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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契约理论框架下的企业逃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4-06-29        浏览次数:67        返回列表

■邹金町 温州大学

基金项目: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项目号:13wsk104

摘 要:本文以契约理论为切入点对企业逃税行为进行分析,通过在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合谋逃税活动中引入线性激励的“可自我执行的协议”,构建了一个逃税模型来研究企业逃税主体的决策行为。结果表明:经理人风险态度、逃税边际成本和逃税风险是影响纳税人逃税行为决策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契约理论;委托代理;企业逃税

一、关于契约理论框架

契约理论框架是以经典逃税模型为基础所进行的相关理论知识研究。经典逃税模型是以预期效用最大化为蓝本所形成的理论研究框架。其主要方法是通过对于模型中的相关变量与定量的假设分析,以经济学角度进行逃税问题的解剖与研究。在契约理论情境下,公司企业是作为一个个体存在的。有别于市场交易下的契约条件,逃税情境下的契约理论存在于企业的所有者,即股东,与企业的经营者,即经理人之间。这两者所处立场不同,其动机与投入程度也不同。而在契约理论下的企业逃税问题研究,其重点在于通过分析与重组企业拥有者与企业经营者间的关系,进而设计出一套约束性机制来达到降低其逃税动机,提高其逃税成本,最终达到利用企业内部所存在的委托和代理间的关系达到控制逃税现象产生的目标。

众多的学者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时,对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基于逃税而产生的服务性契约作为重要研究基础。由于这一服务性契约有着隐蔽性与不需要第三方介入的特性。在其契约中,逃税的操作方法,企业拥有者与企业经营者间的权利与义务,两者在逃税上所得到的私人收益等等都属于不被第三方所知的。这种以逃税为根本目的建立起来的可自[来自WwW.lw5u.com]我执行的协议也就最大程度地代表了契约理论框架下企业逃税问题的实质,也是本文将要重点阐述的地方。

二、影响企业逃税的几个因素

1.主观因素与其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对于契约理论框架下的企业逃税问题来说,其主体是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也就是企业的股东与企业的经理人。由于这两者其立场不同,利益来源不同,那么其在面对企业逃税问题上动机与处理方法也就会不同。作为企业的股东,其利益来源是企业的收益与增值产生的利益,。而作为企业的经理人,其工资与收入是来自[来自wwW.lw5u.coM]于劳务性合同中的规定收益,那么企业逃税不逃税,逃多或者逃少对企业经理人来说,都是无关其利益的。但企业的经营者不同,企业逃税越多,则其收益就越多,这里存在一个线性增长的关系。所以,作为企业的所有者,他具有足够的逃税动机。但落实到实际操作中,他一个人是无法完成这一流程的,也就需要企业经理人进行配合。这时就必须给企业的经理人一些好处,也就是劳务辛苦费,让其可以拥有一部分的企业剩余索取权。这样才能达到提高其积极性,激发其逃税动力的目的。

在这其中,为了规范两者间的权利与义务,可自我执行的协议也就会包括交易者的社会条件,个人信任内容与惠顾关系与相关的自我实施的雇佣合同等等。这些内部都是为了保证契约内容可以有效完成,并通过不断重复的交易来为自我执行协议提供一个长效的激励机制。

2.关于契约理论框架下企业逃税问题的假设。(1)假设一。假设企业的逃税与企业的生产与经营不存在冲突,企业的逃税行为对其不产生负面影响。且假设企业经理人在契约条件下的逃税操作会给其带来个人收益的增加,却不会对企业资产产生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理人就会通过分析税务人员的税收征收规律,通过设立名目来进行利润转移等等方法来达到逃税的目标。在此假设下,逃税风险只与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与处罚力度相关。也就是说,在不侵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逃税动机会呈现峰值状态。税务部门要处理好此类逃税问题,应通过加大税收监管,加大企业报表透明度,与提高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等措施来防范。

(2)假设二。假设在此种契约理论框架下的企业逃税条件下,企业所有者所面临的风险等级为中级,而经理人所面临的选择是风险规避。那么这种情况下的企业逃税行为只与两个因素相关,也经理人所代表的绝对风险规避因素与其实际收益因素间的比值,其中绝对风险规避不仅包括企业经理人对于税法认识程度,同时包括了其所面临的会计审计监查力度大小。税法监督力度越大,效果越好,则其风险就越大,风险规避意识就越强。而绝对风险规避因素与其实际收益间的比值也就直接受到这些因素的影响。当其比值越大则经理人进行逃税操作的主观意愿就越低,比值越小,则逃税的动机就越强。

(3)假设三。假设在这一种类型中,经理人所承担的不仅是配合企业经营者进行逃税操作,同时还要承担起逃税操作这一行为中所有的成本。那么也就意味着,不仅为了达成逃税目标而进行转移利润等操作的支出成本包括在内,当企业经理人所进行的逃税操作被查实后,其相应产生的惩罚成本也要由其承担。那么这一情况下,也就增大了经理人的风险,降低了其逃税意愿。

(4)假设四。假设在自我可执行协议中,经理人在此协议中得到的收益回到是与其逃税款成正比关系的。那么企业经理人对于逃税与自身收益间就存在着一个线性的正相关函数。这一假设把企业经理人已有的劳工合同收益排除在外。也就意味着,在这一假设条件下,逃税行为的产生与企业经理人对于收益的期望成正相关。如果企业经理人对于收益的期许相当大,那么他进行逃税的主动性就越强。对于这种情况,只有通过强化企业管理制度,宣讲税法知识,从思想意识上让其认识到逃税行为所带来后果的负面影响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的逃税问题在契约理论框架下主要受到了经理人对于风险的估计值大小,逃税的边际成本大小与逃税的风险大小三方面的影响。要想处理好存在于税收管理活动中的逃税现象,那么就应从这三方面进行约束。可以结合思想宣讲,税法知识普及,让企业经理人提高对于逃税风险的估计值。完善相关的税法与会计审计制度与流程,提高逃税的管理成本,在进行税收执法时重视方法与力度,借此提高纳税人的自觉性。考虑到契约理论框架下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的经营者在信息与角色方面存在着不对称,那么针对于这两个主体所签订的逃税协议应从管理预防与制度约束两方面进行处理,以此提高对于企业逃税问题的整治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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