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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对黑龙江省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54        返回列表

■毕 鹏 王莹瑜 佳木斯大学

基金项目:佳木斯大学科研项目,项目名称: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化发展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W2011-009

摘 要:我国是主要人口在农村的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国家出台政策性方法发展农业。而我省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加快黑龙江省的现代农业是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振兴东北工业基地、实现农民增加收入和全面实现小康生活的重要途径。本文针对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对黑龙江农业多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黑龙江的利与弊,希望结合有利点解决黑龙江发展的问题,加快我省农业发展步伐。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风险政策黑龙江省

黑龙江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食基地,其在为更好的发展现代化的农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受益而不断地努力奋斗。而在发展的道路上总会有问题出现,黑龙江省的自然灾害十分严重,农业环境恶劣,有病虫、干旱、洪涝、霜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着农业的发展。在这些灾害下黑龙江运用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化农业,实现农民增收得到保障与支持。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简介

1.什么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依托着保险公司市场化的经营,由政府提供保费补贴,保险公司开展的特定农作物、特定养殖品种的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可以分散农业风险,是一种新的救灾方式,政府将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的结合,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实用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2.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征

政策性保险一般具有非盈利性、政府提供补贴与免税以及立法保护等特征。所谓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对其有着一定政策和资金扶持,为了保护发展农业。它与商业性保险的区体现了它独有的特征,如下:

(1)从形式上看,政策性农业保险可由政府实施强制性执行,也可以自愿参保;而商业性保险无强制权力无强制性,完[来自Www.lw5u.coM]全采取自愿参保的特点。

(2)从目的上看,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国家发展农业的公共利益为主要目的,为了全国的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商业性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个体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

(3)从赔偿设计看,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其狂下是有着相对应的固定金额;而商业性保险的保险金额有着非固定的特征。

3.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

对于种植业和养殖业有这不同的保险模式。种植业是采用保险公司于政府联办的模式,而发生的精英风险是由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养殖业保险则是采取公司自营的模式,保险公司可以得到政府保费补贴,如遇到精英风险将字符盈亏自主经营。

黑龙江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是由阳光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承办的。阳光保险主要承办种植业保险,而养殖业主要由人保财险承办,阳光保险和人保财险一起经办奶牛保险。

二、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的主要成效

1.农民得到农业生产新实惠

从黑龙江的农业试点来看,粮食作物消费普遍为15元/亩,农民实际缴纳的保费仅为3元/亩,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补贴。受灾后,农民得到的理赔款普遍多余保费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裁剪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养殖户也得到了较大实惠,发生灾情后,养殖户交纳保费与获得的索赔款比例分别为1:83.3和1:60①。

2.政府建立救灾新机制

黑龙江省自然灾害严重,政府对于救灾工作十分重视,每当灾情降临政府会不计成本的抗灾救灾,但是各级政府普遍存在缺乏支持农民恢复生产的资金。而农业保险的政策实施改变了农业受灾害后完全靠政府救济的传统办法,形成了防保结合和农民之间“无灾助有灾”、“小灾助大灾”的保险机制②,通过政府的政策推动与市场运作,以较少的资金牵动了大量的社会资金进行救助,形成了有效的抗灾救灾的新途径。

3.促进黑龙江省农业发展

(1)有利于减轻自然风险对农业的威胁,从而减少了农业损失,提升农业经济的稳定性。

(2)促进农业的产业化,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能力。它有利于农民加强对农业的风险管理,用较少的保费把不可预料的风险损失转移出去,加强了农业保护。

(3)农业保险有利于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在农业生产中采用新技术可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推动传统农业经济向高效优质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提高了我国农产品在国际竞争力。

(4)稳定了农民的收入。形成了救灾保障,不用再担心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当灾情发生后通过履行保险合约进行救助,可尽快的回复农业生产,减少灾难带来的损失,对社会保障体系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黑龙江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政府各种有利政策的推动下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迎来了黄金发展机遇期。但随着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与深入,许多制约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向前发展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1.农民收入水平低,保险意识淡薄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高成本、高费率与农户家庭低收入之间的矛盾,制约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有依赖思想严重和保险意识淡薄。一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遇见灾难危害,中央出资出力为农民无偿赔偿损失,使农民失去了对于灾害防御的自主性;二是,农民思想觉悟低,总抱有侥幸的心理,在宣传力度也没做到位的同时,农民缺少自我保护的自主性。

2.农业保险的险种少

农业保险在起先的快速发展到后来的大幅度下滑,主要原因是经济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多样化,但是保险种类仍无太多变化,选择性少结构不合理,跟不上需求发展。

3.政策性农业保险缺乏法律保障和约束

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它需要用法律法规作为强有力的保障,目前过过只有《保险法》、《农业法》等非正对性法规,这些法律都不完全使用于农业保险,而我国比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迟缓的主要原因,就是无法可依。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落后

对于农业产品市场的多样化需求,保险公司也应当有多样化的方法面对这些需求,而针对性不强将会对农业保险产生负面影响,落后的经营模式跟不上与时俱进的农业发展,将会满足不了农户需求。

四、黑龙江省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路径选择

1.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

大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普及农业保险知识,营造农民学政策的良好非为,是黑龙江省试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路径。让农户了解保费补贴的政策以及如何获得保费补贴资,正确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再只依靠政府救济,主动对遭遇自然灾害等各类灾害时做好保障措施。

2.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税收优惠政策和提高财政补贴力度

为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黑龙江应给予政策性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强农户持续经营能力降低保险经营主体成本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减轻农业生产者支付保险费的负担,降低保险费率。也可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我国的整体农业生产水平落后,黑龙江更是如此,农业科技不发达,农业保险制度落后等因素使得我省农民相对收入低,对于保险的支付能力差,如果完全靠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户自己承担高额的保险费用是几乎不可能实现的。因此,保费补贴是政府为支持与发展农业性保险的首要选择,在给予农民补贴的时候也需要再考虑利用其他的辅助手段来提高让广大农业的投保率。而为了保障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我省也应以对保险公司进行补贴,是财政对农业保险的间接补贴,这提高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

[来自www.lw5u.Com] 3.明确建立农业保险法律制度

从签合同到合同终止,从承保到保险理赔,农业保险都需要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与依靠,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调整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保险活动力的关系,政府可以通过农业保险立法保护农业生产,只有等到了相应的权益保障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现在一些发达国家都有明确的农业保险的法律制度,农业保险立法可加强农业的经济地位,有了农业保险法规的保障才能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才能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我省农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其对经济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国经文,《阳光相互农业保险公司的实践经验》,农业发展与金融,2006年10期

[2]张晓燕,《关于扩大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调研报告》,黑龙江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上报课题,2007年

作者简介:毕鹏,男,(1982-),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对外贸易与国际经济合作;王莹瑜,女,(1990-),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09级国际贸易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