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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增值税扩围的困境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67        返回列表

■赵彤彤 天津财经大学

摘 要:本文在增值税扩围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的前提下,指出了增值税扩围的意义,分析了增值税扩围进程中所面临的困境,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与现行税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 困境 对策

一、增值税扩围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试点办法中指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关于税率,对于一般纳税人,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为17%;交通运输业服务为11%,现代服务业服务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来自wWw.Lw5u.coM]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二、增值税扩围的影响

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其重要意义也日趋明显。1.有助于延伸增值税的抵扣链条,缓解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和营业税同属于流转税,增值税针对货物及劳务的增值部分征税,即施行抵扣制;而营业税除特殊情况外,均以营业额全额为税基计税。随着经济的发展,营业税税目中的一些行业税负较大,存在明显的重复征税现象,不利于这些新兴行业的培育与发展。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助于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延伸至第三产业,减轻其流转税税负,一定程度上缓解其重复课税问题。

2.有助于推进税制改革进程

根据财政部的最新公告,2012年全年税收收入100600.88亿元,较上年增长12.1%;其中,2012年国内增值税收入共计26415.69亿元,同比增长8.9%,虽然比上年增速回落6.1个百分点,但国内增值税收入所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已经达到了26.2%。2012年营业税收入共计15747.53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15.6%;2012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共计19653.5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19.5%;201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共计5820.24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5.8%。不难发现,增值税仍然为我国税收的主体税种,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所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将达到四成以上,这对推进税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3.有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第三产业作为新的增长点,对拉动经济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本次试点所涉及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而言,这些行业不但为社会创造了跟多的就业机会,更为第三产业以及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仅就税收负担而言,从事以上行业的中小企业,并未享受到税收政策之倾斜,反而是承受了较为繁重的税收负担。通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适当降低这些新兴行业的税负,改善产业结构,促进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三、增值税扩围面临的问题

随着“营改增”进程的逐步推进,也暴露出了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

1.导致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

营业税是地方税的主要税种,营业税的收入是地方财政的重要一环。而增值税扩围之后,直接影响到营业税的税基,造成营业税收入的减少。[来自www.lW5u.com]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中央分成75%,地方分成25%,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全部归中央所有,如若依然按照以上比例分享增值税的收入,将极大地触动地方财政的利益,甚至会遭到地方政府的抵制,使得改革难以推进。在当前,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政策开始失灵之际,如果没有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制定一个合理的增值税税收分配方案,而是一味的推行增值税扩围,对于地方财政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

2.改革后增值税占税收收入的比例过高

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89720.31亿元,其中国内增值税实现收入24266.64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7%,营业税的收入为13678.61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15.2%。由此可见,随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加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增值税总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可能会将近50%。单一税种所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过大,将对国家税收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均构成威胁,也不利于我国双主体税制的构建。

3.增值税扩围后一些纳税人税负不降反升

从上海增值税扩围的试点情况来看,并非所有增值税扩围涉及行业的税负都有所减轻。根据统计,大约有80%左右的企业感受到了税负有所降低,而另外20%的企业则认为他们的税负不降反升。这部分企业税负升高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抵扣不足的问题。这些企业由于应税服务收入比较高,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采用抵扣制,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而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这些企业更多的是与小规模纳税人打交道,很难取得合法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造成税负的明显上升。

四、增值税扩围的有关政策尚需完善

1.均衡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

如何保证地方财政收入不减少,是增值税扩围全面铺开的一个重要课题。此次扩围首先在上海试点,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上海的国税与地税没有“分家”,并且在上海的“营改增”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增值税扩围后的相关税收收入依然归地方财政所有。如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就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比例,这样不但可以保证地方的财政收入,也会提高地方政府推进流转税改革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国家二、三产业的融合与发展。

2.流转税改革与所得税改革同时推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流转税改革的重要一步,对解决重复征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延伸、规范税收征管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也应加快所得税的改革,如完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方法、缩小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纳与会计核算的差异等。逐步建立一个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更加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

3.完善相关法规

逐步完善增值税扩围的有关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根据增值税扩围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逐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如加强对“营改增”过程中发票的管理,增强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稽查力度;完善有关的实施办法,让更多的企业感受到减税的甜头等等。

4.试点时间不宜过长

试点时间过长,很容易形成所谓的“税收洼地”,造成资本的非正常流动,不利于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同行业的公平竞争,亦不利于非试点地区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有悖于“通过结构性减税,促进国家经济协调健康发展”这一初衷。

五、结论

总而言之,增值税扩围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有关行业的企业来说,尤其是那些挣扎在盈亏边缘的中小企业,无异于一棵救命稻草;对于国家经济的转型与持续健康发展而言,结构性减税,是一剂治标更治本的良药,其对于一国经济的滋养作用,长效且深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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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