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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限额企业规定应遵循“SMART原则”
发布时间:2024-07-03        浏览次数:34        返回列表

尹彬彬 五峰县统计局

限额企业是四上联网直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上报的数据是反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变化情况的重要依据,在不同层面上对限额企业的管理对于各地区限额商贸联网直报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完成与汇总具有重要作用。

一、限额企业管理面临的问题

当前,随着联网直报平台的逐步完善,基层统计各项规章制度的出台,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使得基层统计部门得到的重视日益增加。然后,企业联网直报的落实实施情况并不乐观,有规定而难以实施是普遍现象,各项规定因为不切合实际在实施过程中半途而废、造成人力浪费的事情也时有耳闻。

对限额商贸企业的各项规定之所以面临这样的尴尬,除了极个别外部环境的特殊性之外,规定本身脱离实际、可操作性差等恐怕是最重要的原因。指定的规定出现失误会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那么,在操作层面,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规范、真正能得到执行的规定呢?管理学上目标管理的“SMART 原则”可以为限额企业管理提供一些重要借鉴。

二、制定限额企业规定遵循的原则

彼得·德鲁克被称为“现代管理学之父”,他所倡导的“SMART 原则”是由五个英文字母的缩写组合而成的,这五个单词分别是:具体(specific)、可衡量(meas[来自wwW.Lw5u.coM]urable)、可实现(attainable)、实际取向(realistic-oriented) 和有时效性(targetdates)。事实上,作为目标管理的评价标准,“SMART 原则”的适用性已经远远超出限额企业规定所包含的内容,足以作为制定限额企业规定的“黄金法则”。

具体的说,限额企业规定的“SMART 原则”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1.内容陈述具体

(1)合理使用专有名词,对概念的传达要清晰、明白,而不是含糊不清。

(2)规定内容要具体,方便实施和执行。笼统的规定虽然表面上看起来面面俱到,但多数是宏观层面上原则性、概括性的表述,在执行、操作层面往往含糊其辞,这样的规定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很难落实到实处。

(3)规定中应当包括对规定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等方面的内容,让执行者对哪些事项必须完成、以什么方式完成、完成到什么程度等都心中有数。

2.目标实现程度可以衡量

实施目标是制定规定的核心。目标尽可能的可衡量、可量化,既是规定实施、操作的基础,也是衡量规定科学性的重要标准。因而,规定中应当分类设立指标,把目标落实的具体指标上。关于制定限额企业规定,要符合三个方面要求。

(1)要避免把愿景当目标。愿景是一种愿望,是对未来的一种憧憬,一般来说只是抽象的描述,而目标是具体的,是可以考核的。

(2)目标应当是刚性指标和弹性指标的结合。规定中要有足够的刚性指标,这既是规定目标的要求,也是规定权威性、指导性的表现。但是,鉴于规定的特殊性及实际情况的不同,也需要弹性指标作为补充,以增强规定实施过程中的灵活性、可操作性。

(3)对规定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检测和评估。规定的完成不是一步到位的,对规定实施情况的检测和评估应伴随整个规定落实过程。既要有对规定完成情况的最后评估,也要有对规定实施情况的阶段性评估,包括中期考核和实时检测。

3.规定内容可以操作,规定目标可以实现

(1)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实现,规定才有意义,否则不仅制定规定所付出的人力、物力等成本付诸东流,同时还可能误导实践,造成更大的过失和浪费。这就要求规定设定的目标既不能过低,也不能偏高,偏低了规定就失去了指导意义,偏高了规定目标可望不可即,流于空文,也损害了规定的权威。

(2)规定的制定必须切合实际,规定的实施必须有相应的资源条件和政策保障。一方面根据现有的条件,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另一方面要平衡各方利益,综合协调,统筹规划,积极实施落实。由此,可行性论证成为制定规定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规定科学性的要求和保证。

4.规定以实际为取向

(1)规定应当是来自实践的需要,实践需要是制定规定的原点和动力,这也是规定科学行的重要保证。一个脱离实际需要的规定不仅是无法落实的,而且会造成巨大的浪费。

(2)要增强规定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公开度、透明度和[来自wWw.lw5u.com]公众参与度。规定的制定实际上是一个决策过程,决策不仅要科学,还要民主。这就涉及到规定制定的流程问题。在规定制定过程中,要征询各方尤其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实施过程中,必要的社会监督、舆论言论也是必不可少的;对规定实施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估除了本单位评估机构外,公众特别是规定所涉及的公众,也应当成为重要的参与者。

5.规定落实要有时限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时限性是规定的必备要素。没有时限性要求,只能是一个目标性纲领,不是规定。

(2)规定中的“时限”应当是刚性与弹性的结合。刚性时限指的是整个规定最后完成的时间,这在规定中应当是明确规定的,时间一到,就要对整个规定实施、完成的结果进行总体考核、评估;弹性时限是指规定实施过程中,根据具体工作任务分工、内容权重,以及项目的轻重缓急,拟定出具体目标项目的完成时间要求,逐步推进,实时监测,定期检查,随时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及变化情况,并及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内容和完成时限上的调整。

作者简介:尹彬彬(1988- ),男,民族院土家族,籍贯院湖北宜昌,单位:五峰县统计局,职称院工业贸易股副股长,学历院硕士