增多,两岸联络更加便利。2008 年以来,两岸开办了直接平常和挂号函件、小包、包裹、特快专递、邮政汇兑等业务,为两岸同胞互通信息提供了极大便利。

三是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单向”通商变为“双向”。据大陆方面统计,2009 年6 月至今,已有126 家大陆企业赴台设立了公司或代表机构,投资金额达3.16 亿美元,涵盖批发零售、物流、通讯、餐饮、塑胶制品、旅游、金融等多个行业。其中如中远集团、中钢集团、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全聚德等大陆知名大企业都已入岛,这些企业不仅带进了资金,还促进了岛内就业,据台方统计,赴台投资的大陆企业雇佣岛内员工已达5000 多人。

四是赴台旅游逐年增长,台湾民众享受实惠。2008 年7月,大陆居民实现赴台旅游以来,大陆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开放赴台湾团队游业务。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也于2011 年6 月正式启动,两岸分两批次共开放大陆9 个试点城市。据台方统[来自wwW.lw5u.cOM]计,截至2012 年6 月底,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总人数达466 万人次,为台湾带来2022 亿新台币(约430亿人民币)的收益。大陆成为台湾第一大客源市场。

第二,签署了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开启了两岸经贸制度化合作的新阶段。

一是框架协议成功签署,两岸合作开创新局。2008 年6月,两会恢复协商,并相继签署16 项协议。特别是2010 年6月两岸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简称框架协议),是继两岸实现直接、双向“三通”之后,两岸关系发展进程中又一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在经济领域取得重大进展,两岸经济关系从此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ECFA 签署后,两岸领导人、两岸同胞、乃至国际社会都给予了积极评价。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一份为民谋利、互利双赢、影响深远的好协议,符合两岸同胞共同利益,符合中华民族整体利益”。

二是早期收获成效显著,切实惠及两岸民众。为使两岸同胞早日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两岸各业务部门在2011 年1 月1 日全面实施了ECFA“早期收获”,实施效果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⑴增长速度快。据大陆方面统计,2011 年早期收获大陆对台降税产品,一般贸易项下自台进口增长30%,高于同口径下大陆整体进口增幅7 个百分点,也远高于大陆自日本、美国、欧盟的进口增幅。2012 年1 月1 日以来,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实行了第二阶段降税,双方有94.5%以上的早期收获产品实现了零关税。2012 年上半年,大陆进口享受ECFA 关税优惠的货物39.1 亿美元,增长98%,税款优惠15.4 亿人民币(2011 年全年税款优惠为7.8 亿人民币),增长3.3 倍。

⑵利用率更高。据大陆方面统计,在货物贸易领域,2011年早期收获大陆对台降税产品,一般贸易项下自台进口81.2亿美元,[来自wwW.Lw5u.coM]其中享受关税优惠的货物41.2 亿美元,利用率达50.7%。2012 年上半年,大陆进口享受ECFA 关税优惠的货物39.1 亿美元,利用率高达84%。在服务贸易领域,台湾服务提供者依据早期收获进入大陆的利用率达91%,大陆服务提供者依据早收进入台湾的利用率也达到78%。

⑶覆盖范围全。截至2012 年6 月底,在货物贸易领域,台方签发ECFA 原产地证书超过6.7 万份,产品涵盖化工、机械、塑料制品、冶金、纺织、矿产、电子汽车、仪器仪表、医疗、农产品等10 个行业,受惠的除少数大企业外,还涉及很多中小企业。

据大陆方面统计,在服务贸易领域,非金融领域有135家台湾企业获准设立独资或合资企业;金融领域惠及19 家台湾金融机构。另有8 家台湾会计师事务所获得有效期1 年的“临时执业许可证”。8 部台湾影片进入大陆,其中6 部已公映。三是双方成立了经合会,搭建经贸沟通平台。2011 年1月,在两会框架下成立了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简称经合会,搭建了经贸领域的制度化沟通平台。迄今为止,经合会已经召开了三次例会,我作为大陆方面首席代表很荣幸地见证了例会及其成果。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经合会成立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产业合作、海关合作6 个工作小组,启动了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争端解决协议的商谈并使之进展顺利,总结和评估了ECFA 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成效,有效推动了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等双方关注的重点经贸议题。

第三,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经贸合作格局,开创了两岸大交流、大合作的新局面。

一是两岸贸易不断扩大,贸易结构日益优化。据大陆方面统计,两岸贸易总额已经由2008 年的1292 亿美元增加到2011 年的1600 亿美元。大陆是台湾最大的贸易伙伴和贸易顺差来源地。从贸易方式上看,加工贸易的比重不断下降,一般贸易在对台出口中的比重由2009 年的40%上升至2011 年的43.2%,同期自台进口中的比重由23%上升至27.4%。过去台商以出口为主的生产经营模式,在世界需求结构变化的新形势下,也开始调整为出口与内销并重的模式。

二是台商投资持续深化,投资结构日趋均衡。据大陆方面统计,截至2012 年5 月底,大陆累计批准台资项目8.6 万多个,实际使用台资555 亿美元。如加上台商经第三地的转投资,大陆累计实际使用台资超过1000 亿美元。大陆是台湾最大的投资目的地。过去台商投资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和制造业,近年来开始向中西部和服务业转移。2011 年,广西、甘肃、贵州等地台资增速均超过2 倍,台商投资服务业的比重较2008 年增长了近一倍。

