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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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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35        返回列表

金依媚 吕晓敏 浙江财经大学

摘要:在个人[来自WwW.lw5u.com]所得税法不断经过修订、调整,收入分配方式在企业中不断优化和变革的新形势下,员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款项在不断提高,所以掌管企业财务收纳的部门就不得不在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的工作上不断的创新和细致的完成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在保障企业和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尽量为企业和员工节约成本,提高利润。本文在分析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义务、会计处理的基础上,探讨了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使得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得到完善。

关键词: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探究

一、引言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运行在稳中向好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所要求的税收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除了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由纳税人自己向税务相关机关缴纳个人所得,还产生了另一种由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代扣员工的所得并代为缴纳相关款项,既为了保证法律所规定个人应缴税款能够及时、有效、准确地上缴,也为了避免个人在缴纳税费的过程中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我国税法中明确规定了,相关的税款可以由有代扣代缴权利的义务人在扣除一部分的款项后再缴纳给政府部门。下面,本人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规定和会计记账方法来引出我们所要探讨问题。

二、法律中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在提供自身劳动、服务所得作为法律征收的内容。从学术角度上来讲,个人所得可以分为广义的个人所得和狭义的个人所得。所谓的广义个人所得,是指个人在某一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种渠道所获得的一切可以计量的经济利益,不论是日常的工作所得,还是偶然的获奖所得,也不论是以现金形式的货币、以虚拟货币形式的有价证券所得,还是实实在在的实物所得,只要是个人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都在计价的范围内,相对来说征收的范围比较广泛,对税务人员的工作量有较大的要求;所谓的狭义个人所得,仅仅是限制于日常工作、反复可以发生的收入,所以征税范围比较狭窄,课税的过程比较方便。目前,在世界各个地区和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内容,大多是采用广义的个人所得这个概念,我国也沿用这个概念。

接下来介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会计方面的核算规定和应用。根据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15 日发布的[2006]18 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会计科目由以前的“应付工资”字眼调整为“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且税法中规定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减除的费用作为居民基本的生活费用: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我国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在考虑实际生活中的物价水平、居民的生活成本等因素先后三次针对个人所得税的免征点做了调整:2006 年1 月1 日起,免征额由800 元/月调整至1600 元/月;2008 年3 月1 日起,由l600 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2011 年9 月1 日从2000 元提高到3500 元。

三、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产生的问题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源头上减少偷税漏税以及减轻国家征税的负担,也可以为职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谋福利,但是从上文介绍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业务流程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存在着很多但是可以规避的一些问题。

1.企业在统计应缴纳的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上,出现未全额统计而形成漏税现象。这种情况也并非企业刻意的去偷税,只是企业在代扣的过程中,由于针对一些工资、薪金的项目在考核时间、结算内容、支付手段的不同所造成的。比如有的企业并不是企业自己来代扣代缴,而是以银行作为第三方来代发的形式支付职员的工资和税费;有很多跟企业自身的绩效有关的例如显示企业经济效益、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挂钩的浮动发放项目等,企业会采用当月核算,次月发放的办法。

2.企业职工的一些特殊收入的课税问题。(1)对于一次性获得数月的奖金、年终奖或劳动分红等的收入的问题。这是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员工由于工作绩效比较优异,公司出于激励的目的,会制定出每月先进工作奖励,或者在全年的时候,为了犒劳大家这一年里的努力,或者是公司纯粹的对员工进行劳动分红,这些会涉及到一次获得的数额过大或者过小在税款缴纳上会有什么不同或者这些会不会跟每月的工资叠加起来计算个税的问题。

(2)特殊行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问题。法律规定的特殊行业例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由于受气候、环境的影响,其工作有明显的季节性,相对应的企业的员工的收入也呈现较大的波动性,有时候企业的员工会有丰厚的收入,但是有时候他们的收入却很少,如果按照正常的税收渠道来征税,明显会影响这些行业员工的日常生活,甚至会限制日常支出,所以这样会违背税法征收的本意:调节贫富差距,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3)个人可能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所取得工资、薪金等收入的问题。对于个人可能会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工作,例如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这些工作所得的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的时候可能会出现多重扣税的情况,严重的影响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也容易引起不满,那么在这方面税法是不是会出现这种多重扣税的情况?会不会考虑到个人员工会有多重工作的可能性?

