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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宁波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76        返回列表

■方丹丹 宁波市智慧城市规划标准发展研究院

项目基金:国家软科学计划重大课题《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若干关键问题研究》(项目基金号2011GXS2D036)和宁波市软科学课题《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2A10081)

自2002年起,宁波市委、市政府作出建设“信用宁波”的战略决策,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34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信用宁波”建设领导小组。宁波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并成立了宁波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启动企业信用系统建设,开通了信用宁波网。“信用宁波”建设经过十年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同时,对于进一步的发展,也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如何找到破解难题的对策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一、信用宁波建设现状

按照宁波市政府确定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原则,目前企业信用系统已完成了三期建设,总投资一千三百七十万,主要成果包括以下二个方面:

1.建成企业信用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经过近十年的努力,目前企业信用系统已征集了32个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其中包括11个县(市)区,形成了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重点人群等六大类主体的信用数据库。到2012年底,系统的信用信息涵盖宁波全市120万家经济主体、40万重点人群,信息数量达到4200万条。

系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技术体系,实现了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的顺畅共享,22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实现自动实时共享,并且与黑龙江、成都等地建立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实现了信息互查。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和联合监管取得较大成效,如税务登记效率和法院的“老赖”执行率均大幅提高。在数据整合的基础上,开发了智能分析系统,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该系统的应用已延伸到200多个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应用效果受到高度肯定,2012年系统获全国电子政务创新应用奖。

2.建成“信用宁波”网,提供分级查询服务

为了进一步提升数据的利用价值,信用系统以“信用宁波”网为载体,搭建起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服务平台。“信用宁波”网能够针对社会公众、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不同需求,提供免费个性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一是服务社会公众,通过网站可以查询企业和重点人群的基本信息、年检情况和企业获得的荣誉,以方便了解企业的基本信息,初步验证企业的真实性和经济实力。二是服务登记地在宁波的企业,可以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网站查询本企业的所有信用信息,以便及时了解自己在政府部门中的信用状况,同时可产生一个随机号,授权他人利用该随机号登录网站查看自己的信息。这样既有得于企业及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又方便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展示自己的信用状况。三是服务政府部门,通过系统的内部网站,不但可查询,而且可以下载所有入库的企业信息,便于各政府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信用宁波网还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守信公示、失信公示及信用预警公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既能鼓励重信用守合同的企业,又能警戒失信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诚信监管,促进企业信用建设。

目前查询信用宁波网已成为核实企业信用信息状况的一种有效途径,在各类经济交往事务中广泛发挥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截至目前,“信用宁波网”的信息查询总量达1720万次。

二、信用宁波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提出建设“信用宁波”以来,宁波市企业信用建设有了明显的进展与成效,但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组织关系不顺

“信用宁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企业信息中心设在市工商局,从两者的工作职能来看,决定了它们很难有效履行自身的职责。虽然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但是其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数据库信息资源不足

由于没有依据,在征集企业信用信息时,有些部门或是出于国家安全的考虑,或是出于商业秘密的考虑,或是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并以前两者为借口拒绝对外提供共享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导致数据库信息资源总量不足。据统计,全宁波市加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的部门数量仅仅只达到一半,而且数据库里面80%左右的基础信息是由工商部门提供的,其它单位提供的信息量较少。

3.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有待提升

信息提供单位都尽量保证在自己职能范围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但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也受到了部分影响。一方面,宁波市数据交换平台已有些不堪重负。企业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主要是利用政府数据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数据交换平台使用范围越来越广,使用频率起来越高,而平台的维护升级由于资金短缺、人员配备不足等原因稍稍滞后,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不能够保证数据百分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化水平存在较大的差异性。有些政府部门信息化水平较为落后,信息无法通过数据交换平台进行实时交换,只能进行定期交换或者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影响了信息的及时性。

4.数据整合问题突出

由于缺乏统一通用的标识,导致数据汇总时,很难将同一个企业的所有信息整合。标识具有唯一性,通用性,就像人的“身份证号码”,能够把人的各种信息全部连通起来。企业信用信息缺少像“身份证号码”一样的统一通用标识。宁波市工商局曾经尝试把企业的机构代码作为统一通用标识,但由于很多单位在信息系统开发设计时,并没有把企业的机构代码作为必要项设计进去,导致推广的时候遇到很多困难。企业名称存在一定的通用性,但作为标识推广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企业名称一般多为中文,不适合计算机的搜索与快速处理;二是企业名称经常会包含括号,存在全角半角问题,不利于计算机的搜索;三是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可能性,一旦变更,会导致信息脱节等严重的问题。

5.统一的信息编码规则较为缺乏

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后,如果没有统一的信息编码规则,将很难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利用,包括信息的准确检索、查询、定位和发现等等。在我国的一些行业和领域,已经存在着一些标识符编码,如公民有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也有全国统一代码标识,但是与能源,材料并列为未来的三大战略资源的信息资源却没有一个统一的编码规则。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政务资源目录体系第5部分:政务资源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方案》已有送审稿,但尚未正式发布。

