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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台温地区“草根金融”的组织形式及规范研究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1393        返回列表

郭丽庆 姜涛 杨丹萍 宁波大学商学院

基金项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资助项目

摘要:“草根”金融以个人信用为基础,没有得到国家法律认可,尚未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处于制度之外的“灰色地带”。本文对甬台温三地的融资现状进行分析,比较各地区的融资特点,对各金融组织形式存在的问题、风险进行剖析并总结出有利于农户及农村中小企业融资,草根金融市场规范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甬台温 草根金融 组织形式 规范研究

“草根”金融是农村民间金融,合作金融,小额信贷,村镇银行的统称,“草根”金融发源于民间、根植于民间、服务于民间。而“游击战”是指草根金融以自己独特的优势,起到某些社会保障功能,为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广开融资渠道,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长期以来,农村民间借贷一直是农户资金供给的一个重要来源,它有着不能忽视而且不可取代的地位,它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促进作用。

浙江地处沿海,民营经济发达,尤其是甬台温三地,更是民间金融的摇篮,伴随着民营经济的蓬勃发展,与之对应的草根金融应运而生。然而,草根金融存在合理却不合法的情况,如何使草根金融由合理而不合法的地下活动转为公开、合法、透明、有序的金融活动,成为当务之急。

一、甬台温地区农村民间金融基本情况

1. 宁波农村民间金融基本情况。宁波农村民间金融十分发达,早在1988 年就成立了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其分支机构更是发展到54 个之多。2012 年4 月,宁波中小微企业网上融资平台也正式开通上线,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虽与温州同为浙江核心经济区域,宁波民间融资用途却不相同,宁波民间融资资金多是被中小企业主用于经营实业,而非在各地房产、资源、资本市场上投机炒作。

笔者于2012 年9 月至10 月对宁波市农村43 家企业、69位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他们的资金状况、融资需求以及常用的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年利率等,并计算出他们的借款来源的占比情况,结果如下表:

2.台州农村民间金融基本情况。台州市发改委曾于2008 年6 月开展“民间融资情况调研”,有77%中小企业反映银行贷款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从调研结果看,近八成的企业采取向亲朋好友或其他企业借款的方式,而剩下的两成则向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如典当行、担保公司等。企业借款目的分别有60%用于扩大生产和40%用于满足流动性需求,而民间借贷的平均年利率已达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6 倍乃至更高。

3.温州农村民间金融基本情况。温州市农村民间金融十分活跃。2012 年3 月2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这在浙江省乃至全国都是独一无二的。2011 年以来温州民间融资活跃程度增强,规模明显增大。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监测,大约有1200 亿元左右民间资本参与民间融资,约占民间资本比重的1 /5、同期银行贷款余额的20%。温州民间借贷资金主要用于:一般生产经营、房地产项目投资、还贷、短期周转、其他投资、投机等。

二、甬台温地区常见农村金融组织形式

1.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以小额贷款的形式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是农村金融的绝对主力军。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以及信用额度的核定是农户贷款的重要内容。根据农户的基本情况,资产负债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信用程度等指标可对农户信用等级进行测评,进而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为0.9~2.0,比银行的范围大。

2.合会。合会是民间小规模经济互助组织,是由一个自然人作为会首,出于某种目的组织起有限数量的人员,每人每期拿出约定数额的会钱,每期由一个人得到全部的当期会钱(包括其他成员支付的利息),并分期支付相应的利息的组织形式。合会包括邀会、圆会、转会、得会、满会这五个过程。

3.亲友借款。亲友借款是指农户或小企业经营者资金短缺时想周边的熟人或亲朋好友周转资金的一种方式,一般可分为口头约定、简单履约、高利贷三种类型。亲友借款通常是一种比较直接的方式,也为广大农户所接受,但因互相不熟悉而是由第三者介绍就产生的借款,时常会引起亲友反目,有借无还。

4.企业内部集资。企业内部集资是指生产性企业为了加强企业内部集资管理,把企业内部集资活动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在自身的生产资金短缺时,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以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借贷行为,并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员工可根据自身闲置资金状况、对风险与收益的评估,选择适合自己的出资额度。企业股份利率随本年度盈利水平变动,不同行业盈利水平差异比较大,以物流行业为例,平均集资利率可达15%至25%。企业内部集资通常无需抵押,增加了融资的便利性,也增强了公司人才的稳定性。企业内部集资通常容易发展为非法集资,因此,要在集资时严格把握二者的界限。

5.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业务范围涉及借款、票据证券、交易履约的担保。担保模式可分为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其中,政府出资且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占90%;以会员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占全部担保机构的5%左右;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兼营投资等其他商业业务的担保机构占5%。在甬台温三地,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存在,这也引起了一定的争议。

6.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是以经营小额贷款,开展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投资、经济信息、商务等咨询业务的金融服务公司。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贷款客户的自身的情况,期限及用途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而定。例如《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 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小额贷款的审核机制不尽健全,由此而产生的有贷无回的现象也为小额贷款公司的正常运营蒙上了一层阴影。

7.典当行。典当行,亦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的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和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典当融资,是指中小企业在短期资金需求中利用典当行救急的特点,以质押或抵押的方式获得资金,是一种快速、便捷的融资方式。典当过程中最重要的步骤为验当,即对当物的估值,确定最终当金的额度,其中涉及典当折算率、综合费率、当期及利率,因此,典当行业需要特殊的专业技能,需要相关人才专门经营。

8.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又称作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回购或退租)处置租赁物。主要面向资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有偿债能力的企业。融资租赁和传统租赁一个本质的区别就是:传统租赁以承租人租赁使用物件的时间计算租金,而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

