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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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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思路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39        返回列表

一、我国农产品批[来自Www.lw5u.com]发市场发展面临的形势

1.中央高度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极大改善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相关政策,着力扶持推进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为中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从2002 年开始,农产品批发市场“国债项目”、“双百市场工程”、“升级拓展5520 工程”、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等先后启动。

2011 年,国家对农产品流通问题的重视程度之高、政策措施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相关政策密集出台。2011 年8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 号),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业,提高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含社区菜市场)公益性的认识,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2011 年12 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出台《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 号),明确了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尤其是在税收政策上有了重大突破。文件明确提出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完善农产品流通税收政策,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2.农产品流通业成为资本投资热点

近两年来,包括房地产商、上市公司、外资、以及其他非农资本在内的各类游资开始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农产品流通业成为资本投资热点。2011 年,总投资12 亿元的华中地区最大冷链物流项目“联想供应链·白沙洲冷链”项目在湖北武汉举行奠基仪式。该项目占地500 亩,建筑面积30 万平方米,项目将建成农产品加工园区、物流园区、冷库园区、销售园区等几大综合性产业园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的“白沙洲冷链”项目将与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一起形成华中地区最大的农产品交易中心。

由于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走的是“谁投资,谁受益”的企业化运作道路,国际资本也开始涉足中国农产品流通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外资控股、参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有近20 家。尽管目前外资进入农产品批发行业还受到各方面限制,控股参股的市场数量还不是很多,但不排除未来外资迅速扩张的可能。

3.农产品批发市场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地方加快了批发市场的搬迁重组改造,开始涌现出一批新的规模大、辐射能力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如杭州市区内七大农副[来自www.LW5u.coM]产品市场整体搬迁至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南京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由八大批发市场搬迁组成。新建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多以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具有规模大、品种和功能齐全的特点。

4.农产品流通的四个深层次矛盾

第一,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与地方三农工作边缘化的矛盾。

从2003 年起,中央1 号文件连续7 年锁定三农。但是,由于现行的地方领导干部晋升的主要指标是经济绩效指标,并不是看涉农工作业绩和成效。因此,三农工作逐渐被边缘化,政府涉农部门是弱势部门,地方涉农行业是弱势行业,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等工作并未得到真正的重视。

第二,促进农民增收与保持农产品市场低价的矛盾。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农产品一直处于低价状态,当农产品价格上涨时,政府出台的政策或措施往往倾向于要求农产品流通企业,包括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和其中的经销商、超市等降低价格,让利消费者。农产品流通企业或个体经销商为实现成本利润的合理补偿,必然要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在此形势下,生产农产品的农民是很难实现增收的。

第三,离地农民的身份与待遇不符的矛盾。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农民选择了离土离乡不离行的农产品贩运销售行业,成为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批发商或农贸市场中的经销商。但是,目前经商的农民不仅没有像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一样享受到优惠政策待遇,大部分已经沦为“劳动居住在城市却不是市民”、“有农民身份无农民待遇”,被城市和农村双重边缘化的弱势群体。

第四,惠农政策支持重点在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已成为先导性力量的矛盾。

由于受自然经济中“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思想影响,相对于农产品生产方面的投入,国家在农产品流通方面的投入还很低,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惠农政策也主要集中在生产领域,农产品流通企业只是被当作一般的商品流通企业对待,相关农产品流通政策措施只停留在一般性的号召层面。

二、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缺乏全国统一规划

目前,我国尚无全国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整体上看,我国批发市场布局不尽合理,部分地区市场重复建设、恶性竞争严重和部分地区网点不足、“有场无市”的现象并存。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包括从产地收购与批发,到物流运输、贮藏加工,再到城市销地批发、配送与零售等各个节点,都缺乏统一、权威的全国性和区域性规划与布局。

2.行业主管部门多,导致多头管理

我国现行农产品流通由多个政府部门管理,职能重复交叉,政出多门。国家各部委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都比较重视,出台各项政策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但是管理部门多,各部门管理一方面存在交叉,同时又有空白点。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不清。

3.缺少准入、退出机制

由于缺少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入、退出机制,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恶性竞争事件频发,不仅给竞争双方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对农产品的稳定供应产生不利影响,从市场波及上下游农产品经销商、消费者、生产者等多环节。同时,也带来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有些房地产开发商以建设市场的名义圈地,经营几年、甚至根本不经营就转营其他。

三、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

1.合理定位

欧盟、美国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早期,都曾经是政府投资设立,政府委托经营,后个别国家开始允许私营资本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批发市场的经营权也逐步下放给企业。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走出了一条自己的模式:公益功能、政府支持、企业投资、市场运作,对推动中国农产品大流通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归口管理,统一规划

(1)由商务部牵头,制定全国统一规划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制定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应该由流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从流通的角度进行统筹规划。因此,建议由商务部牵头制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全国统一规划,尽快编制出台《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规划》,并以此来指导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2)设立前置审批制度,明确主管部门

应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准入机制上建立“前置审批制度”。同时,明确商务部门为负责前置审批的主管部门,同时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行业协会的专家资源优势。建议由商务部和行业协会合作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前置审批工作,对申请建设批发市场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

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准入、退出机制

针对目前农产品批发市场审批单位不统一、审批标准不一致的现状,建议应尽快制定准入、退出机制。首先要明确新建市场在建设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其次,针对已建成的旧市场,要单独设立相应的准入条件。另外,针对那些“有场无市”以及圈地后转作他用的市场,要制定退出机制,及时清退。

主管部门应授予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由行业协会对通过前置审批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例如,建立考核制度,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情况、硬件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对考核情况进行详细统计,为准入、退出机制的执行提供参考。

(转自《经贸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