三是产业合作稳步推进,试点项目日渐成熟。2008 年以来,两岸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共同举办了几十场产业搭桥活动,就十多个产业的合作进行深入的探讨。经合会产业合作小组也成功承办了首届两岸产业合作论坛,并举行了三次小组工作会议,确定了LED 照明、液晶面板、电动汽车、无线城市、冷链物流作为重点推动的试点项目,选定了试点城市,拟定了下一步的发展规划。

四是金融合作逐步突破,受益主体日益增多。2009 年两岸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和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后,建立了金融交流工作机制,加快了两岸金融监管合作的进程。双方业务主管部门还扩大了新台币在大陆双向兑换和大陆银联卡在台使用的范围,并就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上述工作进展和ECFA 早期收获的有力推动下,截至目前,大陆已批准10 家台资银行设立大陆分行,其中8 家已经开业。2 家台湾保险公司获准设立子公司。13 家台资金融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QFII)。大陆有4 家银行获准入台。五是促进活动搭桥铺路,两岸交流日趋密切。两岸各界每年在大陆举办30 多个涉台经济展览会,在台举办20多个两岸展览会,并借助厦门9.8 国际贸易投资洽谈会、中博会、西博会、东北亚博览会、亚欧博览会、东盟博览会等有影响力的平台,共同举办多个涉台经贸促进和交流活动,推进两岸贸易投资不断发展,受到了两岸同胞的肯定和欢迎。2009 年起,大陆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各省市持续组团赴台采购,3 年来采购总额超过几百亿美元,帮助台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

总体来看,四年来,两岸经济合作规模不断扩大,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形式不断创新,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合作水平不断提高。两岸经济关系日益密切,有效促进了双方经济发展,2008-2011 年大陆和台湾年均经济增长率分别取得了9.6%和4.2%的较好表现;同时,也显著增强了两岸民众的福祉,对保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纽带作用。

展望未来,两岸经济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在条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挑战,也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首先,欧债危机愈演愈烈,发达经济体经济相继陷入低迷甚至衰退,新兴经济体增长也开始放缓,世界经济增长乏力的总体态势难有改变。两岸紧密合作、共渡难关的需求更加强烈。

其次,大陆《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扩大内需、自主创新,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加强服务业发展,对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是重要机遇。台湾方面提出“黄金十年”战略,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两岸经济转型升级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提供了新的着力点与合作空间。

面对世界经济形势的深刻变革和两岸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应把握机遇,锐意进取,努力推动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经济合作制度化、经济往来自由化,逐步建立两岸经济合作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两岸各界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实现两岸经济的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最大可能地提升两岸经济参与国际竞争和抵御外部风险的整体实力。在此,我想提出四点建议。

第一,积极推进ECFA 的后续商谈。大陆《十二规划》提出“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后续协商,促进两岸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目前,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正积极推进ECFA 后续协议的商谈,投保协议的商谈已基本达成共识,两岸同胞的主要关切都得到了充分反应和稳妥处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议已分别进行了五次和九次商谈,取得了积极有效的进展;争端解决协议的也正在推进之中。由于两岸后续商谈范围广、内容多,涉及的技术性问题更加复杂,双方主谈业务部门要在目前政策、体制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调整对接,还需要时间。相信只要双方秉持“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善意互动、相向而行,最终必能克服困难、消除差距,促成后续协议成熟一项、签署一项。

第二,积极支持和鼓励大陆企业赴台投资。大陆企业赴台投资有利于台湾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台湾产品出口,我们非常期待台湾方面加大开放力度,进一步放宽赴台投资的行业限制。我们也将加强对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引导,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一是将于近期组织大陆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企业赴台实地考察,与台方有需求的项目进行有效对接。

二是逐步研究完善赴台投资的配套政策支持体系,包括金融保险政策、便利人员往来的措施等等。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赴台投资将从起步阶段逐渐步入到快速发展阶段。

第三,积极推进两岸产业合作特别是新兴产业的合作。两岸产业合作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我们双方要充分运用好经合会产业合作小组这些机制,从两岸各自经济的特点和条件出发,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对两岸产业合作进行合理布局,选准合作重点和关键领域,推进两岸产业不断融合,产业链不断优化,增强两岸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继续推进两岸在集成电路、液晶面板、LED 照明、石化、精密仪器、汽车等制造业领域的合作。

二是努力推进两岸在批发零售、连锁经营、物流、通讯、信息服务、设计研发、金融、医疗、演艺、文化创意、旅游等服务业领域的合作。

三是将大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台湾六大新兴产业作为重点合作方向,鼓励台资企业投资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兴服务业等行业,共同发展新兴产业。

第四,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台商转型升级。希望我们共同引导台资企业顺应形势变化,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加快转型升级,与大陆企业一起分享大陆经济增长和消费市场快速发展的成果。

一是引导台资企业根据大陆区域发展规划和各地产业发展特点,合理进行产业转移。

二是协助台资企业利用大陆扩大内需的政策,有效开拓内销市场。

三是鼓励台资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升级步伐。

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犹存的复杂形势下,让我们携手推动两岸经济关系向前发展,不断深化经济合作,积极创新合作模式,有效增进两岸互信,努力开创崭新局面。

(转自《经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