三、甬台温地区常见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在运行中容易产生的问题

1.农村金融组织的合法性问题。

(1)企业内部集资非常容易被误认为非法集资,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企业内部集资必须将机子对象限定在内部员工上。如若不然,则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定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者非法集资罪。由此可见,企业内部集资这种融资方式,其合法与违法只有一步之遥。以宁波某物流企业为例,在企业内部集资时,更倾向于从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处集资而非普通职员。

(2)在温州和台州的部分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程序也不规范,虽然建立了审贷分离制度,但多数在业务操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也不够健全,直到2012年2 月,浙江省工商局才出台了业内首个《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对小贷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管。而现实中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明显的跨行政区域放贷,或是单户超额放贷等违规现象。而这些都将加大信用风险,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损失。

(3)投资担保公司作为中介,未曾占有借贷双方的资金,这种“不摸钱”的原则,可以和地下钱庄、小中介、非法集资等彻底区分开来。但担保公司自身运作管理也时常存在不够专业和规范的问题。担保的审批与追偿机制不够健全,且担保公司与客户暗中勾结,套取银行资金等现象也比比皆是。虽然1999 年我国出台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并于2000 年出台了《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担保合同无效时的责任处理。由此可见,现行的法律法规难以对担保业整体和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与政策支持。

(4)典当行业的不规范经营现象也时常存在。如一些典当公司诱使当事人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典当,在当事人不能如期还款时就以极低的价格通过典当直接获得土地使用权,既违犯土地法与拍卖法,也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土地使用权通常是企业和个人向银行融资的主要担保手段,维系着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典当业经营土地使用权,在业务上就会与银行业发生混同,如果进而因为竞争发生纠纷。而由于典当行从业人员评估技能不足造成的验当环节出现错误等也会引发客户与典当行之间的纠纷。

(5)目前,我国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虽然在上世纪90 年代末期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法规,但部分法规存在与当前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无法引导、规范融资租赁业务的健康发展。在政府监管方面,目前也缺乏一个全国性的对融资租赁业权威管理机构,从而影响了融资租赁业的规范发展。

2.农村金融组织的风险规避问题。农村金融组织规模通常较小,缺乏长期稳[来自wwW.lw5u.Com]定的资金来源且风险控制、补偿机制不健全。举例来说,小额贷款公司时常会出现操作不规范,违规放贷等现象,而担保公司则缺乏完善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再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只能依靠它的业务经营收入来弥补所造成的亏损。这些风险的产生都会为农村金融组织的运营带来极大地影响。

3.农村金融组织的人才匮乏问题。农村金融组织由于其“草根”的特点而不易被高学历、高层次人才所青睐,因此人才匮乏问题也是农村金融组织的一个显著的问题。除此之外,农村金融组织自身人才培养机制也不够健全,员工晋升机制也亟待完善,这些问题都极大地限制了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

4.政府对农村金融组织的扶持力度问题。近年来,政府对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但仍然有待提高。以融资租赁业为例,虽然这一形式在我国已存在三十多年,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很明显,但目前人们仍缺乏对融资租赁的认知,许多企业仍然对所有权更为重视,习惯于采取一次性买断的方式。而且由于对融资租赁的宣传的不足,全社会对融资租赁的性质、特征、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等缺乏认识,进而也限制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广泛开展。

四、甬台温地区常见农村金融组织形式规范的对策建议1.积极推进融资程序规范化。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发放贷款,仔细审核客户资信,避免不良贷款的发放,深化资信审核机制,加强内部相互监督机制。担保公司则要完善与健全审批与追偿机制,避免内外勾结的现象。总而言之,农村民间金融组织需要稳步发展,让规范化机制的完善跟上组织部门的扩张速度,争取达到质与量的同步提升。

2.充分完善和发展内控机制、风险评价体系。据不完全统计,浙江东南部地区的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已达3000 亿元,因此,规范这一地区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自身管理、健全风险评价体系这一任务已经迫在眉睫。“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最核心的内容是民间金融的规范化与组织化,这是我国民间金融活动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解决了这方面的问题,民间金融的其他各项功能才能得到更好地发挥。甬台温农村金融组织要充分参考国内外的先进案例,通过内部组织的相互制衡机制来达到防范道德风险的目的,促进其稳健发展。

3.全面引进并注重培养高素质人才。无论是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还是融资租赁机构等农村民间金融组织,都迫切需要高素质、高层次的人才。一方面,它们需要大力引进这些人才,另外一方面也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可以由引进的部分人才进行经验知识的传授、推广,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与地方政府、高校的合作,可以与高校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或是为员工开设专业提高班等加强员工队伍素质建设。

4.加强政策扶持并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大对合法的农村金融组织的扶持力度,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并对一定扶持范[来自www.lW5u.com]围内的客户给予适当的财政贴息补偿。试点并推广小额贷款规范网站,服务电话等,为客户与金融组织完成对接,降低两者联系的风险与费用。要从实质上促使民间金融“阳光化”。除了农村金融组织加强自身规范化机制建设之外,政府也应加强对其的监管机制,尽快制定各类金融组织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为广大农户及村镇企业提供参考。我国也应当在明确区分商业信贷与消费信贷的基础上, 对草根金融采取细致分层的适度监管, 培养行业自律精神, 以保证其原有的优势与活力。在加强监管、不断完善对其管理的同时,为民间借贷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以规范、约束和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促进正当的农村民间金融活动摆脱灰色金融的身份,从而充分发挥其拾遗补缺的作用。除此之外,还需要通过开办农村融资推广会或组织部分代表金融组织下乡镇等活动,消除部分农户及村镇企业对于某些金融组织的误解,建立一个规范农村民间融资活动的秩序框架,推进甬台温地区“草根金融”市场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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