(4)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退养期间所取得收入的问题。企业的员工由于身体状况的原因,不能再继续工作,需要休养一段时间,在这个期间,企业、事业单位等会按照规定给予其正常的工资、薪酬,但是特殊的是,员工的年龄已经快到适退休年龄,那么是不是可以考虑按照退休金的标准来安排?还是需要安排正常工作的收入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5)企业按照法律对个人进行代扣代缴税费后,其中的手续费返还问题。企业在帮助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获得2%的手续费的返还,但是对于这种收入,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

有学者认为,这笔收入并非主营业务,可以将其归纳入其他业务项目或者作为营业外的收入项目,那么这笔额外的收入,在企业做会计分录的时候,是不是就应该划入这些项目中?

(6)企业由于疏忽而影响税务部门的工作。有些企业过分的关注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核算、确认过程,而疏忽了及时向税务部门上报相关的信息:纳税人的个人信息、个人所得税的申请表、公积金贷款利息等,致使税务机关不能对纳税人有全面地了解,不能使得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核算,耽误税务部门的工作。

四、对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建议

针对上述所讨论的企业在代扣代缴中出现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企业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一下几点:1.严格按照法律所要求的项目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里明确规定了个人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项目: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并且按照相关的税率比例,企业的财务部门要谨慎的计算所需要上缴的税款,区分好什么是可以代扣的、什么项目是可以分时间段或者分区域来计算的。例如:根据个人所[来自Www.lW5u.com]得税的相关规定,有一些项目是可以免除税费的;可以把一次性获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奖、劳动分红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来看待。

2.对于员工收入水平固定的情况,要做好分摊、核算工作。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过程是根据超额累进税率的方法来计算税额的,如果每个月的收入都按照这个方法进行核算,会增加企业财务人员的负担,也容易产生错误的数据,所以为了方便起见,防止纳税时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企业应该在年初的时候进行财务预算、均摊每个月的税款,即首先确定员工的个人年度薪酬,再确定每月支付薪金的时间和方式,然后根据合同和协议来发放。这样不仅可以合理筹划个人税款,并且减轻了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

3.对企业职工的一些特殊收入的课税问题的解决方式。(1)对于一次性获得数月的奖金、年终奖或劳动分红等的收入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可以把一次性获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奖、劳动分红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来看待,如果个人所得的当月收入没有超过3500 元的额度,可以将所有的收入减掉3500 元后,将其差额作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应纳个人税款。

(2)对于特殊行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问题。这些特殊的行业:采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来对个人所得额来征缴。其计算公式为: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工资、薪金÷12 一费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2。

这样就如我们前面所讲的年薪制一样,可以平复收入的波动性,可能带来的员工日常支出的减少和收入的分配不均衡。(3)对于个人可能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所取得工资、薪金等收入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个人应该出具有效的合同和相关凭证,来证明多份工作的收入已经有一部分上缴给派遣单位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费用,这样个人就不会产生多重缴税的情况,避免了征税的不公平性。

(4)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人员退养期间所取得收入的问题。由于员工还未真正实现退休,所以没有“法律上对退休金的免税”优惠,即在员工的休养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其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等收入还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中的相关规定来缴纳税款。

4.企业按照法律对个人进行代扣代缴税费后,其中的手续费返还问题。个人认为,对代扣代缴工作做的好的企业办税人员实行的奖励和办税人员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过程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有一定的比例关系的,所以这并不符合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要求的“纯收入,不与相关费用配比”的原则。我们从企业的角度来考虑,这些税费主要是涉及到了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这笔收入其实是企业的员工提供了一定的劳务后所取得的收入,所以可以按照营业税中其他服务业税目来录入会计分录。

5.完善代扣代缴明细制度。明细制度是税务部门全面控制税源、掌握个人所得情况的重大说明,代扣代缴明细里包括了: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的登记号、注册类别、征收项目、课税数量、计税金额、税率或单位税额、代征税额等。所以企业一定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员工个人所得的基本信息和扣缴税款明细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并保管好这些数据,以做好保密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每个扣缴义务人针对不同的类别建立个人档案,为接下来实施动态管理做好准备。

6.完善双向申报制度。为了更加完善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和提高企业、员工的纳税意识。作为纳税人的员工和作为扣缴义务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所提出的要求,并分别向税务部门提供完整的报税信息。让税务部门可以对提供的收入、纳税信息进行比对和核查,规避偷税漏税的情况。在发现问题的情况下,方便税务部门及时依法处理。这种制度可以使得国家对高收入者实施动态的管理,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凸显的情况下,可以更有利于国家调剂好高收入和低收入之间的差距。

企业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企业的义务,但作为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要承担起依法纳税、及时纳税、不偷税漏税的责任,不能忽视了自己才是真正的纳税主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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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华清“. 试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对策”[J].科技信息,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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