6.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不够公平合理

企业信用评级主要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等级划分原则不同。有的信息提供单位并不是按照《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方法》的规定,将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成A、B、C、D四个等级,可能存在五级、六级的现象,导致很难计算企业的综合信用等级。二是评级打分原则不同。打分过程中,有的信息提供单位加分与减分项能够相互抵消,有的信息提供单位则只计减分,不计加分等。这些不同的打分方法导致评级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与不公平性。三是综合信用等级计算方法过于简单。目前宁波市工商局根据各个信息提供单位提交的关于企业方方面面的评级结果,以“就低原则”,计算得出企业的综合信用等级,用A、B、C、D四类来表示。比如两家企业各有十项评价结果,第一家企业是九个A一个B,第二家企业是一个A九个B,按“就低原则”,两家企业综合信用等级都是B,代表信用状况一样,但实际上第一家企业的信用状况明显比第二家的好。仅仅以“就低原则”计算得出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并不能公平合理地反映企业的信用状况。

7.数据挖掘与利用程度不高

有效发挥企业信用数据库的作用,是企业信用建设的根本目的。目前宁波市缺乏对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深度分析与挖掘,尚未形成较多的、有利用价值的信用产品。信用产品在政务、商务和金融活动中利用程度低,政府拉动性的信用需求不足,企业信用状况的好坏与企业实际经营运作没有直接关联,造成企业信用信息资源闲置。

三、信用宁波建设的对策

[来自WwW.lw5u.com] 企业信用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当务之急应从如下几个方面来推动“信用宁波”建设。

1.健立健全相关标准法规

法规先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保障。2012年3月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宁波市企业信息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该办法对信息的记录与共享、企业信用监管、社会责任评价与促进、成果运用等方面作了宏观规定,但尚缺乏一些实施细则,仍不能满足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建议在此基础上,以立法的形式细化宁波市的信用监管办法,尤其应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奖惩制度,包括守信激励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两个方面。对于信用记录良好、信誉高的市场主体,在行政监管、金融信贷、政府项目上应给予倾斜。对于失信的市场主体,应明确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制裁,构建起一个包括企业信用警示机制(轻微失信)、企业信用惩戒机制(较重失信)、企业信用淘汰机制(严重失信)的惩罚体系。政府部门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加强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为企业信用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2.理顺企业信用管理体制

一方面,要理顺组织体制。建议成立宁波市企业信用管理中心,属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配备专职人员、安排专门经费,加强对全市企业信用建设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努力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各方协同”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议研究出台宁波市企业信用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制度、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考核激励制度、信息简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有效开展。探索建立企业信用建设指导服务制度,加强对企业信用建设活动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大胆积极探索,不断丰富企业信用建设活动内容和方式。制定宁波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并列入市“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的主要专项规划之中,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格和层次。

3.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

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对于实现信息的查询定位、扩大信息征集范围、加大信息共享宣传作用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目录包括信息标识符、信息名称、信息内容、信息分类、信息范围、更新周期、信息提供方、信息提供方式、信息共享范围、信息更新日期等核心元数据。制定过程中,应根据各部门的职能,以各部门之间的供应和需求关系为推动力,并经过工作过程中多次讨论、协调与沟通,确定共享信用信息。对于列入目录的每一条企业信用信息,都应落实到具体的责任部门,争取做到“一数一源”,避免数据重复采集,造成资源浪费和整合困难。对于并无保密性的信用信息,必须实行共享,各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拿出共享。各信息提供单位应该严格按照目录中的核心元数据标准及时提供企业信用信息。

4.积极研究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方法

各信息提供单位应树立正确的信用监管理念,统一思想,统一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对于还未形成信用等级评价方法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遵照《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方法》来划分信用等级;对于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信用等级评价方法的信息提供单位,并且没有按照规定来划分信用等级的,应当逐步进行调整与推进,修改成全市统一的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在此基础上,建议对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方法开展专项课题研究,研究出适用于宁波的最优化评价方法,使评价结果尽量能够客观、公平与合理地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5.积极带头使用信用产品

政府应制定促进信用产品应用的相关政策,倡导对信用产品的使用,促进信用产品的需求,并积极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形成“政府用信用、企业创信用、社会重信用”的良性循环和互动氛围。据了解,上海、四川等地都在政府招标、政府采购、特许经营、银行贷款等方面,强制规定了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使企业信用状况的好坏真正与其生产经营关联起来,形成一种制约,对于促进企业信用建设有非常良好的效果。

6.积极构建个人信用数据库

“信用宁波”建设,应该[来自wwW.lw5U.com]不仅包括企业信用建设,也包括个人信用建设,但宁波在个人信用建设方面尚未正式启动,整体较为滞后。目前,市公安局正在积极建设“宁波市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议宁波个人信用数据库可以在人口基础数据库建成的基础上,通过共享调用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并增添录入司法机关存有的个人近期严重违章、违规、违法、犯罪等记录、政府行政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所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和银行机构有关个人的贷款还款信用记录等。通过探索构建宁波个人信用数据库,再完善一系列的信息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