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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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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现代金融服务的更迭及助推器“创新精神”
发布时间:2024-07-05        浏览次数:35        返回列表

郭洋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互联网已经进入全面高速发展时期,各式各样的互联网产品和功能推陈出新,不断的改变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方式。淘宝、腾讯、B2B、C2C 等各大互联网企业的金融产品悄悄融入到人们的生活和生产里,网上银行、证券交易等传统金融机构也以网络的形式为人们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2013 年被定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金融在最近几年实现了极速发展,创新精神便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助推器。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服务模式;创新

互联网已经融入到现代人类的生产生活中,已不足为奇。所谓互联网,又称网际网路,它将计算机网络互相联接在一起,在这基础上发展出覆盖全世界的全球性互联网络。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而产生的全新事物———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突然又迅速,以至于人们还没能给予一个准确的定义。学术界、实务界和互联网界都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众说纷纭,并没有达成统一的定义。笔者集纳各方观点,从广义的角度出发,给互联网金融下了一个定义。所谓互联网金融:利用不断发展着的互联网技术和其他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服务。

一、传统金融服务

众所周知,金融服务的本质是为人们提供资金融通的服务。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金融服务的内容、功能和工具也不断得到发展和丰富。

传统金融机构[来自WwW.lw5u.Com]方面,从第一家银行的成立发展到现在的银行、保险、证券、信合、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理财公司等。

服务内容方面,从最开始的单一储存服务发展到现在的支付、保险、咨询、基金、财务租赁、担保、承销等成千上万种金融服务和金融衍生服务。

在参与者方面,银行的地位是金融中介,除了直接投资方式的其他投融资活动均以银行为中心[来自www.lW5U.com]展开服务。

操作平台方面,大部分业务都需要客户亲自到金融机构的实体网点操作办理相关业务。

信息对称方面,由于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无法达到精准和高效,还会受到来自人为主观因素等影响,增加当事人和机构的成本和风险。

支付方式方面,客户必须亲自到银行网点通过复杂的业务流程,完成对相关业务的支付服务。

信贷产品方面,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由于受到运营模式的限制,信贷产品趋于同质化,灵活性较差,不能完全满足不同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

二、互联网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和互联网发展具有共同的精神———创新。创新精神撮合了金融服务和互联网的合作和融合,满足和引领现代人们的生产生活需求。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凭借其独特的优势,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被人们所接受。

相对于传统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在机构方面,不仅有传统金融机构的参与,新兴的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企业也在互联网金融服务里也是最重要的角色之一。

服务内容方面,因为传统金融机构制度的束缚,使其不能在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世界里充分发展,目前只以信息化金融机构的角色提供互联网金融里的一部分服务,支付宝、人人贷、京东金融等由互联网企业提供的服务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

参与者方面,投融资方可以直接的资金对接,实现脱媒,使银行丧失了中介主导作用。

操作平台方面,金融商可以将金融产品开放到互联网平台,使金融商大大降低了成本,方便了客户的投资理财。

信息对称方面,互联网可以使信息实现快速的传递和收集,这也使得在信息对称方面比传统的信息传递和收集方式有了极大的改善。使客户能更真实详细的收集到来自金融商传递的信息,做出更加合理的判断。

支付方面,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业务能更方便快捷、低费用和安全的完成客户需要的支付业务。这一支付形式完全符合现代人们快节奏的生产生活。

信贷产品方面,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商和客户之间的信息高度对称,也能直接交易,更有效实现信贷产品和资金的无缝对接。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

互联网金融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突飞猛进的发展,至今已经发展形成“六大模式”:第三方支付、P2P 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门户。

第三方支付,非金融机构作为支付中介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们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P2P 网贷,通过P2P 公司搭建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模式。

大数据金融,依托于海量、非机构化的数据,通过信息化方式对其数据进行专业化的挖掘和分析,并与传统金融服务相集合,创新性开展相关资金融通工作。

众筹,项目发起人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 传播特性,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或个人进行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的一种融资方式。

信息化金融机构,通过广泛运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传统运营流程、服务产品进行改造或重构,实现经营、管理全面信息化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机构。

互联网金融门户,利用互联网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信息汇聚、搜索、比较及金融产品销售并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

从上述“六大模式”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涵盖了金融服务内容的支付、投融资、咨询、传统金融机构部分业务和金融产品买卖第三方平台功能。与庞大传统金融服务内容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六大模式”的五种服务内容显得相对幼小。

参考文献:

[1]罗明雄,唐颖.互联网金融[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2]谭天文,陆楠.互联网金融模式与传统金融模式的对比分析[J].中国市场,2013(46):101-103.

[3]孙宝文.互联网金融元年:跨界尧变革与融合[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作者简介:郭洋,贵州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